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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军:厉害的人是这样为人处世的

GitChat技术杂谈  · 公众号  · 程序员  · 2018-06-15 07:15

正文


来源 | 人民邮电出版社


几周前,《人物》杂志对吴军老师进行专访时,问他这些年在美国,除了获得技术水平上的进步外, 在认知和为人处世上 学到了什么?吴军老师在得到专栏《谷歌方法论》中总结了自己在这方面的体会,今天小悠整理并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对你有所启发。



众利勿为,众争勿往


简单地讲, 如果一件事大家都觉得有好处,那就不要做了;如果一个东西,大家都在抢,就不要去凑热闹了


我刚到美国时,和美国同学聊起一件事:他们的 议会里总是有一些提反对意见的人


在我看来,事情该不该做是很清晰的,直接投票表决就好,为什么还要在议会里争辩那么长时间?况且最后的结果还是一样的。


但是他们告诉我,事情总有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如果 大家都一致地认同一件事时,可能是认识不够深刻,一些盲点没有看到,忽视了一些潜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一旦发生,后果极为严重


所以,对于大家都觉得非常好的事情,要很小心,因为我们可能忽视了它的问题。这时候,不妨再听下各方意见,看看有没有疏漏,而辩论就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


此后,我便接受了一个观点, 如果一件事大家都提不出反对意见时,这可能是一个坑,要特别小心


这和中国人的一些智慧不谋而合。


古人说,“日中则移,水满则溢,月盈则亏”,这是自然界的铁律。从人事来看, 众人都觉得有利可图的事情,其实已经没有了利润的空间


我的基金在投资时,一直恪守这个原则: 如果所有的合伙人都觉得一个项目毫无问题,那就要特别小心。 这说明两件事:


●其一,我们的见识不够,可能有些东西没有看懂,看透,盲目乐观。

●其二,投资的最好时机已经过去了


最近有人问我,是否会出现一家基于区块链的公司,颠覆掉美国的Google、亚马逊、Facebook,中国的阿里巴巴或者腾讯?


我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区块链已经属于大家都趋之若鹜的技术了,它即使再强大,上述几家公司早有防备了。 真正可以颠覆上述公司的新公司,一定是使用了一个一部分人看好,另一部分人看不懂的技术,或者做一部分人看不上的事情


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国内创业有一个怪象:美国一旦出现一家新奇的公司,就会有一堆模仿者出现:


当Google收购了Youtube,中国就出了一大堆的视频网站,而且现有的互联网公司也都加入到这个大战中来,结果就是没有一家能挣到钱。


类似的,模仿Groupon的团购公司,被模仿的对象在美国都不太成功,何况成千上万家拷贝它的公司了。而那些投资人,以为抢一个所谓的赛道就能分一杯羹,岂不知众人相争,最后只有一个结果,就是相互碾压致死。


众争勿往,这个道理其实中国的古人懂得,但是今天很多人似乎反而忘记了。


美国人在街道的十字路口开店,如果看到第一人开了个加油站,那么第二个人就会开一个便利店,第三个人就开一个快餐店,第四个人开一家咖啡店,于是十字路口有四家不同的店,这样大家都有生意做。


而中国人做事喜欢扎堆,第一个人开一家快餐店,第二个人也来开一家同样的店,于是十字路口开了四家快餐店。


勿以小恶而忘大善


和我前后到美国读书的大陆人,几乎100%是靠学校提供的奖学金生活的。


我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一年的学费加上生活费大约是3万多美元,毕业时涨到4万多。当时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超过8:1,六年读下来,就是近200多万人民币,这在20年前是一笔很大的钱。


当时学校不仅负担了全部费用,还让我在毕业时存钱买到了一辆新车。 对我来说,可谓是大善。


我周围的大陆同学几乎无一例外地也获得了这样的好处。


当然,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我们难免要受到教授的一些剥削。


有些教授除了让学生做研究,还会派一些和学业无关的杂事给他们:比如帮助组织学术会议。这些事可能会耽误学习,有的人就会晚几个月毕业。 但这些事,其实都是“小恶”。


但是,小恶相比大善,毕竟量级非常小,因为我们都懂得 勿以小恶而忘大善 ,大部分人都坚持了下来,最后结果都很好。


当然,也有少数人“受不了这个肮脏气”,中途退学了,或者转学了。退学的,后来的结果一般都不太好,而转学的会发现“天下乌鸦一般黑”。


大家毕业后到了一个好单位里,这是一个大好事。但是你也会发现,并非所有的时候都会顺利、都会开心,有时同事会排挤你,有时上级会不公正。


如果这家单位值得你为它工作,遇到的麻烦就属于小恶,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能因为一件事把所有的事情都否定掉了。


