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2025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海南省户籍新生儿,以及在海南省医疗机构内出生的自愿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新生儿,均可享受资助。
其中,资助标准及待遇标准为: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90天)内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跨年度登记参保)的,资助参保标准按照出生之日当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享受自出生之日起当年度和次年度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简单理解就是“新生儿参保一年即享受两年基本医保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不含90天)后但在出生当年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参保标准按照出生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享受自参保登记之日起至当年底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不含90天)后,且跨年度办理参保登记的不予资助。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医保部门,深入社区、医院、托育机构等地“点对点、面对面”,积极开展政府资助新生儿参保利民便民实事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持续优化医保参保登记服务,推进服务下沉,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增强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