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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38 亨廷顿 |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保守主义

三会学坊  · 公众号  ·  · 2019-05-12 08:00

正文


◆ ◆ ◆ ◆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保守主义

◆ ◆ ◆ ◆

亨廷顿 | 文

王敏 | 译



三会学坊

本文原载于《政治思想史》,2010年第1期。


目  录

一、保守主义的各种理论

二、观念的和制度的意识形态:保守主义理想的缺失

三、内在的和情境的意识形态:保守主义传统的缺失

四、保守主义的相关性




保守主义政治思想在今天的美国还有一席之地吗?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取决于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保守主义的一般本质:它独有的特征、它的实质以及它产生的条件。“意识形态”在这里是指被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所认可的、有关政治和社会价值分配的一套观念系统。尽管当前对保守主义思想的影响和作用的认识千差万别,但是在这种争论的背后包含着作为意识形态的保守主义性质的三个宽泛且相互冲突的概念。

一、保守主义的各种理论

第一,贵族式理论把保守主义定义成个别、独特且唯一之历史运动的意识形态:它是18世纪末和19世纪上半叶,封建贵族阶级对法国大革命、自由主义以及资产阶级兴起的一种反应 用曼海姆的话说,现代保守主义是“某个特定历史和社会形势的一种功能”。自由主义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保守主义则是贵族阶级的意识形态。这样保守主义就和封建主义、特权地位、旧制度、土地利益、中世纪精神以及贵族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了一起,而与中产阶级、劳工、商业主义、工业主义、民主、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种保守主义概念在“新保守主义”的批评者中非常流行。其原因正如路易斯·哈茨精彩论证的,由于美国缺少封建传统,所以,知识分子和政治评论家试图在美国中产阶级中普及保守主义思想的努力注定要失败。

第二,保守主义的自主式定义认为,保守主义并不必然和任何特定群体的利益联系在一起,而且它的出现也不依赖于任何社会力量的特殊历史结构。 保守主义是一套普遍有效的、自主的观念体系。它以普遍价值来定义自身,例如正义、秩序、平衡、协调。一个特定的个人不管信奉这些价值与否,主要都取决于他自身认识这些价值内在真理与可取性的能力,而不是他的社会联系。在这个意义上,正如拉塞尔·柯克所说,保守主义仅仅是“意愿和智力”的问题;保守主义的原则“并不限于单个阶级的利益”;保守主义者可能来自“所有的阶层和职业”。这种保守主义理论在“新保守主义”中广为盛行。它表明保守主义不仅在当代美国是相关的和可取的,而且是任何历史环境下都适宜的政治哲学。

第三,情境式定义把保守主义看作是这样一种意识形态,它产生于一种特殊的但经常重复出现的历史情形,在这种情形中存在着一个针对既定制度的重大挑战,既定制度的支持者采用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来进行防卫。 这样,保守主义就是一种可以用来维护任何既定社会秩序的思想体系,无论何时何地,也不管出于何种角度,只要是对现存社会秩序的本质或存续提出根本性挑战,它都坚决反对。保守主义的本质是对既定制度之价值的强烈肯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守主义反对所有的改变。事实上,为了保护社会的基本要素,同意在次要的事情上进行改变是必要的。然而,除非一个人从根本上对既定秩序感到满意并且致力于抵抗任何严重的挑战,否则便不会拥护保守主义意识形态。在这个意义上,只有出现一种对于美国既定制度的根本挑战,且这种挑战迫使其捍卫者们清晰地表达保守主义的价值时,保守主义在今天的美国才是可能的。

现在,这个问题可以合理地提出来了:我们可以从这些定义的争论中得到什么呢?并非所有的定义在本质上都是专断的?证明一种定义优于另一种定义如何可能?如果在这些相互冲突的理论中并不存在共同的预设,那么这种观点将是有效的。然而,对于保守主义的三种定义来说,情况并非如此。它们只是在保守主义意识形态与历史进程的关系上看法不同而已。贵族式定义把保守主义限定在特定社会的特定社会阶级上;自主式定义允许保守主义出现在任何历史阶段中;情境式定义则认为,只有当提出挑战和进行防卫的社会群体彼此处于一种特定的关系中时,保守主义才会出现。然而,这三种路径都在根本上承认保守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内容:保守主义者所信奉之价值和思想的实质。例如,拉塞尔·柯克虽然批评小阿瑟·施莱辛格将保守主义等同于封建主义,但是大体上他也同意施莱辛格关于保守主义意识形态实质的论述。

