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袁征
▍一
我讲共享单车和个人权利的短文发表以后,一位读者在微信版留言,让我谈谈道德上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有啥关系。另外十个读者点了赞成。
这是一个有趣的话题。
▍二
先看权利是怎么来的。
很多人说基本权利是天赋的。咱们知道老天会下雨、下雪、下雹子,但从来没人见过老天下权利。其实最基本的权利是人们想象出来的:大家觉得,没有那些玩艺,人就活得不像人了。
举个例子:要是人连自己的真心话都不能讲出来,那他肯定活得不正常,所以大家主张人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哈特(H.L.A. Hart)管这种人们生来就该有的权利叫“普通权利”(general rights)。
▲ 哈特(H.L.A. Hart),英国著名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有了普通权利,人就可以弄出别的权利。例如人生来就拥有自己,这是很基本的普通权利。小红提出给大陈照看孩子,用自己的能力换取经济收入。大陈同意。于是小红就有了按月得到工资的权利。哈特管这类人与人交往造成的权利叫“特殊权利”(special rights)。
合理的普通权利和特殊权利是“道德权利”。另外还有“法律权利”和“习惯权利”。后面两种权利可能符合道德,也可能不合道德。“法律权利”是法律承认的权利。奴隶制时代的法律规定奴隶主拥有奴隶,这不道德。现代文明国家的法律都宣布公民有言论自由,这完全合理。
“习惯权利”是习惯上一些人具有某种资格。这往往是风俗礼貌问题,不必太过较真。例如全家吃饭,爷爷坐上席。但也有严重违背道德的,应该改变。例如在一些地方,妇女只能吃男人剩下的饭菜。
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很重要,这是明摆的。习惯权利有时也起挺大作用。我以前在《大家》上发的短文讲过,人的权利有可能发生矛盾。假设五个同学住一个寝室。晚上有人想睡觉,有人想聊天。休息和言论自由都是合理合法的权利,这时互相冲突。
大家都知道,睡觉的时候不该在宿舍吵闹。于是问题的关键是什么钟点该睡觉。要是制度没有明文规定,那就得看习惯了:如果过去大家一直是十一点半左右上床,那就是休息的权利压倒言论自由的时候。
归根到底,特殊权利来自普通权利。普通权利是人们正常生存的必要条件。所以,有些普通权利是古今不变的,例如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有些普通权利是因为时代不同新出现的。
在古代,很多人没有机会念书,但还能过正常的日子。到了现代,情况就不同了。如果完全没有受过教育,一个人很难参加选举,很难操作机器或者使用农药,甚至搞不清食品包装盒上的说明,不能正常生存。于是受教育成了国际公认的人权,也就是只要是人就自然具有的普通权利。
▍三
我们的特殊权利不一定都直接来自普通权利。但如果它是合理的,顺藤摸瓜找下去,最后总会看到普通权利。
小刚买了一支棒棒糖。那钱是爸爸给的,不是小刚自己劳动所得。爸爸是从一单生意的收益拿出那点钱。那宗生意的投资是上一单生意赚来的。上一宗生意有盈余是小刚爷爷和外公给了本钱和小刚爸爸小心考虑市场情况的结果。小刚爷爷和外公的钱是他们一生做工的积蓄。追到后面,我们看到小刚的父亲和爷爷、外公拥有自己个人的普通权利。
当然,这里说的是合理的特殊权利。如果靠邪门歪道发财,那一点谱都没有。我的意思是,合理的权利不是凭空而来的。法律、制度和集体之类不能无中生有地造出合理的权利。法律可以授权。如果法律赋予的权利合理,那是对道德权利的承认。例如,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判强盗坐牢,那是因为百姓把自己惩罚坏人的权利给了政府。人交出了一种权利,自己就少了那样的资格。在法治时代,百姓不能自己把强盗关上几个月或者几年。那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学校篮球队的队长和教练有权决定队员怎么训练、怎么比赛,因为队员在参加时明确同意或者默认球队的规矩。那就是把相应的权利交给球队。一个集体本来没有任何权利。你我不能一时兴起,搞个什么协会,就去指挥别人。
集体的权利全是参加者给的。成员给它多少权利,集体就能做多少事。队员没有给篮球队管听音乐的权利,队长就不能规定队员只能听周杰伦,不准听邓紫棋。如果有个队员不像话,球队顶多把他开除出去,没有权利作更重的处罚。篮球队只能管授权给它的队员,没有道理管到球队之外。
天地之间,能量守恒。个人和集体之间,权利也守恒。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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