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小编
6月16日下午,香港交易所举行“建议设立创新板及创业板检讨”新闻发布会,提出建议对创业板和主板做一些调整,包括收紧上市及转主板要求。另外发布《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咨询文件,推出创新板,允许同股不同权,类似阿里巴巴、Facebook这种同股不同权的科技网络公司,未来在香港上市将没有障碍。
港交所总裁李小加解读创新板
推出创新板 允许同股不同权
根据港交所的建议,“创新板”分设两个组别:其中,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的“创新初板”,对象为未符合港股主板或创业板上市要求的初创公司,因此相关上市要求较为宽松,不设业务纪录或最低财务要求,但上市时市值最少要达到2亿港元,内地企业也可以按照这个要求赴港作第二上市。
另一个组别为“创新主板”,由于一般小投资者也可以参与,因此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较高,即使上市企业可使用“同股不同权”架构,也要求必须符合“盈利”或“市值及收入”等指标要求;同时,如果在美股等认可的市场上市的公司,也可申请到这个市场挂牌。
为确保市场素质,在“创新板”将设“快速除牌”机制,让不符合持续上市条件的公司迅速退市。
港交所表示,上述建议是为解决科技网络企业赴港上市难的问题,设立新板市场将有助于香港吸引内地大型新经济企业来港上市,以此增强香港作为国际融资市场的竞争力,尤其是在面对美国市场的竞争时,可以争取更多的科技网络公司来港上市。港交所总裁李小加指出,现在香港的上市架构并没有广泛照顾到新经济类公司,新板咨询文件就是要解决这问题,以期吸引代表新经济的公司来港上市。
收紧主板及创业板多项要求
另外,港交所还提出改革创业板的建议,将提高对创业板上市时的公众持股及市值要求,并收紧了创业板公司转主板的要求。
在港股市场上,公司素质备受质疑的创业板本次改革的力度较大。港交所在建议中提出,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流要求,由之前最少2000万港元提高至3000万港元;对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市值要求由之前的1亿港元上调到1.5亿港元;对上市时公众最低持股市值的要求,由之前的3000万港元上调到4500万港元;强制规定所有创业板首次公开招股必须包括公开发售,占比不少于总发行量的10%;对控股股东上市后的股份禁售期,由过去的6个月延长到12个月,在上市的第二年及时控股股东可以售股套现,也必须保留控制权,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上述措施意味着港交所提高了资金借壳创业板公司进行炒作的门槛。
至于主板的改革建议,包括:最低市值将由现行的2亿港元提升至5亿港元,但公众最低持股量必须达到1.25亿港元;新股上市后股东的禁售期也将延长至2年。
港交所表示,将诚邀市场各界人士就两份文件的建议方案发表意见。两份文件的公众咨询期均为两个月,截止提交回应日期为2017年8月18日。港交所强调,虽然有关建议分别刊登在两份文件中,但两份文件密切相关,市场检视时应作综合考虑。
内地创业板、新三板如何改革,才能迎接下一个“BAT”?
百度、阿里巴巴、腾讯这些代表新经济的本士公司,却因为本土上市规则的限制,无法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只能赴香港、美国上市,不能不说是内地市场的遗憾和尴尬。
必须盈利达到一定规模才能上市、必须同股同权才能上市,这两条不适应科技网络公司发展特点的规则,是BAT公司内地上市的“拦路虎”!
科技网络公司发展初期有什么特点呢?