而且,所有保守主义的分析家都承认埃德蒙·伯克是保守主义的原型,其思想的基本要素构成了保守主义的基本要素。这些领域的共识使我们可以对这三种保守主义的定义进行一项合理的评价。保守主义的历史功能必然来自于其实质。只有那种最能充分而全面地解释伯克的意识形态在历史中的表现的保守主义理论才能为人们所接受。本文的论点是情境式理论最符合这些标准。


二、观念的和制度的意识形态:保守主义理想的缺失

那些拥护所有三种保守主义定义的作者们大体上同意,保守主义信条的主要组成部分至少包括下列这些内容———伯克理论的核心部分。

1.人根本上是一种宗教性动物,宗教是公民社会的根基。神的约束影响合法的、现存的社会秩序。

2.社会是一个自然的、在历史中逐渐生长的有机体。现存的制度包含着前人的智慧。权利是时间的产物。“惯例”,用伯克的话说,“是所有权利中最可靠的……”。

3.人是一种具有本能、情感和理性的造物。审慎、偏见、经验和习惯比理性、逻辑、抽象和形而上学能更好地引导人们。真理存在于具体的经验之中而不是普遍的命题之中。

4.共同体高于个人。人们的权利来自于他们的责任。邪恶根源于人的本性而不是任何特定的社会制度。

5.除了在一种最终的道德意义之外,人们都是不平等的。社会组织是复杂的,总是包括各种阶级、等级和群体。差异、等级制和领导阶层是任何公民社会都不可避免的特征。

6.存在这样一种假设,即“支持任何既定的政府体制而反对任何未经尝试的方案”。人们总希望志存高远,实际上却鼠目寸光。试图消除现有邪恶的努力通常会导致更大的邪恶。

假定这些命题是对典型的保守主义思想的一个公正的概括,那么这些命题对于贵族式、自主式和情境式理论各自的优点意味着什么呢?保守主义的原则中没有任何东西将其排他地限制于封建—贵族制的反应上。确切地说,这种意识形态强调了社会中阶级和领导阶层的必然性,但它并没有指定任何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或领导阶层的来源。这种意识形态中也没有任何对农业社会、封建制的土地占有权、君主政体或者有头衔的贵族制表示偏袒的假设。与此类似,自主式理论也是不充分的,因为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缺乏那种普遍和永恒有效之意识形态所具有的宽广渗透力和广泛吸引力。事实上,保守主义本身就强调真理的特殊本性,并警惕总体原则(overarching principles)的危险性。很显然,这种意识形态对那些对现状不满的人没有多少吸引力。简而言之,贵族式的定义不成功是因为,在贵族制或封建主义与保守主义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赞成贵族制的人可以阐述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而赞成贵族制的人也可以阐述非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

Edmund Burke


自主式定义的失败是因为保守主义在历史上的出现不是随机的。贵族式定义把保守主义限制在社会进程一个过于狭小的部分上,而自主式定义则将其完全放宽至与社会进程相关的任何联系上。保守主义思想的典型要素———历史中的“神圣策略”,惯例和传统,对抽象性和形而上学的厌恶,对人类个体理性的不信任,社会有机体概念,对人类邪恶本性的强调,对社会差等的承认———所有这些都服务于证明既定秩序的正当性这个首要目的。保守主义的本质是以历史、上帝、自然和人类的名义来阐述现存制度的合理性。

保守主义意识形态适于用来为任何现存秩序辩护这一点,可以从上述对伯克式原则的概括中一览无遗。在这个概括中没有任何地方显示出保守主义思想可能想要捍卫的制度的特征。在这方面,保守主义不同于除激进主义之外所有其他的意识形态:它没有什么可称之为实质性的理想。大多数的意识形态都假定了一些政治社会应该如何组织的想法。“自由主义”、“民主”、“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这些词语都表达了关于社会中权力以及其他价值应该如何分配;国家以及其他社会制度的相对重要性;经济、政治和军事结构的关系;政府和代表的一般体系;行政和立法机构的形式等问题的看法。但是,保守主义的政治观点是什么呢?描述一个保守主义的社会可能吗?恰恰相反,用米伦费尔德的话来说,保守主义的本质在严格意义上是“没有理想的政治”。

