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税凭证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合法扣税凭证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
(4)农产品销售发票;
(5)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提示】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常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按票面注明税额抵扣
1.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的,按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依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依法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不产生销项税额的项目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相关特殊规定见本单元考点2)。
【总结】以一般纳税人、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货物为例: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非正常损失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非正常损失,主要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毁损或者发生合理损耗,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9年新增)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下列服务或货物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有( )。(2017年)
A.购进的贷款服务
B.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C.购进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货物
D.购进的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专利技术
【答案】ABCD
【解析】(1)一般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选项B)、贷款服务(选项A)、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选项C)、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选项D)、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确定的一般规定一大题
【扫码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