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式定义的失败是因为保守主义在历史上的出现不是随机的。贵族式定义把保守主义限制在社会进程一个过于狭小的部分上,而自主式定义则将其完全放宽至与社会进程相关的任何联系上。保守主义思想的典型要素———历史中的“神圣策略”,惯例和传统,对抽象性和形而上学的厌恶,对人类个体理性的不信任,社会有机体概念,对人类邪恶本性的强调,对社会差等的承认———所有这些都服务于证明既定秩序的正当性这个首要目的。保守主义的本质是以历史、上帝、自然和人类的名义来阐述现存制度的合理性。
保守主义意识形态适于用来为任何现存秩序辩护这一点,可以从上述对伯克式原则的概括中一览无遗。在这个概括中没有任何地方显示出保守主义思想可能想要捍卫的制度的特征。在这方面,保守主义不同于除激进主义之外所有其他的意识形态:它没有什么可称之为实质性的理想。大多数的意识形态都假定了一些政治社会应该如何组织的想法。“自由主义”、“民主”、“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这些词语都表达了关于社会中权力以及其他价值应该如何分配;国家以及其他社会制度的相对重要性;经济、政治和军事结构的关系;政府和代表的一般体系;行政和立法机构的形式等问题的看法。但是,保守主义的政治观点是什么呢?描述一个保守主义的社会可能吗?恰恰相反,用米伦费尔德的话来说,保守主义的本质在严格意义上是“没有理想的政治”。
例如,我们可以认为葡萄牙的政治体系比英国和美国的政治体系更接近于威权主义的理想,英国的体系比葡萄牙和美国的体系更接近于社会主义的理想,而美国的体系则比英国和葡萄牙的体系更接近于民主的理想,这三种政治体系都与共产主义的理想相去甚远。但是,这三者中哪一个最接近于保守主义的理想呢?葡萄牙?英国?美国?我们不可能说出来是因为根本就不存在一个保守主义的理想可作为评判的标准。没有一个政治哲学家曾经描绘过保守主义的乌托邦。任何一个社会都可能会有需要被保守的制度,但是从来就没有保守主义的制度。由于缺乏保守主义的理想,保守主义的自主式定义必然归于失败。
尽管非保守主义意识形态的理想会随着思想家的改变而改变,因时代的变迁而变迁,但是它们的基本特性是相同的,即从理论上详细阐述其价值取向,并以此来评价现实存在。因此,非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观念性的或先验的,而保守主义则是制度性的或内在的。现代西方社会所有一般的观念性意识形态都以一种“应然的要求”来对待现存的制度,即应当重塑现存制度以体现意识形态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所有的观念性理论都包含某种程度的激进主义,即对现存制度的批判。现存制度的现状与非保守主义意识形态的理想之间的差距越大,这种意识形态对现实的激进态度就越强烈。因此,激进主义是保守主义的对立物;同时,就像保守主义一样,激进主义是对制度所表达的一种态度而非对任何特定理想的信仰。保守主义和激进主义源于对特定变化的态度取向而非其目的和方向。
保守主义意识形态是激烈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冲突的产物。它只会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即挑战既定制度的人完全拒绝这些制度据以塑造和创建的观念性理论的根本原则。如果挑战者没有怀疑普遍盛行的哲学,那么,支持和反对制度改变之间的论战就会参照普遍接受的观念性哲学来进行。每一方都试图表明自己的政策比对方更符合一般的理想。例如,美国内战结束之后,美国辉格党和美国民主党之间爆发的激战,正如哈茨所指出的,是在共享一个洛克式价值框架内进行的,这种共识排斥了保守主义。
然而,当挑战者根本不同意现存社会的意识形态并且肯定一套完全不同的价值时,讨论的共同框架就被摧毁了。挑战者拒绝普遍盛行的意识形态也迫使那些捍卫者放弃这些意识形态。没有哪种观念性理论能够令人满意地捍卫既定制度,甚至在这些制度总体上反映了那种意识形态的价值时亦是如此。意识形态理想的完美本性与制度的不完美本性及其不可避免的扭曲造成了二者之间的鸿沟。理想成为评判制度的标准,那些相信这个理想但又希望捍卫这些制度的人将感到很窘迫。最终,捍卫者将面对一种不可避免的选择:或者为了捍卫他们的制度而不得不放弃他们的意识形态,以一种保守主义的哲学来取代他们旧的观念性理论;或者他们不得不冒着加剧那些基本体现了其理想的制度进一步垮台的危险来坚持他们的观念性理论。捍卫任何一套遭到根本性挑战的制度,其结果必定是采用保守主义的逻辑、神圣性、制度作为制度的必然性这样的措辞,而不考虑这些制度与这种或那种观念性哲学之规定的一致性程度。
