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们要说说海口吴女士的遭遇。2月9号晚上,吴女士将自己的苹果手机遗落在了出租车上,幸运的是,她坐的是一辆滴滴快车,能马上联系上司机,后面的事情也确实是如此,根据司机反馈的情况,吴女士的手机应该是被后来的一名乘客给捡走了,可是,即使是吴女士知道了自己手机的去向,想拿回来,却没那么容易。
当事人 吴女士:你看能不能少一点,确实是太多了,我底薪才一千七百六。
捡到手机者:没办法。你要是诚心要你这个手机,你就现在去筹钱来拿,要不然就不要了吧。你重新去买一个吧。
这段通话的起源,要从2月9号说起,电话这头的吴女士,当天晚上九点左右,用手机叫了一辆滴滴快车,从海口五公祠乘车到名门广场对面,下车时她的苹果6plus手机滑落在了车子后座。
当事人
吴女士:下车的时候手机没放包里,(下车时)手机就落在车上了,大概过了20多分钟,我想起来微信上还有东西没回给朋友,就想找手机,就找不到了。
等吴女士意识到手机丢了,她马上用别的手机查看叫车订单,拨打电话给滴滴司机。可是司机表示并没有捡到吴女士的手机,之后滴滴司机又打电话给在吴女士之后乘车的那位乘客询问,那位乘客也表示没有捡到手机。无奈之下,吴女士想了一个办法。
当事人 吴女士:我跟那司机说,如果要是捡到了的话,让她还给我。感谢她给她个红包这个意思,就想着给个两三百块钱的红包,司机就把我的话转达给她了。
当那下一位乘客听说了吴女士的这个说法后,竟马上改口称手机确实是她捡走了,她还主动给吴女士打来电话,提出可以将手机还给吴女士,不过要求吴女士支付1800元换回手机。但是,吴女士认为对方提出的金额太高,表示自己最多能给500块钱,之后双方多次通话协商。
当事人 吴女士:我又不是高收入人群,我是说,我们都让一点好不好?
捡到手机者:我让,我怎么退让,你说你这也是个高档货,我怎么退让?
当事人 吴女士:这是个高档货,但是这手机本来就是属于我的,只是我掉了,你捡到,现在好人这么多,而且我打那么多电话你也没有接,后来直接给关机了。
捡到手机者:这样吧,我估计你也没诚心要这个手机,你不要那那就我用了,我要是用不了给我小孩玩,当玩具玩呗。
当事人 吴女士:那你说多少嘛?
捡到手机者:八百块钱看下可以吗?
当事人 吴女士:你看这样行不行,不说了,就一千块钱。
捡到手机者:姐你再少一点吧,我现在还没发工资了,我现在还得跟朋友借钱。
当事人 吴女士:我跟你说,一千块钱我真不过分,我不过分,你要是觉得我要多了的话,你就另外去买个手机吧行不行。
见对方态度坚决,吴女士无奈只能答应对方提出的一千块钱,换回自己的手机,对方还提出吴女士先转账,她再将手机放在一个钟点房让吴女士去拿,避免双方碰面。可是之后,吴女士又再次联系不上对方。
当事人
吴女士:我愿意给你是我愿意的是吧?给多给少是我的心意,这是感谢费,要是你给我我可能真的会给你五百块,但是现在搞的我一分钱都不想给她了。
捡到财物拒不归还 违背良知也涉嫌违法
原本啊,吴女士只想顺利的拿回自己的手机,可是在与对方沟通过程中,对方多次要价、多次反悔的行为,让吴女士也有些恼火了。在联系不上对方后,她选择了报警,同时她心里还有个疑惑,对方坚持认为“捡到的东西就是自己的了”,这样的说法合理吗?我们接着看下去。
2月11号,吴女士来到海口市公安局蓝天派出所报警,了解情况后,民警也联系上了捡到手机的那位女士,要求其将手机送到派出所。
海口市公安局蓝天派出所
教导员 许帮丰:她目前是说考虑一下,没明确说归还不归还。
记者:您现在还能联系上她吗?
海口市公安局蓝天派出所 教导员 许帮丰:现在我打电话已经是不接我电话了 ,但是机子还是通的。
民警表示,捡到手机的那位女士态度仍然不是很配合,目前警方已对此事进行受理,接下来将展开调查。其实,类似事件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报道,在2016年8月,海口的李先生从银行办完业务出来,将随身携带的钱包掉在了地上,钱包里除了证件还有近八千元的现金,李先生事后查看监控发现,他的钱包被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捡走。之后,李先生也辗转找到了这名男子,对方则提出可以归还李先生的钱包,但是要求4千块钱的报酬,李先生无奈同意。
当事人 李先生:我已经很感谢你了,你还五千就行了好吧,别的我们就不说了。
捡到钱包者:四千块钱。
当事人 李先生:还了三千九百块钱 。
记者:等于说要了四千一。
当事人 李先生:要了四千一百块钱。
记者:证件都还了吗?
当事人 李先生:证件都还了。
同年,一位林先生在广州乘坐出租车时,不慎将一份刚签署的价值4.8亿的合同以及自己的皮包遗落在了车上,物品被之后乘车的两名乘客捡走了,此后的六天,两人主动追着林先生要价,这张口的价格就是一百万,而在警方介入后,他们对警方的劝说也是置之不理。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
民警:对方打电话说,要一百万才可以,只认钱不认人。
之后,广州警方经过调查,将这两名男子依法抓获,嫌疑人也因为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事拘留。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回受损失的人。另外,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务、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以侵占罪论处。
海口市公安局蓝天派出所
教导员 许帮丰:捡到别人东西以后,还拒不归还的,那就构成非法侵占了。数量大的,要构成侵占罪,那要判刑了。我们还是希望她能主动认识到错误,把事情解决好,双方都比较愉快的接受这个结果。
“拾金不昧”是美德,但捡到别人财物拒不归还,就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事情了,所以千万不能持有“我捡到的东西就是我的”这种错误观念。希望捡到手机的那名女乘客,能正视法律、尽快地主动将手机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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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孙殿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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