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于2001年12月18日成立,目前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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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人,送到你心趴的利好新政、风险防范建议来了!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 公众号  ·  · 2024-11-28 19:30

正文


海关总署最新初步测算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高于同期我国外贸整体增速6.2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48万亿元,增长15.2%;进口3991.6亿元,下降0.4%。


在全球化和电子商务的推动下,跨境电商行业正经历着快速发展,成为全球贸易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跨境电商平台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为企业带来了诸多挑战。如何选择合适的平台、如何有效防范潜在风险,成为跨境电商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本文整理了 跨境电商利好新政、跨境电商平台布局及风险防范建议、跨境电商侵权类型盘点与防范建议以及中国信保助力跨境电商业务发展的相关措施 ,希望对各位跨境电商人开拓海外市场有所帮助!



01

SINOSURE

跨境电商利好新政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就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的部署,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就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公告如下:


一、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二、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


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成都、西安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需建立货物入场、上架、装箱以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至口岸的物流运输等各环节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并与海关联网实时传输相应数据。


四、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应当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具备企业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并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有关监管要求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2020年第44号以及2020年第75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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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SINOSURE

跨境电商平台布局

及风险防范建议


当前,跨境电商平台正加速全球化布局,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变化的消费者需求。主流电商平台如Amazon、eBay等继续巩固其市场地位,同时新兴平台如Temu、TikTok Shop等迅速崛起,目前全球跨境电商的基本布局如何?他们是如何与中国跨境电商平台并行的?对于入驻海外电商平台的中国企业,该注意些什么呢?


例如, 谨慎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结算 。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买方可能可以通过向平台发起申诉等方式申请冻结卖方在账户中的资金,而此类第三方平台通常对买方有很强的保护措施,在买方提出争议时往往会倾向于买方,从而冻结卖方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资金,对于小额交易,建议 及时定期将到账资金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出 ;对于大额交易, 建议使用传统的T/T等支付方式 ,以避免货款被撤回的风险。


更多关于跨境电商平台布局及风险防范建议请点击图片跳转查看↓


聚焦!跨境电商平台布局及风险防范建议




03

SINOSURE

跨境电商侵权类型盘点

与防范建议


跨境电商行业自诞生以来,经历了短短不到二十年的高速发展,已然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经济力量。然而,随着跨境电商业务的快速扩张,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系列挑战和问题。其中,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尤为突出,已成为制约跨境电商业务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许多人可能仅停留在对商标和发明专利的基本认知上,认为只要不仿冒他人的商标或使用他人的发明专利即可避免侵权。然而,实际上,知识产权侵权远不止于此,其中还 包括许多不为大众所知的情形


例如,提及“NOTE4”或“IPAD”等词汇,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它们仅仅是一些产品名称,但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框架下,这些 词汇同样具有商标权的属性 。例如,曾有一款MIZO手机在eBay平台上的商品描述中使用了“Camera Android smart phone NOTE3 NOTE4 Mobile phone”这样的描述语言,结果遭到三星公司的投诉, 导致其账户被冻结 。原因在于, 三星公司对“NOTE4”这一商标拥有专有使用权 ,而MIZO手机在商品描述中使用该词汇,可能导致消费者在搜索NOTE4时看到MIZO手机,从而产生混淆,误认为MIZO手机与三星的NOTE4存在某种关联。在美国,这种行为明确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即未经许可复制、模仿、假冒他人商标,用于商品销售,并有可能造成混淆、误导、欺骗的商标侵权行为。


除了词语、描述语言侵权,还有 颜色侵权、排列摆放侵权、图片处理侵权 等几种情况,还要警惕 跨境电商行业的“钓鱼执法” 未发生实际交易也可能侵权 的这些情况,想要知道这些跨境电商侵权类型详情?中国卖家如何避免跨境电商业务侵权?点击图片跳转查看↓


重要!跨境电商侵权类型盘点与防范建议





04

SINOSURE

中国信保助力

跨境电商业务发展


今年1月,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王受文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商,支持头部企业带动上下游供应链协同发展。”


6月8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在指导地方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园区、优势产业集群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培育“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模式的同时,提出要 “鼓励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为跨境电商国内采购提供保险保障。”


中国信保一直以来, 始终以履行政策性职能为己任,创新金融服务, 针对我国企业在出口、投资等过程中产生的新业态,遇到的新挑战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并全方位全流程赋能外贸企业新发展,推动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之路行稳致远。


2021年以来,中国信保充分运用贸易险、项目险产品,为跨境电商生态圈项下的货物、服务应收账款风险以及海外仓投建风险提供保障。贸易险项下,形成“跨境电商5+”模式,承保外贸企业帮助跨境电商企业采购出口后形成的应收账款、广告代理商或海外仓服务商为跨境电商服务后形成的应收账款等;2023年以来,研发推出跨境电商出口政治风险、平台支付风险、海外仓销售风险三款专项产品。项目险项下,主要通过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海外仓投资建设,2022年,首次以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为海外仓承建提供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支持,支持海外仓发展的产品和服务更进一步拓展。今年,中国信保针对跨境电商生态圈研究绘制全景图,进一步明确发展重点,以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职能。


2021-2023年,中国信保出口贸易险跨境电商(含海外仓)业务承保金额持续增长,三年共计承保跨境电商业务383.4亿美元。2024年1-10月,出口贸易险跨境电商业务承保金额157.7亿美元,同比增长40.3%,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中国信保如何助力跨境电商业务发展?点击图片跳转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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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风出海的压舱石 企业转型的助推器——中国信保助力跨境电商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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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整理自:海关发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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