例如,我们可以认为葡萄牙的政治体系比英国和美国的政治体系更接近于威权主义的理想,英国的体系比葡萄牙和美国的体系更接近于社会主义的理想,而美国的体系则比英国和葡萄牙的体系更接近于民主的理想,这三种政治体系都与共产主义的理想相去甚远。但是,这三者中哪一个最接近于保守主义的理想呢?葡萄牙?英国?美国?我们不可能说出来是因为根本就不存在一个保守主义的理想可作为评判的标准。没有一个政治哲学家曾经描绘过保守主义的乌托邦。任何一个社会都可能会有需要被保守的制度,但是从来就没有保守主义的制度。由于缺乏保守主义的理想,保守主义的自主式定义必然归于失败。

尽管非保守主义意识形态的理想会随着思想家的改变而改变,因时代的变迁而变迁,但是它们的基本特性是相同的,即从理论上详细阐述其价值取向,并以此来评价现实存在。因此,非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观念性的或先验的,而保守主义则是制度性的或内在的。现代西方社会所有一般的观念性意识形态都以一种“应然的要求”来对待现存的制度,即应当重塑现存制度以体现意识形态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所有的观念性理论都包含某种程度的激进主义,即对现存制度的批判。现存制度的现状与非保守主义意识形态的理想之间的差距越大,这种意识形态对现实的激进态度就越强烈。因此,激进主义是保守主义的对立物;同时,就像保守主义一样,激进主义是对制度所表达的一种态度而非对任何特定理想的信仰。保守主义和激进主义源于对特定变化的态度取向而非其目的和方向。

保守主义意识形态是激烈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冲突的产物。它只会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即挑战既定制度的人完全拒绝这些制度据以塑造和创建的观念性理论的根本原则。如果挑战者没有怀疑普遍盛行的哲学,那么,支持和反对制度改变之间的论战就会参照普遍接受的观念性哲学来进行。每一方都试图表明自己的政策比对方更符合一般的理想。例如,美国内战结束之后,美国辉格党和美国民主党之间爆发的激战,正如哈茨所指出的,是在共享一个洛克式价值框架内进行的,这种共识排斥了保守主义。

然而,当挑战者根本不同意现存社会的意识形态并且肯定一套完全不同的价值时,讨论的共同框架就被摧毁了。挑战者拒绝普遍盛行的意识形态也迫使那些捍卫者放弃这些意识形态。没有哪种观念性理论能够令人满意地捍卫既定制度,甚至在这些制度总体上反映了那种意识形态的价值时亦是如此。意识形态理想的完美本性与制度的不完美本性及其不可避免的扭曲造成了二者之间的鸿沟。理想成为评判制度的标准,那些相信这个理想但又希望捍卫这些制度的人将感到很窘迫。最终,捍卫者将面对一种不可避免的选择:或者为了捍卫他们的制度而不得不放弃他们的意识形态,以一种保守主义的哲学来取代他们旧的观念性理论;或者他们不得不冒着加剧那些基本体现了其理想的制度进一步垮台的危险来坚持他们的观念性理论。捍卫任何一套遭到根本性挑战的制度,其结果必定是采用保守主义的逻辑、神圣性、制度作为制度的必然性这样的措辞,而不考虑这些制度与这种或那种观念性哲学之规定的一致性程度。

社会的反对力量必定会对现存的制度构成一种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但仅仅是阐述一种不同的意识形态还不足以形成保守主义,除非这种意识形态得到重要社会群体的积极拥护。18世纪中叶的启蒙哲人并没有引发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而1789年革命以及随后数年发生的事情却导致了保守主义意识形态的产生。保守主义,用曼海姆的话说,“是当其他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登上历史舞台后,在试图反对它们而被迫拿起武器的意识形态斗争中才首次变得具有反思性和自觉性的”。如果既定秩序的捍卫者成功了,那么在适当的时候他们会逐渐地放弃阐述他们的保守主义意识形态,并以一种新的版本取代他们旧有的观念性理论。如果他们失败了,他们或者放弃他们旧有观念的前提,或者放弃他们新的保守主义意识形态。如果他们倾向于做天生的保守主义者的话,他们会把新秩序作为命里注定不可避免的事情加以接受。例如,伯克、博纳尔和迈斯特他们都部分地相信法国大革命的胜利也许是上帝的意志,而一旦这一点变得明朗起来,反对它就“不再是坚决的和确定无疑的,而成为任性和固执的”做法。

