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苏宁财富资讯
作者 | 薛洪言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
3月2日,刚刚上任的银监会主席郭树清首次答记者问,一时刷了屏。
在其对银行业诸多问题的表述中,有对“干活不弯腰”、“坐地收钱”、“只收费不服务”等官商作风的温婉批评,也有“牛栏里关猫”等俏皮话,更有“坚决治理各种金融乱象”的严肃表态。
暴风骤雨式的批评和表态很可怕,但更可怕的,是明明很生气,却偏偏要笑着告诉你。
在金融体系的话语环境内,“非法集资”大概是最严肃的词语,2015年以来,但凡与之沾边的互金平台都没好下场;“妖精”、“害人精”次之,打上这个标签,距离被取缔也不远了。
而在银行业的话语环境内,“金融乱象”、“脱实向虚”、“空转套利”等词语已经非常严肃了,再乱,也总不能称之为“妖精”吧,毕竟,银行是靠信誉生存的,没有老百姓敢把钱放到“妖精”银行那里。
所以,当“金融乱象”、“脱实向虚”、“套利”等词语一再被提及,再结合前几日媒体曝出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原文,不难看出,监管机构对于金融体系内的资管乱象已经动了真怒,联合整治的一张大网已在徐徐拉开。
基于此,探讨监管动怒的真正原因,及其对市场参与各方的影响,才是此次发布会我们应该真正关心的问题。
先问谁犯了错,再问犯了什么错。
谁的错?大家的错。
这次犯错的不止是银行,包括保险、信托、券商、基金在内的整个大资管体系都有错,错误的根源便在产品创新上。
按理说,通过一些突破性的创新进行监管套利,一直都是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乐此不疲的小把戏,监管者很少真正动怒,毕竟基于监管套利的产品创新有时候也会反过来推动金融体系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比如大额存单(CDs)最初是美国银行业基于规避“Q条例”的监管套利而产生的,后来成为了温和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工具,在各国的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基于此,监管者很少对被监管者的产品创新采取一刀切的粗暴态度,2015年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便是一个例证。
在产品创新过程中,真正让监管机构发怒的应该是“过犹不及”四个字。正如彼得•德鲁克所言,“成功的创新者都相当保守,他们不得不如此。他们不是‘专注于冒险’,而是‘专注于机遇’”。而当创新者本身过度激进甚至侧重于冒险时,创新本身便会迎来对自身的反动,即“矫枉过正”式的严厉监管。
1929年,华尔街爆发股灾,银行因可兼营证券投资业务而被牵连其中,大量银行破产,货币供应机制受到严重破坏,引发了持续的通货紧缩,通货紧缩反过来又使得大萧条从证券市场波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直至1933年,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出台,美国银行业进入了近70年的严格分业经营时代,以至于在与日德全能银行体系下的同业竞争中一度处于下风。
再看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美国房地产市场泡沫破灭是直接原因,但根本原因却在于,房地产市场中的“小风险”经由金融衍生品的创新而被不断地释放到金融体系中,以至于“大危机”爆发。危机之后,国际社会开始对“多头监管”框架下出现的监管真空进行反思,为避免高风险金融产品再次成为监管的“漏网之鱼”,防范不同性质的业务过度交叉所带来的风险隐匿与扩散,基于宏观审慎原则的统一监管框架便成为各国监管改革的重要方向,其影响仍在发酵中。
最后,再来看看国内的大资管行业究竟做了什么让监管动怒的事情。
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独领风骚,过度追逐规模而忽视风险,经过了两三年的癫狂式发展,于2016年迎来集中整治。
此厢刚刚理清头绪,传统资管领域又接连出现问题。2012年以来,监管机构相继放松了对保险资管、券商资管、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专户的监管限制,中国迎来了资管行业的大时代。进入2016年,便已乱象迭起:资本市场上,宝万之争结局未定,格力又险遭举牌,“妖精”和“害人精”们一度呼风唤雨、风头无两;债券市场,先是在4月份曝出集中违约,弄得人心惶惶,然后在机构欠配逻辑下重新走向繁荣,年末行情再次反转,迎来始料不及的“大熊”,号称“一个月跌去两年盈利”;商品市场也上下翻滚,螺纹钢一度成为期货交易员的最爱;银行大哥也不甘寂寞,携天量廉价资金的优势,市场中各类通道机构纷纷为之倾倒,在理财业务、同业金融业务上也是创新不断,花样繁多,致使“部分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层层嵌套,底层资产看不见底,最终流向无人知晓”(郭主席语)。
疯狂之后,资管行业便迎来了自己的反动。此次郭树清主席强调“坚决治理各种金融乱象”。前几日,有媒体曝出了一份资管行业统一监管的意见稿,从内容上看,堪称“苦心创新多少年,一纸文件打回解放前”。无疑,苦日子要来了。
那么,具体错在那里呢?
