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总则,这也标志着我国编纂民法典的进程朝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可以说,我们每个人从生到死,甚至从生前到死后,每时每刻都和民法发生着密切的关系。那么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到底将如何影响你我的生活呢?
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进“大民”的生活,
去看看他的故事与民法总则有啥关系?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北京网管办评议会法律专家朱巍教授说:
公民个人信息写到了总则之中,这就意味着我国的公民个人信息权将首次成为独立人格权写入民法总则。在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是网络安全的基础,也是信息权、被遗忘权、数据权等相关其他权利的母权利,所以这次信息权写到民法总则意义很大,不仅能够更好地保护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也为未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做好了充分准备。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朱巍教授说:
总则明确了互联网数据权和虚拟财产权都属于民事权利的一部分,体现出这次民法典的编纂具有相当的时代性。同时,也适应了互联网融入民事生活的社会现状。另外,数据权和虚拟财产在未来非常有可能额外进行特别法的规定。好处是立法对新事物必须要有所回应,不能让新型民事权利没有法律上的依托。与此同时,对尚在发展的新型民事权利还有待继续研究。
朱教授还分析,虚拟财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物权属性,但还是跟普通的物不一样,特别是在继承方面,虚拟财产有强烈的“人身性”。也就是说,这些虚拟财产通常都是跟账号联系在一起的,和虚拟世界里的人际关系、人脉来往密不可分,继承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权呢,所以这法律出台还得慎重。
近年来社会上确实有各种各样诋毁、诽谤英雄人物、拿英雄人物开玩笑、编段子的,特别过分。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说,言论自由也要受到道德约束、不能冲破法律底线:
言论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这里面有法律的约束、有道德的约束、有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约束,不能冲击法律的底线、不能冲击道德的底线、不能冲击一个社会大家公认的公知的价值观。
策划:高岩
编审:樊新征
记者:孙莹、侯艳、刘会民
播音:杨扬
制作:齐逸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