一是主营业务增长很快,但很长时间不能盈利,在此期间需要大量烧钱,需要大量融资。如果在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暂未盈利时就能上市融资,无疑会极大地支持这类公司的发展,比如2010年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特斯拉汽车(TSLA)、2017年在港交所上市的美图公司(01357)。这两家公司上市时均未盈利。而且特斯拉上市快七年了仍未盈利,但市值已达到60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4108亿元。
二是不少公司同股不同权。网络科技公司的发展严重依靠创始人团队,但公司因为不断融资,创始人团队的股权比例会不断下降,创始人团队大多没有资金大幅增资,如果按照同股同权的硬规则,创始人团队可能最后失去了公司最终决策权、控制权。因此有些公司就创新性地设置了同股不同权的表决制度,让创始人或创始人团队的表决权高于其他投资者,始终拥有多数表决权。比如阿里巴巴、美国的Facebook。
三是网络科技公司的财务投资者比如天使投资、风险投资、PE投资者都需要一个有效的退出渠道。因为这些不同风格的资金都有一个存续期,如果存续期内无法退出,会影响投资者对这些投资基金的投资,反过来也影响投资基金对网络科技公司的投资。比如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一般会在PE投资者进来时退出,PE投资者会在公司上市后退出。公司上市是各色投资者退出最有效的退出渠道。如果公司必须盈利达到一定规模后才能上市,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就不大会投资初创期的公司。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两套标准都是必须盈利才能上市。而科技网络公司到了盈利阶段,基本上已过了急需资金的时期。就是说最需要融资时不让他上市融资、有条件上市时对资金已不那么急需了,深交所创业板培育网络科技公司的功能就大大下降了。
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以盈利为重要上市条件的内地创业板不是真正的创业板,仍然是主板。而且,内地创业板自2010年开板以来,据本人的印象,上市企业中没有一家是两年净利润累计在2500万元以下的,更没有一家是按第二套标准(即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不少于5000万元)上市创业板的。
内地新三板对于科技型企业虽然没有盈利要求,只要求两年一期达到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但因为新三板流动性严重不足,投资者很难通过二级市场按相对合理的价格退出,大大影响了投资者对初创期的科技网络型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我国投资基金Pre-Ipo居多,天使基金、风险基金甚少的现状,就是这个僵化的、以盈利为创业板必要上市条件决定的。
制度设计决定市场主体的行为导向、决策。
在现有沪深交易所上市条件下,投资基金投资于未来二年、三年可以上市的公司才是相对理性、才有市场基础的。这些PE基金存续期一般5-7年,资金募集到位后前一年是投资期,两三年后公司上市,再一年退出期。退出后又可以募集一期资金,周而复始,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果天使基金、风险基金,则投资后到投资标的公司上市,很可能需要十年之久,并且很多公司在能够盈利之前就垮了。愿意投资这种基金的投资者是有情怀的、追求诗和远方,但数量上相对于只关注现在和未来两三年的PE基金投资者就大大减少了!
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完善创业投资行业服务体系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要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于初创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我国立法机构、证监会就必须向香港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学习,进行大幅度的修法、改革创业板、新三板的内在结构,改变相关上市、挂牌条件,从而让深交所创业板、新三板真正发挥支持创新创业的作用,成为新经济的高效投融资平台,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创新型发展战略。
小编提供如下改革思路:
1、全国人大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允许同股不同权的网络科技公司上市、挂牌。深交所创业板实行注册制,由深交所自行审核,证监会可以拥有一定条件下的否决权。
2、深交所创业板也可以分两个板块,比如“创业初板”、“创业主板”,创业初板只允许合格投资者投资,创业初板的上市条件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在30%以上。不以盈利为条件。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可以从500万元适当降低到300万元。创新主板仍可维持现有上市条件不变。
3、新三板在现有基础层、创新层上再分一层,比如优选层。优选层的挂牌主要条件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比过去一年增长50%以上。也只允许合格投资者投资。优选层股票实行集合、连续竞价交易,以提高流动性。
4、参照港交所的制度,在创业初板实行快速除牌机制,在新三板优选层实施快速降层制度。
上述上市条件所涉金额、增长幅度仅为本人设想,没有经过严格论证,只是提供了一种大概思路。
内地创业板、新三板唯有深化改革,才能迎接未来的“BAT”。否则,内地投资者只能眼巴巴地看着阿里巴巴们、美图们近赴香港、远赴美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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