五个字——系统性风险。
无论何时,“系统性风险”永远是监管机构眼中最重要的红线。在当前的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下,经济下行、负债高企、刚性兑付下的信用风险未出清等多方面因素交织,金融加杠杆、产品降门槛、风险不可量、期限错配等行为都会带来系统性风险,因而极易被监管机构视作洪水猛兽,施以重拳整治。
在此次资管行业乱象中,债市成为了焦点之一,下面集中谈谈债市。
与发放贷款一样,买债也是支持实体经济,且一直以来,银行都是债券的主要购买者,贡献了约70%左右的资金。但问题在于,在经济转型发展的特定阶段,“过度”买债尤其是加杠杆买债,成为了“集聚系统性风险”的帮凶。
谈到债市,先要从“刚性兑付”说起。既是刚性兑付,便意味着闭着眼睛买都不用担心踩雷,使得债券投资在事实上“无风险”。而债券收益率显著高于存款,也高于同业存单,银行可以在吸收存款或发行同业存单后买入债券赚取无风险利差,这就产生了套利空间。
本来,贷款的利率远高于债券收益率,银行更愿意发放贷款而非购入低利率的债券,配置债券更多的只是基于流动性调剂的需要。
近年来,在经济下行背景下,贷款不良频发,优质贷款资产愈发难寻,一些银行主动减少贷款投放,开始专心吃起债券与存款(甚至同业存单)的无风险利差来。由于债券刚性兑付的存在,即便一向谨慎的银行也会大胆放心地吃入债券资产。为了赚得更多些,激进的银行还会把持有的债券质押出去进行再融资,融到钱再次购入债券,这便是“加杠杆”。
2015年银行业年报出来后,明显能看到,将主要精力放在债券投资上的银行获得了更快的利润增长。于是乎,2016年,同业间纷纷效仿,一头钻进购债的无风险套利交易中去。于是乎,在从银行理财到券商资管集合再到公募基金等各类资管产品层层嵌套加杠杆中,债券市场迎来了长达两年的大牛市。
但如上所述,“过犹不及”会产生对自己的反动。
刚性兑付下,债券购买者重利率而轻风险,使得大量资金集聚于产能过剩等高风险行业中。资金的低效利用就不说了,对这些行业中的很多企业而言,本应被市场淘汰的,却靠发债活了下来。当债务人欠债欠到一定规模,其身份便从“孙子”一跃成为“大爷”,无人敢停止对其输血,便制造出了大批的僵尸企业。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的“加杠杆”购债行为,一定程度上便成为了这些僵尸企业的帮凶。
僵尸企业不能出清,经济结构调整升级便会步履蹒跚。僵尸企业的输血也总有停下来的一天,届时,债券市场难免要血流成河,而过度购债的金融机构便要成为首批“受害者”,且受害程度可能要超过“四颗星”。
遍观历次大的金融危机,金融机构的批量遭受损失总是直接的导火索,金融机构的倒闭又会导致货币创造机制失灵,反过来又会成为金融危机持续发酵的助推力。从这个角度看,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出现,就是要防范金融机构批量地成为“受害者”。
此前我们讲房地产泡沫会带来系统性风险,是因为银行直接或间接(抵押物)持有大量房产,房价暴跌会对银行产生大范围的伤害;我们讲地方债务平台的天量融资会带来系统性风险,也是因为银行是资金直接或间接的提供方;现在,“过度”购债也有这个效果,便也要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高度去看待它,虽然,购债也是支持实体经济。对此问题,仅举一例说明:
2016年3月27日,东北特钢当天到期的短期融资券“15东特钢CP001”未能按期兑付本息,构成实质性违约,开创地方国企公募债违约先河。之后,该公司后续到期的债券全都出现违约,截至目前累计金额已超过70亿元人民币。2016年10月10日,经大连市中院裁定,东北特钢集团三家公司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后的债权申报金额高达700亿元,远远超过了其财报中的资产总额,也可称得上“负可敌国”。这样一个行业,这样一个高负债率的企业,发行的债券不愁买家,自然还是因为刚性兑付的预期。然而,一旦泡沫破灭,等待债权人的便是巨额的损失。若这样的企业再多一些,哪家金融机构能够担得起,不就是系统性风险吗?而实际上,这样的企业少吗?会少吗?
基于上述问题的存在,2017年以来,监管机构对互金行业的关注少了许多,开始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和治理上。
看到一直高高在上的银行大哥也挨训了,不少互金企业松了一口气,也有很多互金企业显示出一副漠不关心的样子,个别企业甚至还想偷着乐。毕竟,作为刚入家门(纳入一行三会监管框架)的小儿子,过去的一年,互金机构可是挨了不少胖揍,个别还被赶出了家门(吊销牌照)、生死未卜,当时的银行大哥可是一句好话也没帮着说呢。
在笔者看来,真是无知者无畏啊。金融体系之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很多时候,换个场合,他的问题便是你的问题,只是五十步与一百步的区别罢了。
所以,一向得宠的银行大哥都受到严厉批评与整治,作为屁股上板子印还没有消下去的小兄弟,更要好好想想银行大哥究竟犯了什么错?自己身上有没有?下一个会不会再轮到自己?
所谓“履霜坚冰至”,看到地上起霜,应该想到寒冬将至,提前做好万全准备吧。毕竟,同样的板子打在银行身上,顶多歇几天就缓过来了,打在互金机构的小身板上,可能要伤筋动骨、卧床休息几个月了。
答记者问中,银监会副主席曹宇明确提出了任何金融创新都应该遵循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人或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嘿,那个刚入门的小子,你做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