另一方面,那些仍然抱持原有观念性哲学理想的失败的保守主义者,则成为反动分子———现存社会的批判者,他幻想将来重建他认为过去一直存在的理想。他是一个激进分子。在“向后的改变”和“向前的改变”之间不存在令人信服的区分,改变就是改变,历史从来不曾倒退也不曾重复,所有的改变都远离现状。随着时间的流逝,反动者的理想变得和任何过去的现实社会越来越没有关系。过去被他浪漫化了,最终,他开始支持返回到一个从来没有在现实中存在过的、理想化的“黄金时代”。他与其他激进主义者之间无从区分,而且通常表现出所有激进心理的典型特征。

作为一种制度性意识形态,保守主义的本质排除了它和其他特定观念性意识形态之间任何永久的和内在的联系或对立。因此,在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不一定要一分为二。当然,那种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着根本对立的想法来源于贵族式保守主义理论,并且反映了对于西方18世纪末19世纪初这一特定历史阶段的普遍理解。试图将这种短暂的关系描述成政治史上的持续现象,仅仅有助于隐藏如下事实,即在适当的历史环境下保守主义很可能对维护自由主义制度是必要的。保守主义者真正的敌人不是自由主义者而是那些极端激进主义者,不管他支持哪种观念性意识形态。虽然不同的激进主义者提出不同的灵丹妙药,但是他们都具有某种保守主义思想家们毫不迟疑就能识别出来的心理。胡克所说的16世纪的清教徒,梅特涅所说的“放肆的人”,伯克笔下的“形而上学的三流作家”,霍桑笔下的霍林渥斯,科尔特斯所说的“自我崇拜的人”,以及霍弗所说的20世纪“忠实的信徒”,他们都是同一类人,具有相同的心理。

保守主义和观念性意识形态之间的差异已经导致了一些非保守主义者否认保守主义中有任何智识内容,同时也导致一些保守主义者攻击所有的意识形态。但是,当保守主义的批评者和捍卫者贬低保守主义的智识重要性时,他们错了。保守主义是人类社会存在需要持久性制度前提的智识理由,它具有重要且必需的作用。它合理地捍卫了存在对意识、秩序对混乱的优先地位。当社会基础受到威胁时,保守主义意识形态提醒人们一些制度的必要性以及现存制度的可取性。并非所有的意识形态都必须是观念性意识形态。保守主义理论和其他通常的政治理论相比追求一种不同的秩序和目的,但它依然是一种理论。保守主义不仅仅是缺乏改变,它是对抵制改变的一种体系化、理论化的清晰阐述。


三、内在的和情境的意识形态:保守主义传统的缺失

大部分思想家都同意,也正如我这里所认为的,称伯克为一个保守主义者是恰当的。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伯克最好是被看作封建贵族秩序的代言人,普遍有效的价值和理想的解释者,还是既定制度的捍卫者?贵族式定义在解释伯克的问题上归于失败是由于:1.伯克所捍卫的英国社会既不是封建社会也不是贵族独占的社会;2.伯克同样捍卫其他既定的社会,特别是印度和美国;3.从伯克所赞赏的可取的社会组织来看,他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一个辉格党人,一个自由贸易论者。自主式概念同样不能对伯克提供一个完整的解释,其原因是:1.伯克的政治著作和演讲都是由即时的问题和需要所引发的;2.他拒绝普遍适用的道德或政治哲学的可取性和可能性;3.其政治思想的基本要素主要和评判既定制度这个有限的目的有关。

