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地追问,是哲学的入门功夫。虽然追问只是哲学的基本功,但并不简单,尽管每个人都会追问,但不见得都会正确地追问。
通常有两类追问,我把它们叫做“加式追问”和“减式追问”。加式追问就是不断地扩大和增加我们所思考的范围和事物。就像财宝越找越多,取之不竭一样。每个人从很小的时候开始就已经会这种加式的追问,然而很多人都以错误的方式使用了加式追问,包括一些哲学家也是如此。为了掌握好加式追问的分寸,首先要了解我们为什么要进行这种追问。很显然,必定是因为有一些事情使我们不解,用我们所具有的知识无法对它们作出解释,于是我们就进一步追问,力图发现尚未发现的某种隐藏着的东西。这有点像警察破案的情况,当种种迹象表明有个死人不像是自杀,警察就会认为在某个地方隐藏着凶手。必须注意,当我们认为存在着某种隐藏着的东西,这其实是在假设有某种东西隐藏着,这种假设有可能对了,也有可能错了。怎样证明我们的假设是对的还是错的?唯一的途径是找到一些实实在在的证据。这光有推理和想象是不够的。
在这里我们接触到了问题的关键。证据总是事实,事实本来就存在着,如果一个东西不存在,就不是事实而只是头脑里的一个想法。所有事实都摆在我们面前,我们有可能注意不到一些事实,那是我们自己的过错,不能因为我们无能,就把有些东西说成是“隐藏着的”,而只能说我们自己是近视或远视。关于这个问题,维特根斯坦有过最好的论述,可以概括为一条关于加式追问的定理:
如果一个问题是有意义的,它就必须能够有一个答案,这个答案必定存在于事实之中,超出事实的范围去追问是无意义的。
这很容易理解,追问一旦越出了事实的范围就不会有答案,没有答案的追问就是胡乱追问。超出事实可能性的事情是做不成的。那种无意义的追问就像是有人不但想破百米跑记录,而且还想不断创造出7秒、5秒⋯⋯甚至1秒的记录。这就成了想入非非。
哲学家有时也会陷入无意义的追问。例如,通常我们所见的事物都有着原因,于是我们也就用因果观念去理解种种事物。哲学家进一步认为,每一个事物都有原因,理由是,如果没有原因就无法理解事物的发生。既然每个事物都有原因,自然就会想到事物之间有着很长的因果链条,顺着这个链条就能一步步去追问事物的根源。这个因果链条总该有一个开端,不然就不会出现这个链条,于是哲学家又推论出存在着一个“绝对原因”或叫做“自因”,就是说,那个作为开端的事物必须既是别的事物的总根源,又是自身的原因。这个“绝对原因”相当于宗教里的上帝。这种追问在表面上好像大大深化了我们的思想,但实际上却是无意义的:第一,“每一个事物都有原因”这个前提永远都是一个可疑的假设。如果要证明这个前提,就必须能够考察每一个事物以求得证据,由于事物无穷多,所以永远不可能参考完“每一个事物”,接下来所做的推理即使正确也没有意义。第二,这套推理的结论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必须有一个绝对原因,否则不能解释万物的产生;另一方面,这个绝对原因又必须是自身的原因。这意味着,绝对原因在生出自己之前只能是不存在的,既然不存在,就不可能去生出自身。当然,现在的哲学家不会犯这种错误了,几乎所有的当代哲学家都知道这类追问是无解的,而且多数哲学家还意识到这类问题是不值得追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