社会的反对力量必定会对现存的制度构成一种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但仅仅是阐述一种不同的意识形态还不足以形成保守主义,除非这种意识形态得到重要社会群体的积极拥护。18世纪中叶的启蒙哲人并没有引发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而1789年革命以及随后数年发生的事情却导致了保守主义意识形态的产生。保守主义,用曼海姆的话说,“是当其他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登上历史舞台后,在试图反对它们而被迫拿起武器的意识形态斗争中才首次变得具有反思性和自觉性的”。如果既定秩序的捍卫者成功了,那么在适当的时候他们会逐渐地放弃阐述他们的保守主义意识形态,并以一种新的版本取代他们旧有的观念性理论。如果他们失败了,他们或者放弃他们旧有观念的前提,或者放弃他们新的保守主义意识形态。如果他们倾向于做天生的保守主义者的话,他们会把新秩序作为命里注定不可避免的事情加以接受。例如,伯克、博纳尔和迈斯特他们都部分地相信法国大革命的胜利也许是上帝的意志,而一旦这一点变得明朗起来,反对它就“不再是坚决的和确定无疑的,而成为任性和固执的”做法。
另一方面,那些仍然抱持原有观念性哲学理想的失败的保守主义者,则成为反动分子———现存社会的批判者,他幻想将来重建他认为过去一直存在的理想。他是一个激进分子。在“向后的改变”和“向前的改变”之间不存在令人信服的区分,改变就是改变,历史从来不曾倒退也不曾重复,所有的改变都远离现状。随着时间的流逝,反动者的理想变得和任何过去的现实社会越来越没有关系。过去被他浪漫化了,最终,他开始支持返回到一个从来没有在现实中存在过的、理想化的“黄金时代”。他与其他激进主义者之间无从区分,而且通常表现出所有激进心理的典型特征。
作为一种制度性意识形态,保守主义的本质排除了它和其他特定观念性意识形态之间任何永久的和内在的联系或对立。因此,在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不一定要一分为二。当然,那种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着根本对立的想法来源于贵族式保守主义理论,并且反映了对于西方18世纪末19世纪初这一特定历史阶段的普遍理解。试图将这种短暂的关系描述成政治史上的持续现象,仅仅有助于隐藏如下事实,即在适当的历史环境下保守主义很可能对维护自由主义制度是必要的。保守主义者真正的敌人不是自由主义者而是那些极端激进主义者,不管他支持哪种观念性意识形态。虽然不同的激进主义者提出不同的灵丹妙药,但是他们都具有某种保守主义思想家们毫不迟疑就能识别出来的心理。胡克所说的16世纪的清教徒,梅特涅所说的“放肆的人”,伯克笔下的“形而上学的三流作家”,霍桑笔下的霍林渥斯,科尔特斯所说的“自我崇拜的人”,以及霍弗所说的20世纪“忠实的信徒”,他们都是同一类人,具有相同的心理。
保守主义和观念性意识形态之间的差异已经导致了一些非保守主义者否认保守主义中有任何智识内容,同时也导致一些保守主义者攻击所有的意识形态。但是,当保守主义的批评者和捍卫者贬低保守主义的智识重要性时,他们错了。保守主义是人类社会存在需要持久性制度前提的智识理由,它具有重要且必需的作用。它合理地捍卫了存在对意识、秩序对混乱的优先地位。当社会基础受到威胁时,保守主义意识形态提醒人们一些制度的必要性以及现存制度的可取性。并非所有的意识形态都必须是观念性意识形态。保守主义理论和其他通常的政治理论相比追求一种不同的秩序和目的,但它依然是一种理论。保守主义不仅仅是缺乏改变,它是对抵制改变的一种体系化、理论化的清晰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