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
认真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符合乡镇工作特点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要加强贫困乡镇的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将乡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市、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建立乡镇干部轮训制度。加强乡镇干部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增强乡镇干部热爱基层、坚守基层、奉献基层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善乡镇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重视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落实激励保障,充分激发乡镇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制度,督促乡镇干部在岗在位,安心用心,扎实工作,奋发有为。
(十七)改进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评价奖惩机制。
以乡镇政府职责为依据,结合不同乡镇实际,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绩效指标设定和目标管理相结合,推行一次性综合考核,探索乡镇政府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建立健全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坚持把考评结果作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引导乡镇干部改进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做群众的贴心人。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统筹规范针对乡镇的评比表彰、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十八)强化乡镇政府监督管理。
省级政府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乡镇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推进乡镇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乡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健全乡镇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经常性指导和监督,发挥乡镇人大依法监督职能和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事项和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实际,科学谋划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总体安排和推进步骤,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检查。民政部等相关部门要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