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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勇:赶走村民间的“拦路虎”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1-07 16:07

正文


 

编者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优化英模人物宣传学习机制”。为深入贯彻全会精神,加强检察英模宣传选树力度,创新人物报道方式,《检察日报》将定期推出“检察蓝·暖故事”人物报道专题,通过一个个有温度的故事,展现新时代检察人实干担当、为民履职的精神风貌。今天,我们特别推出一组行政检察人依法履职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暖心故事。


湖南省桂阳县检察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新勇


长期工作在司法一线,刘新勇始终坚持以真心换民心、用真情赢感情,善于把群众的“金点子”转化为办案的“金钥匙”。近两年来,他所办理的案件中,一件被写入2024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一件入选湖南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1962年,黄氏兄弟随父辈由湖南省桂阳县某村甲组来到乙组生活。大半辈子过去了,黄氏兄弟不仅没有融入新集体过上所期待的生活,还越来越深地陷入冲突的泥潭。


让我们把时间拉回到1962年,甲组村民并入乙组,黄家就是其中一户。让人始料未及的是,几十年过去了,这两个村组的村民相处并不融洽,黄家人与乙组的杨家人矛盾越来越深。进入2000年后,原甲组村民向县政府申请重新设置甲组。经多次调解无果后,为方便村民投入正常生产生活,2003年,县政府作出准许重新设置甲组的行政决定,并对田土、山林面积进行了划分,乙组中曾属于黄氏兄弟的9.9亩水田和145亩山林被划归甲组。


没想到,新的矛盾又产生了。


“杨氏家族的村民认为,县政府没有按现有人口基数平均划分田土、山林面积,9.9亩水田和145亩山林不应全部划归甲组。”桂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刘新勇介绍说。因对政府的土地划分有争议,杨氏家族的村民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决定。


但双方的矛盾并未解决。因不服这一行政决定,2003年以来,当地陆续发生了多起个别杨氏村民破坏黄氏兄弟照明电路、砸坏门窗及财物等事件,导致黄氏兄弟无法正常耕种、生活。


2004年9月,杨姓村民不服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后,一连串的诉讼就此引发。


先是杨姓村民上诉,一审法院经过反复审查,最后作出撤销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判决。这意味着法院没有支持地方政府对黄氏兄弟的9.9亩水田和145亩山林的划分决定。


黄氏兄弟并不接受这个判决,于是提起上诉。郴州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作出的重审判决是:确认行政决定违法,但不撤销。


这个判决引发了乙组杨氏村民不服,于是申请二审、再审,又拉开了一场新的诉讼接力。二审、再审均被驳回后,杨姓村民于2022年3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郴州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桂阳县检察院承办。


作为该案承办检察官,刘新勇就是在这个背景下接手了这个“烫手的山芋”。


“该案年代久、矛盾深,行政决定作出时未经村民讨论通过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程序规定,乙组部分村民与黄氏兄弟多次发生矛盾纠纷,经当地村委及镇政府多次调解均未果,特别是发生刑事案件后,黄氏兄弟无法正常生产生活,双方矛盾不可调和。”在通盘分析这个案件后,刘新勇和同事们认识到。


那是不是仅仅简单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提出撤销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的意见,问题就能解决了呢?


“双方都有坚持自己诉求的理由,检察机关如果仅以不支持监督结案,不但争议无法得到实质性化解,还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刘新勇回忆说。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还是应该着眼现实。经过反复讨论,检察人员从“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角度,确定了“采用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在执行过程中化解争议的“解题”思路。


2023年9月,湖南省桂阳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山林、田土面积划分进行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刘新勇(中)主持听证会。


于是,确定执行主体成了办案的关键。在湖南省检察院的指导下,郴州市、桂阳县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参与重点信访案件查办、检察建议督办等方式促成府检联动,最终,由县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协调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门力量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与此同时,刘新勇和办案组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研判,决定通过和解的形式解决矛盾。为了让矛盾双方当事人能够进行充分沟通,刘新勇先后协调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22次,并针对争议的9.9亩水田和145亩山林向当事人充分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


2023年9月,经过努力,黄氏兄弟和乙组杨氏村民终于达成按照人均标准划分山林、田土面积的和解协议。随后,县政府也及时将田土、山林权证办理到位。


日前,刘新勇又来到那个村子。涉案所在村的甲组村民正忙着建新房,乙组所在的村组道路也已硬化,新农村建设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这一幕让刘新勇感动不已。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张吟丰 何伦金 王祝艳
编辑:潘若曦 袁瑜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