在19世纪初的欧洲大陆,人们用伯克的思想来反对正在兴起的中产阶级以捍卫贵族和封建主义。然而,伯克所关注的英国社会和宪法,却完全不同于海峡对岸当时的情况。他的思想可同时在两个地方评判既定秩序,这一事实证明了他哲学的适应性而不是这两种制度的相似性。在一条精辟的警句中,路易斯·哈茨宣称:“在美国,洛克和伯克是相当的”。这句话相当正确,但是它在英国也同样正确。为了捍卫他那个时代的英国宪法,伯克首先反对乔治三世再次宣称王权的影响高于议会,然后他又反对民主主义者扩大人民对议会的控制。他是一个保守主义者,因为在洛克之后一百年他仍然试图维护1689年的制度。他是混合政府的崇拜者,他说,他决心“维护既定的教会、君主政体、贵族制和民主制,让每一种制度都保持它现有的程度,不再扩大”。伯克认识到人民在英国的政治体系中起着有限但却非常重要的作用。尽管他将贵族制作为英国宪法内在的和必要的成分接受下来,但他丝毫没有显示出对它的偏爱。他自己作为一个平民不止一次遭受到来自大贵族的鄙视,他们认为他是“爱尔兰的冒险家”。就像杰斐逊和亚当斯一样,伯克是自然贵族制而非人为贵族制的支持者。

伯克所捍卫的社会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商业社会,也是正在不断增长的工业社会。18世纪,人们已经可以看到英国银行的兴起、南海公司泡沫、航运和贸易的扩展、商业财富和工业资本的积累以及一连串工业发明和制造业的稳步增长。商业是18世纪英国的“主导因素”。令伏尔泰惊讶的是,英国的绅士们不再对贸易感到害羞,这是一个表明英国和欧陆社会不同的迹象。在伯克1750年来到伦敦之前三十年,促进工业发展就已经成为英国政府的基本目标。到1790年,当——按照贵族式保守主义理论——伯克正在捍卫封建自治秩序时,英国的工业革命已经进行了一个世代之久。商业和工业的发展让伯克感到反感吗?难道他试图回到从前时代的封建农业秩序吗?远不是如此。对于伯克来说,正如纳米尔指出的,“贸易是帝国的灵魂”。早在1770年,伯克就毫不含糊地表明过他的立场:“土地利益和贸易利益是分不开的……把你的土地变成贸易”。这是封建辩护士的建议吗?六年后,伯克毫无保留地赞扬《国富论》“思想睿智、有穿透力、视野开阔、概念明晰,各部分的界分和过渡恰当而自然”,这本书准确地反映出了他自己对经济的看法。在议会中,伯克始终坚持自由放任主义政策,国家应该远离经济事务,商业法律是自然法,劳动力本身是“贸易品”。毫不奇怪,亚当·斯密在和伯克讨论过政治经济学问题之后说,伯克是“唯一不需要任何交流却在这些问题上和他有相同想法的人”。如果伯克是封建自治秩序的辩护士,那么亚当·斯密是什么?最明白不过的事实是,就他所赞同的社会组织来说:政治上,伯克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和辉格党人,是洛克式宪政的捍卫者;经济上,他是一个自由主义的自由贸易论者,他的观点和亚当·斯密相同。在他的思想中几乎或者根本就没有自治的、封建的或贵族制的成分。

尽管伯克偏爱一种平衡的宪法以及商品经济,但这种偏爱与其说是来自于它们独特的优点,不如说是来自于它们作为一种事实的存在。孟德斯鸠和亚当·斯密阐述了伯克所接受的那些制度的观念性理论基础。伯克的贡献是不同的。他关注的不是这些制度的基本内容而是对它们的维护。他一视同仁地捍卫了英国的辉格体制、美国的民主制度、法国的专制制度、印度的印度教制度。例如,他警告印度的制度必须建立在“他们自己的原则而非我们的原则之上”,他谴责那些在印度的英国人,认为他们颠覆了印度“大多数既定的权利和各个时代、各个邦中最古老的以及最值得保护的制度”。“他改变了他的前线”,正如莫利用一个经典的措辞所评论的,“但是他从来没有改变他的战场”。自莫利之后,学者们已经开始联合起来澄清对伯克前后不一致的指控。但是,如果伯克是前后一致的,他怎么可能是一个贵族论者?如果他主要关心的是维护欧洲的封建自治秩序,那么他为什么会关注美国和印度?大多数保守主义者采取保守主义思想是为了捍卫某个特定的既定秩序。从这方面看,他们的保守主义与其说是根本性的不如说是工具性的。然而,伯克之所以是保守主义的原型,是因为他具有捍卫所有现存制度的强烈愿望,而不管这个制度在哪里、受到何种挑战。

Jean-Pierre Houël油画“巴士底”