我有一位朋友,他是Facebook前100名的员工,你会想他肯定发财了,其实不然,他因为一些很小的事情没有干够半年就离职了,结果一股期权都没有拿到。我估计他的损失至少有一亿美元。而他后来一辈子,再也没有这样的机会。


很多时候美国人比较懂得这个道理,他们 不太会因为一件事而否定了全部,因此一些人虽然彼此之间有点膈应,也能从大局出发达成合作


据我观察,国内很多离职的情况,并非第二家公司就比前一家好,仅仅是在前一家遇到点小小的不爽,就把之前所有的好忘个精光。在美国如果是这个态度工作,提升的可能性就小。


我们的祖先在《礼记》中这样告诫大家: “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者,天下鲜矣” 。意思是说,喜欢一个人,但是还能看到他的缺点;讨厌一个人,还能看到他的好处,这种人很少。


为什么少呢?因为人有一个固有的弱点,就是 爱屋及乌 ,容易因为一些个人的好恶全盘接受或者否定一个人,一件事;容易把局部的得失,放大成全局的结果。这和美国人奉行的“勿以小恶而忘大善”的做人态度是相似的。


分享利益、独立决断


我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第一个导师是布莱尔教授(Eric Brill)。他在我读到第二年时离开大学到了微软,后来在微软和eBay都做到了很高的位置,在eBay他成为了主管研发的副总裁,相当于CTO。


他是一个非常友善的人,他让我感受到 Nice 这个词的意味,这恐怕也是他后来能够在大公司里做到很高位置的原因。


我到了学校的第二学期,就跟着布莱尔做研究,当时和我同一个办公室的师兄约翰(John Hennessy)也是布莱尔的学生,我们俩研究的方向并不相同。


约翰是一个很愿意帮助人的人,因此我们就经常聊天讨论问题。后来布莱尔指导我们每个人写了一篇论文,都被EMNLP会议录取发表了。在论文的最后引用文献时,布莱尔对约翰讲,“Jun和你有很多有益的讨论,不仅需要在鸣谢中写明这一点,而且要在引用文献中加入'personal talk with Jun Wu'(和吴军的私下讨论)”这一项。


通常的引用文献都是发表了的文章,或者是一个研究报告(比如我引用约翰的就是他之前的研究报告),私下里的讨论虽然可能对研究有帮助,但通常不会这么引用的。我和约翰讨论问题时,也没指望他一定要感谢我,何况平时约翰经常帮助我修改论文中的文字错误。


布莱尔要求约翰这么做,倒不仅是因为他对学生Nice,而是他觉得 分享利益是我们将来作为职业人士必须具有的基本素质 ,因此刻意让我们在学校养成这个习惯。


这件事之后,我写论文时也极为 注意鸣谢所有帮助过我的人


无独有偶,布莱尔离开学校之后,贾里尼克教授成了我的论文导师。他在给我们这些学生开会时也讲了两条类似的原则。


1.如果你的同事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地帮助了你的论文,你一定要在作者中加入他的名字。

2.如果你们是在吃饭时,开会讨论时谈过论文里面的工作,你一定要在鸣谢中对他表示感谢。


我之前在国内读贾里尼克在IBM时的很多论文,发现那些论文的作者人数都非常多,一直奇怪很多看似不大的工作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参与。听了他的原则,才明白了其中的道理。


后来我到了Google, 一直坚持每次申请专利,尽可能地把合作者的名字加进去 ,这会让我少掉几百美元的奖金,但是对同事和下属的晋升帮助却很大。


类似地,在每次上线产品发布内部新闻时,我也会尽可能地把 帮忙者都作为参与者向公司公布。


我离开Google一年后,我过去的一些中国同事说很感谢我对他们的提携。我当时实在想不起怎么提携了他们。他们告诉我,我每次有了功劳都分给他们一份。


这其实未必是我天生的做事方法,但是确实是 在美国接受了教育后养成的习惯


为什么我坚持每个人都要 分享利益 ,感激其他人的贡献呢?因为 在一个大的组织里,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合力


我到腾讯后,有一次公司请杰克∙韦尔奇的助手,GE和高盛的首席培训官科尔(Steve Kerr)对干部进行培训。科尔 特别强调部门之间需要分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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