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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永忠 图/唐建平 copyright©三剑客
马克思认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现役军人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不断提升,特别是近年来连续调整提高军人工资福利,形成了定期增加军人工资待遇的制度机制,有利于促进部队官兵安心服役,有利于提升工作积极性和战斗力。
但是在部队内部,相同级别同军衔的干部、相同军龄的士官,不管在哪个单位、不管工作怎么样,其工资待遇基本一样,导致干与不干、干好与干坏、在这干与在那干工资待遇都相差不大。没有待遇的差异性,就很难激发调动官兵的工作动力。
特别是在调整改革的当前,工作节奏明显加快,任务要求明显加重,干部晋升明显放缓,福利待遇不能及时跟上,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会有所减弱。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方式仍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如果同职级的工资待遇不能体现工作量的差异性,必然会导致工作积极性下降。这几年大幅提升基层主官岗位津贴就体现了对基层干部工作量、责任压力、辛苦程度的尊重和重视。
但这只是初步的,还有好多方面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
构想一:设立作战边防部队艰苦补助。
这次部队调整改革后,许多部队都将移防搬迁、出城进郊,不少干部家庭因此面临两地分居,已分居的也离家越来越远、回家越来越不方便。还有作战部队、边防部队相对来说,有更多的战备训练、更严的考核要求、更艰苦的生活条件,要付出更多的辛勤汗水。
然而,作战部队官兵没有得到更多的待遇报酬,以致于很多作战部队基层干部都想往非作战部队调动,不利于作战部队建设发展。为此,建议设立作战部队艰苦补助,工资适当向作战部队倾斜,以此稳定作战部队官兵思想,吸引更多优秀青年官兵留在作战部队发展。
构想二:建立评先及表彰奖励补助。
当前部队基层单位评先、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虽与官兵个人发展有一定优先,但没有明显的直接的联系。特别是分队除主官之外的其它官兵对本单位是否评先根本不在乎,很难尽心尽力;由于目前有经济奖励,对个人表彰奖励还是比较关注。
这主要是单位评先或受到表彰奖励对单位内的官兵个人经济待遇没有直接联系。为此,建议借鉴地方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待遇做法,对评先单位所属人员可增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对单位集体立功或受到表彰的,要对所属全体官兵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以增强基层官兵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构想三:建立野外驻训及执行重大军事任务特殊补助。
部队离开营区到野外驻训或执行重大军事行动比正常的在营训练教育,其工作任务明显加重,而且重大军事行动都带有不同程度危险性。目前的政策,只有内地部队赴藏、赴疆驻训超过3个月才发外训补助,其它驻训均无补助,不足以调动官兵赴艰苦地方驻训的积极性。
为此,建议对野外驻训以1个月为起点计算,执行重大军事任务特殊补助应以实际天数计算,区分不同类别,按照不同标准发放驻训补助。
设想四:适当调整部分现行福利政策规定。
现行的随军未就业军人家属生活补助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部队待遇不断提高,部队补助和地方补助也都在逐渐提高,经济发达地区每月可能接近2000元。但是当前各部队把握落实标准不统一,没有很好发挥其作用。
从本质上看,干部工资收入是调节干部工资积极性的政策保障,跟干部职级军龄挂钩,不应跟干部家属有无工作挂钩;选择有无工作的配偶是自己当初决定的,不是部队决定的。
因此,如果考虑军人家庭实际福利待遇,建议已婚随军家属全部发放生活补贴,也好操作,也能体现公平正义。
两地分居的官兵所付出工作量、所承受的痛苦明显要大于随军的官兵,而现行分居费标准反而远远低于家属随军未就业的军地补助之和。为此,建议分居费要大幅提升,要高于随军随队官兵所拿的军地补助之和,所有已婚官兵或因工作原因临时分居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也应该享受。
为体现官兵一致性,已婚士官也应享受分居费,同样是夫妻分居,士官不享受分居费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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