贵族式保守主义理论的支持者认为,现代保守主义起源于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他们错了。我们至少可以在西方政治史上辨识出保守主义的四次主要表现。第一次表现是16、17世纪对集权的民族国家挑战中世纪政治制度和宗教改革挑战既定政教关系的一种反应。在欧洲大陆,例如弗朗西斯·浩特曼在其《法兰克-高卢》,胡安·德·马里亚纳在其《论国王和对国王的教育》中试图以保守主义的方式捍卫中世纪的多元秩序以反对日益增长的民族国家君主的力量。尽管浩特曼是法国人、新教徒,而马里亚纳是西班牙人、耶稣会士,这没有使他们有什么不同。他们有相同的目标和言论。然而,对于他们二人来说,不幸的是,历史的事实并没有完全按照他们所希望的那样支持他们,王室力量发展的历史趋势早已破坏了旧秩序大部分重要的制度。结果,反暴君论的观点就从一种保守主义的基础之上转移到观念论的基础之上。它按照原则而不是先例被重述了。《论反抗暴君的自由》遮蔽了《法兰克-高卢》的光彩,苏亚雷斯使马里亚纳黯然失色。

另一方面,在英国,存在着强大的民族国家君主和教会,这使对二者都可以进行保守主义的捍卫。在欧洲大陆被用于捍卫各社会等级以反对王室权威的思想在英国被用来捍卫王室权威以反对政治上持不同政见者和神学激进分子。都铎王朝的辩护士——廷代尔、加德纳、霍珀,还有其他很多人———的政治思想中充满了对秩序和服从的保守主义诉求。叛乱和无政府被认为是最邪恶的,不服从就是试图打破神圣的、命定的存在链条。都铎王朝的文学中一遍又一遍地重述莎士比亚的警告:“没有了纪律,就像琴弦绷断,听吧!刺耳的噪音随之而来!”

16世纪行将结束,当清教徒的攻击越来越强大并且变得越来越极端时——1570年,主教制度开始处于持续的批评之中———要求对国家民事和宗教机构进行更彻底的保守主义捍卫的声音不断增长。理查德·胡克在1594年出版的《论教会政体的法律》满足了上述要求。这部多卷本著作是对保守主义意识形态杰出而雄辩的阐述。在伯克之前两百年,这部著作就已经描绘了伯克思想的每一个重要环节。他们的保守主义主旨几乎完全相同。不过,他们所捍卫的制度以及他们所应对的挑战是不同的。1590年都铎王朝的制度和1790年辉格党的制度是不相同的。一方面,胡克所捍卫的制度的威胁来自于清教徒关于国家和教会完全分离、信仰高于理性以及用《圣经》的权威反对教会权威的主张。清教徒们将人类看作是堕落的和邪恶的,他们是唯心论的、决定论的、反知论的、原教旨主义的和悲观主义的。另一方面,伯克所捍卫的制度的挑战来自于民主主义群体确信理性的效力和对人类本性以及人类进步能力拥有一种无限自信的主张。清教徒不是什么,他们就是什么:他们是唯物论的、理性论的、反信仰论的、乐观主义的和自由意志论的。然而,尽管有这些不同之处,胡克和伯克所处的相似情境却使他们阐述了相似的政治思想。

保守主义的第二次重要表现是对法国大革命的反应。那场社会剧变、它所提出的意识形态、它所推动登上权力地位的阶级无疑都成了那个时代对西方文明史上现存制度的最大威胁。结果,这导致了西方历史上保守主义思想洪流最大的一次爆发。保守主义对大革命的反应主要是但并不仅仅是捍卫封建的、农业的和贵族的秩序以反对正在兴起的、城市的、启蒙的中产阶级。尽管如此,大革命危及的不单是封建贵族制度而是所有现存的制度。在英国,伯克以保守主义捍卫商业社会和温和的自由主义政治制度。在美国,联邦党人——从约翰·亚当斯中经汉密尔顿到费舍尔·埃姆斯——阐述了保守主思想来捍卫自由主义政治制度以反对他们所认为的民主主义革命的威胁。在欧洲大陆,保守主义最初的反应也不是来自封建贵族而是来自那些与更开明的、商业的和官僚因素相联系的思想家。例如,在德国,布兰德斯、雷贝格和默泽是德国北部城市——那里的中产阶级实力最为强大——的代表,他们展开了对大革命的首次进攻。一些欧陆的保守主义者,比如根茨,在经济上都是自由主义者。甚至贵族制的代言人所捍卫的社会也不尽相同:法国的博纳尔和德·迈斯特,普鲁士的冯·德·马维茨和哈勒尔,奥地利的根茨、梅特涅和缪勒,他们捍卫的都不是相同的社会结构。然而,不管反思大革命的思想家们想要维护的当前的社会秩序是什么,共同的保守主义立场始终贯穿于他们的政治思想之中。

