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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等13城市试点,国家再出新招解决住房问题

中国城市规划  · 公众号  ·  · 2017-08-30 17:37

正文

编者按


今年是大规模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的第一年,国土部近日发文,将在北京、上海、杭州等13个城市开展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国土部网站截图


8月28日,国土资源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第一批在 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 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目标是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与此前一系列推进“租赁住房”的举措相比, 《试点方案》聚焦在“集体建设用地” ,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和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法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但一般情况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此次《试点方案》提到,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 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国土资源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两部委表示, 此举是为增加中国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此外,这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试点方案》还明确了实施过程的具体时间节点:


1、试点城市编制实施方案,经 2017年11月 底前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


2、 2019年11月 ,省级相关部门行程试点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3、 2020年 底前,省级相关部门总结工作,上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试点方案》表明,此次确定的13个城市的试点范围,是按照地方自愿原则,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确定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试点的首批13个城市,与7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选取的12个首批开展住房租赁的试点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相比, 增加了北京、上海两个一线城市,深圳则未在试点城市之列。


7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下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明确提出,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国土部解读《试点方案》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简称《试点方案》)进行了解读。


01

此次《试点方案》政策出台背景

此次试点改革的指导思想明确,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以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为方向,着力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02

试点前期是否有一定工作基础?

北京、上海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几年来试点项目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增加了住宅用地来源和租赁住房供给。二是扩展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居住和产业发展功能。三是对盘活低效集体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周边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改善城郊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拓宽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农民获得长远稳定收益,有获得感。


试点经验表明,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此次出炉《试点方案》,在总结提升上述试点经验的成果。我们希望通过改革试点, 到2021年底,在相关地区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 ,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03

试点城市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在超大、特大城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按照地方自愿原则,部署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限定在上述试点城市范围的原因在于, 这些城市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相对较强。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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