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好像应该是科技司法元年。
这也不奇怪,因为人工智能即将迎来爆发期,我们也是跟上世界潮流了,难怪《未来简史》中文版出的这么快。
人工智能之于司法就是一个大风口。
雷军说:只要站在风口,猪也能飞起来。
难怪很多奇奇怪怪的人也在谈司法现代化,各种大数据,各种智能,各种术语,拿出各种炫酷图表,各种看不懂......
但很容易把领导说蒙了。
在以审判为中心和转隶的双重背景下,公诉具有核心重要性,用人工智能给公诉加把力是好事,但重要的是不能用偏了。
风要起了,避免以后的凌乱,有必要说几句:
不要忘了,人才是互联网的第一维度。这里的人,是每个人,至少是大多数人,而不是个别人。当你拿出各种数据说有用的时候,不要忘了你在说对谁有用。如果互联网只是服务领导决策的工具,那它永远做不大。
智慧公诉的目的是为了节省人力
,而不是费力、吃力,否则就是浪费检力,必须从服务的角度考虑问题。
智慧公诉的背后是逻辑。
必须要先想清楚,才能干明白。必须要有完整的解决方案,切忌盲目上马,司法现代化要避免搞形象工程,否则同样是劳命伤财。
智慧公诉最核心的驱动力其实是人性。
真可谓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智慧公诉不仅是借用人工智能,更是要激发人的创造性。这种创造性是人工智能短期不能替代的,也是司法最为需要的。而这种创造性是强迫不来,行政命令也无法获取的,只能从正面激发人的荣誉感和潜能才能得到,其实这正是人类为万物灵长的原因。肉体虽然可以被驱使,精神也可能受到强制,但是智慧从来不会委身于人。
智慧公诉的目标应该是人的提升。
很多算法路径是为了实现傻瓜系统,力图打造一键公诉什么的。什么审查报告、起诉书自动生成,证据材料自动审查判断或者参考什么的。有些是不错的,可以省却一些重复劳动。
但是这
隐藏了两个可怕的隐患
:一是算法错误怎么办;二是就算算法错了你也不知道怎么错的。
即时是概率性的,比如说60%的相似案件都起诉了。但是我们不禁要问,这个相似的度有多大,如何判断?这个数据样本的采集是否具备代表性和科学性,由谁判断?如果我们盲目相信数据,很容易被带进沟里。当我们抽取掉案件的细节而进行归类的时候,我们也抽取掉了案件的语境。
靠人不如靠己,在利用辅助办案系统的时候,你要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办案能力和识别能力,才能判断出那些是人工智能的误差,否则这个误差就会转变为冤假错案,而且可能是批量的。这样是不是更累,但是相比于省掉的重复劳动,还好吧。只是我们必须牢记一点,在机器进化的同时我们要先行加速进化,否则就会从依赖机器变成机器的奴隶。也正因此,开发办案辅助型系统的同时,也要加速开发能力驱动型的系统,比如出庭管理系统。(参见文后「出庭大数据 」系列文章链接)
大数据不是万能的,不要过高估计人工智能的能力,不要拜数据教。
目前的人工智能还处于较低水平,远没有实现对自然语言的真正理解,更不要说司法应用。
司法不仅要理解法,还要理解人。
司法不是机械的法律要件适配,三段论判断,它需要对现实生活的深刻洞察和人性的深度理解,才能做出符合法律精神的判断。
大数据能够比较类似的案例,但是它一定会过滤掉那些不相似的、看似不重要的细节,而它们有可能至关重要。算法毕竟是人算出来的,算法设计者的局限性就是这个系统的局限性。而同时兼备丰富司法经验和高超技术研发能力的人几乎没有,如果两类人互相配合,同样可能会发生沟通、理解上的差异,因此系统很难完美,人工智能自我学习能力也有限。因此,
不要不着边际的提出系统开发需求,看起来高大上的系统可能存在非常严重的隐患。
这个隐患由于带有技术性,因而有着很大的迷惑性,将很难为外行察觉,但是结果将是灾难性的。
智慧公诉首先要需要政治智慧,或者说行政智慧。目前来说的去行政化,不是无行政化,更不是无政府主义。去行政化的意思,要在司法机关遵循司法规律,淡化行政管理色彩。但也
不是完全不要管理,而是依据司法规律进行管理
,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命令。
智慧公诉同样要坚持去行政化的改革路线不动摇,
智慧公诉不是通过信息化平台加强行政管理,而是通过信息化平台进一步去行政化
,坚持行政谦抑原则。信息化天然就具有扁平化、交互式的特点,有利于去行政化,但同时信息化也有刚性强、无孔不入的特点,用于去行政化就会进一步增强司法属性,用于行政化则反而可能成为更加牢固的无形枷锁。好比一个系统搞那么多必填项,多个系统重复填录互不交互,增加了公诉人严重的负担,而建造系统的人可能早就忘了这回事,但是系统永远都在那里,系统一天存在,公诉人一天得不到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