封建贵族思想家对法国大革命的反应所体现的保守主义思想只是他们暂时捍卫其地位的产物而非其阶级利益永久的、内在的本性。他们利益的根本性质在1789年没有改变。然而,在此之前的一年贵族阶级还没有产生有影响的保守主义思想。他们不需要这种思想。另一方面,贵族们被剥夺了权力之后,他们不再是保守派,但他们却没有放弃其贵族理想。特别是在法国,贵族思想曾经是保守的,但被剥夺权力后就迅速变得反动并且最终走向激进。德·迈斯特曾经赞扬过秩序和稳定。在资产阶级民主派当政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时期,《法兰西行动》宣扬暴力和“军事政变”。革命者属于右翼一方。

保守主义的第三次表现是19世纪中叶统治阶级对下层民众要求分享社会发展方向领导权的反应。这次挑战唯一重要的标志是人们迫切要求扩大普选范围。不过,这次挑战与社会既定价值观只有部分分歧,所以,仅引起了保守主义微弱的反应。尤其在法国,中间阶层不得不面对两个方向的压力,他们观点的典型倡导者们——例如鲁瓦耶—科拉尔和基佐——一方面阐述自由主义思想以反对贵族,另一方面阐述保守主义思想以反对大众。在德国,一次重要的剧变还没有毁坏社会结构,施塔尔、兰克、萨维尼和路德维希·冯·格拉赫阐述了一种更加广泛的保守主义,这种保守主义强调社会的有机成长。在英国,柯勒律治,随后是纽曼、梅因和莱基,他们警告人们用大众统治取代阶级统治的危险。在美国,新联邦主义者斯托里、乔特和肯特在他们被杰克逊浪潮压倒前为精英阶级统治进行了短暂的保守主义捍卫。

保守主义的第四次表现是由于19世纪中叶工业主义、自由劳动和废除黑奴制度这些挑战所引起的政治思想在美国南部的大量涌出。1830年之前,美国南部的政治思想主要是由杰斐逊主义塑造的。1830年后,由于废奴理论的不断增多以及北部工业和人口的日益增长,南部的思想变得越来越保守。威廉·劳埃德·加里森——激进改革者的典型———1831年创办了《解放者报》,同一年,纳特·特纳领导了奴隶起义。这些事件标志着武装力量的结合,这迫使南部走向保守从而导致他们放弃杰斐逊主义的遗产,并产生出以伯克的语言来表述的保守主义辩护书。只要没人签署反对奴隶制的《独立宣言》,一个杰斐逊派就有可能同时也是一个奴隶主。一旦签署《解放黑奴宣言》,奴隶主就不得不要么放弃他的自由主义,要么放弃他的生计。不可避免地,人们会牺牲掉观念性哲学,取而代之以广泛的保守主义。就像清教激进主义反对都铎王朝制度的持续发展趋势最终产生出胡克一样,废奴主义改革的持续发展最终产生了卡尔霍恩和菲茨休。在他们以及“反动启蒙运动”的其他人———特别是霍姆斯、哈蒙德、休斯和哈珀——的著作中“复制了欧洲封建主义反动言论的每一个关键方面”。他们在论文和小册子中重复了伯克的所有基本思想,他们用这些论文和小册子来捍卫既定的社会秩序以反对那种具体的、强大的、并最终取得胜利的威胁。

