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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只自己说,不听别人说,是个人缺乏素养教育的结果

新京报书评周刊  · 公众号  · 读书  · 2017-08-04 08:34

正文


两周前的今天,在征集对嘉宾徐贲的提问之前,书评君抛出了一个问题:这个世界很喧嚣,是不是?征集结束了,是不是呢?


唱歌有“麦霸”,聊天有“话霸”。有朋友说,他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非常能讲话的人,话题一起滔滔不绝,且只讲同他自己相关的事。有朋友说,每个人都倾向于认为自己掌握了真理,自己的观点更正确、更全面,而他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片面的。有朋友说,困于不知怎样和父母言语交流。


走出个人的日常生活,前往到公共领域的讨论,同样喧嚣。但在征集提问前,书评君也说了这样一种观点,从人类历史经验看,众声喧嚣相比于万马齐喑更可能接近一个现代社会。徐贲尤为留意公共领域的“说理”,在回复提问时说,一个好的社会,既需要个人逻辑和修养素质,但同时更基础的是明亮的社会言说秩序


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共领域,“在私人交谈或公共讨论的时候,只是自己说,不听别人说,是个人缺乏素养教育的结果。”说理既是一种技能,但更包括对待他人的礼仪——“尊重他人、顾及对方感受、理性、平等、不断章取义、尽量周全地理解别人的观点或看法,等等。”说到底,“说理的理不是指某种对所有人都有强制认同效能的“真理”  ,而是指一个理性、逻辑说明自己看法,并争取他人认同的过程。”


新京报书评周刊“我有嘉宾”第8期

嘉宾:徐贲

栏目编辑:阿东




日常生活

“尊重他人、顾及对方感受”


Q

提问(张文进):在日常生活中和别人聊天时对方总是一直在说话,而说话的内容总是和他自己相关,我想表达观点却总是被驳回,只允许他自己说话,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面对呢?

徐贲

在私人交谈或公共讨论的时候,只是自己说,不听别人说,是个人缺乏素养教育的结果。

 

在美国的K-12教育中,学生们从小就接受四个方面的素养教育,素养(literacy)不仅是指传统意义上的“阅读”和“写作”,也包括“倾听”和“说话”,归结起来就是读写听说。这些都不只是技能,而且包括对待他人的礼仪(civility)——尊重他人、顾及对方感受、理性、平等、不断章取义、尽量周全地理解别人的观点或看法,等等。缺乏素养的人跟不讲理的人一样,一般人要不是因为没办法,都会尽量离他们远一点。说得好听一点是敬而远之,难听一点就是生活里倒霉碰上了nuisance(讨厌鬼)。

Q

提问(于慧):怎样面对一个疑神疑鬼、总是说脏话没有尺度的妈妈。她很单纯 却不能好好与家人沟通,如果儿女提她的缺点 她会觉得儿女恨她 然后她会很生气的觉得儿女不懂事 并且破口大骂 。该怎么办才好? 

徐贲

要是别人,还可以不跟她打交道,能躲多远就躲多远。但要是妈妈,那就没有办法了。一个人的秉性一旦养成,便很难改变,这已经不再是说理范围里的事情了。


公共讨论

“对偏误者能提出善意的提醒”


Q

提问(梁岑卉):徐教授您好,我的问题是:我见过很多人相信真理不只一条,但是这些人更相信自己离真理更近一点。请教徐教授,作为一个普通人应该怎样理性面对?以及如何避免自己成为这样的人?谢谢。 

徐贲

以为自己比别人更接近真理其实是一种“人之常情”。在认知心理学里,这叫做“归因谬误”(Attribution Error):同样的行为,别人的就很严重,自己的就轻描淡写。同样的事情,自己很正确,别人就不那么正确。

 

而且,对别人的不良行为,总是倾向于强调内部原因,如人品、性格、教养、用心,而忽视或低估外部的环境原因。对自己的同样行为,则正好相反,总是强调自己的良好意愿和不得已的外部原因。心理学的认知偏误研究让我们看到,人即使不是因为伪善或自我吹嘘,也不是因为头脑糊涂、愚昧无知,仍然还是会在说理中有所谬误。这时候,比较好的办法是把偏误当作是无意识的谬误。这样,一方面,对偏误者能提出善意的提醒,而不是苛责和攻击行为。另一方面,自己在说理中也就比较能够避免这些偏误了。

Q

提问(刘为元):与如今互联网高速发展,个体表达意见的公共领域和方式不断丰富的现实相比,现代中国公共事件讨论的规则仿佛还处于浑蒙的状态。对公共事件的讨论更多表现为对自己观点的单向度表达,极少与其他意见产生交流。在这种情形之下,对公共事件的严肃讨论是否还有可能?我们该如何构建这种讨论的平台,这又要求参与讨论的个体具备怎样的素质? 

徐贲

公共领域中的说理需要多种条件,个人的说理素养只是其中之一。相比起其他条件来,个人说理虽然是最基本的,但并不总是最关键的。单向度表达、缺乏不同意见之间的交流,实际上更不行。


说理的逻辑

“争取他人认同的过程”


Q

提问(slowold):当我们尝试用说理的方式维护生活、乃至社会秩序时,我们默认理是所有人共有的。可是理真的是我们共有的吗?当我以为我在说理时,会不会对方才是那个有理的人? 

徐贲

这就需要给我们常说的 “理”做一个大概的定义。说理的理不是指某种对所有人都有强制认同效能的“真理”  ,而是指一个理性、逻辑说明自己看法,并争取他人认同的过程。当我以为我在说理时,很可能对方才是那个能把理说得更清楚、周全,更有说服力的人。

 

说理有时能说服别人,有时候不能。好的公共生活秩序是通过社会的说理机制,而不是某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来建立的。在这样的秩序里,永远会有不同的意见,包括对理的不同看法和意见。不说理或不让说理会造成社会的整体认知和判断力下降。

Q

提问(夏目有蚊帐):徐老师好。在我看来,说理的目的在于观点的澄清。在观点澄清之后,却未必能达成共识,形成行动的阻力。所以有些人认为,说理的目的在于说服对方。您怎么看?

徐贲

说理能说服他人固然很好,但倘若不能说服他人,也还是有它自身的意义,也就是你所说的澄清观点。另一方面,还需要看到,歪理也能有说服作用,因此不能用是否有说服作用来检验说的理是否可靠或是否论据充分。我们可以把“说服”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用逻辑和分析的论证在说服(convince),另一种利用情绪、私利或恐吓来说动(persuade)。

 

convince指的是使人相信某事是真实的,而persuade指的则是使人接受某种想法,就算不接受,也还是会照着去做。

 

说服应该是使人从认知上确信,所以能坚持正确的,改正错误的,是经过自己深思熟虑的结果。说动是因为符合人的认知习惯或情绪反应特点而被接受,是受别人的劝说或说动,不需要真的被说服或信服,只要接受,照着做就可以了。“胳膊肘朝弯”、“娘亲打儿儿不怨”、“敌人的敌人就是我的朋友”、“大伙这么想,准没错”都是这样的习惯性和情绪思维。


延伸阅读

《人以什么理由来记忆》 

作者:徐贲

版本:三辉图书/中央编译出版社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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