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知识产权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主办,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发布的权威媒体。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IPRdaily  ·  2024商标节INTA论坛邀请 | ... ·  3 天前  
知产库  ·  郎酒vs夜郎古酒判赔1.96亿判决书 ·  2 天前  
IPRdaily  ·  G+ ... ·  1 周前  
知识产权那点事  ·  在职申硕 | ... ·  1 周前  
51好读  ›  专栏  ›  中国知识产权报

全国政协委员​谢商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构建起大保护格局

中国知识产权报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3-15 06:41

正文

全国政协委员谢商华 本报特派记者蒋文杰 摄


  原标题: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构建起大保护格局


  ——访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谢商华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谢商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正在形成,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我国目前涉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十余部法律法规,各法律之间并不协调。”谢商华举例说,“例如,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额远远高于专利侵权法定赔偿额,导致权利失衡;知识产权综合行政管理和统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尚待建立,给企业带来了极大不便。”


  围绕这些问题,谢商华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关于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建议》。在她看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基础,我国应清理、协调现有的法律、法规,解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分散、缺乏统一性等问题,并紧跟形势发展需要,完善现有法律规定,适时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


  “与此同时,我国还应加快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统一机制建设。”谢商华告诉记者,虽然前不久《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已经印发,要求试点地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但由于改革涉及权力分配和职能转换,地方行政格局在基本固定的情况下,仅靠试点改革难以推动,因此,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机制改革均应采取自上而下的改革模式。


  “我国应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当前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法标准上很难完全一致,从而导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难以有效衔接。为确保两条保护路径形成保护合力,有必要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版权、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出台涵盖行政执法和司法认定标准的文件。”谢商华说。


  除了法律和行政体系的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的构建,同样离不开信用体系的建设。“我国应准确界定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记录的内容,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在履职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并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建设统一的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平台。”谢商华表示,我国应建立知识产权相关信用标准,同时提高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透明度,及时向征信机构公开相关信息。此外,谢商华建议,我国还要发挥市场激励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知识产权征信服务产品体系,最终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本报特派记者 冯飞)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责任编辑:崔静思 赵世猛 编辑:吕可珂 高云翔)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