路易斯·哈茨认为南部的保守主义是“冒牌货”。从贵族式保守主义概念出发,哈茨论证说,南方人试图既用伯克来为奴隶制辩护,又用伯克来为一种包含了许多自由主义因素的政治传统辩护,这中间存在着内在的冲突。尽管南部的制度本身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然而,在用伯克来为这种制度辩护方面却并无冲突。保守主义哲学对于捍卫杰斐逊的制度、“南部特有的黑奴制度”,或者它们二者的任何结合来说都是合适的。卡尔霍恩把伯克和奴隶制结合起来并不比伯克自己把伯克和自由放任政策结合起来更像一个冒牌货。南部保守主义政治思想随着南北战争的结束而终结的这一事实也不能证明南部是“错误的伯克,半吊子的伯克”。当南部的社会—政治体系遭到摧毁时,那种用来为之辩护的理论也必然随之消亡。哈茨本人将南部保守主义描述为“美国思想史上伟大而富创造性的片断之一”。然而,如果南部保守主义仅仅是一个冒牌货,是人为的舶来品因而在美国的环境中没有根基的话,它会是那样吗?难道不能通过对南部保守主义做出更简单的解释来避免这个问题吗?南部的经验是一个非常清楚的范例,即一个社会由于其生存受到根本性的挑战而从自由主义的观念性理论转变为毫不妥协的保守主义。鉴于南部情境的改变,其思想的改变既是必需的也是自然的。

Louis Hartz


贵族式保守主义理论的根本缺陷是它认为保守主义是一种内在性意识形态而不是情境性意识形态。内在性意识形态是对一个持续的社会群体利益的理论表达。它源自于使一个群体成其为群体的那些基本的共同特性。相应地,内在性意识形态会随着群体利益和需求的改变而发展和改变;但与此同时,它还保留着某些必要的特性,这些特性反映了这个群体的持续的和内在的一致性。与其作为资产阶级中间阶层的意识形态的基本性质相一致,下一代的自由主义不同于前一代的自由主义,但仍然是从后者中生长起来的。内在性哲学也可能被同一时代中存在的相互冲突的不同学派进行不同的解释和表达。美国的自由主义已经分裂成辉格式强调“财产权”的自由主义和普罗大众式重视“人权”的自由主义两个版本。不过,美国的辉格党和民主派依然共享洛克思想的核心。马克思主义也以各种形式存在并且经历了很多演变阶段,然而所有这些阶段和形式都保留了同样且根本的原则,这些原则使得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这样就有可能将内在性理论的各种表达彼此联系起来,追溯各种模式的发展和影响,在一个共同的智识传统中辨别出各种宗派和变种。简而言之,一种内在性理论演变和扩展的实质与该理论的各种表达是相互关联和相互依存的。这种理论和它的倡导者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思想流派。

情境性意识形态则截然不同。它们不是反映特定社会群体的持续利益和需求,而是依赖于群体间存在的各种关系。当一个群体和其他群体的关系呈现为一种形式时,它会支持一种情境性意识形态;而当这些关系呈现一种不同的形式时,它就会支持另一种情境性意识形态。情境性意识形态反映的是一个群体外部环境的改变而不是它永久性的内部特性。内在性意识形态强调群体的功能而不管它们处在什么情境之中,情境性意识形态强调情境的功能而不管什么群体处于那些情境之中。对于情境性意识形态来说,问题不是“谁”而是“处在哪里”。因此,美国的“州权利”理论就主要是一种情境性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会被一系列不同的群体所拥护,只要他们在中央政府中相对于其竞争对手的权力小于他们在州政府中的权力。

如果保守主义的情境式定义是正确的,那么保守主义就是一种情境性意识形态。保守主义的发展满足了特定的历史需要。当这种需要不存在时,保守主义的哲学就会逐渐消失。每一次,保守主义的表达都是对特定社会情境的反应。保守主义在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地点的表现都与它在其他任何时代和地点的表现没有多少关联。因此,保守主义并不反映永久的群体利益。由于依赖于群体间特定关系的存在而不是这些群体本身的存在,保守主义持续的时间相同于这些关系存续的时间,而不同于这些群体存续的时间。这种关系必然是短暂的,它持续的时间很少会超过一个世代。因而,保守主义意识形态不会随着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的改变、细化、修正而发展与转化。它也没有一套基本经典需要通过在不同的追随者当中展开争论来加以评注、诠释和论证。保守主义的表现仅仅对应于对类似社会情境的意识形态反应。保守主义的实质在本质上是静态的。保守主义思想是重复性而不是演进性的,它在历史上的表现是孤立的、不连续的。因此,这可能看起来有些悖谬:保守主义以传统的捍卫者自居,它本身却没有传统;保守主义强调对历史的诉求,它本身却没有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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