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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被拘前员工都对媒体说了什么?

砍柴网  · 公众号  ·  · 2019-12-02 22:08

正文

来源: iFeng科技(ID: ifeng_tech)(综合极昼工作室、南方都市报、界面新闻、澎湃新闻)
作者: 张金平、蔡家欣、程昆、邱墨山、陆柯言、喻琰、郑朕
背景介绍

李洪元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2018年1月31日被劝退离职,离职前在逆变器销售管理部工作。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2017年12月到2018年3月期间,李洪元以向华为公司举报部门主管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从部门主管处勒索人民币约30万。

2018年3月8日,部门主管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洪元转款约30万元,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李洪元称这笔钱属“离职经济补偿”:他在华为工作长达12年,与公司协商获得个人离职经济补偿款331776.73元,扣除税金约3万元,到账约30万。

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李洪元称,罪名是“涉嫌职务侵占”,12月28日,补充报案罪名变为“涉嫌敲诈勒索”,报案人是其前雇主——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证据是那笔从部门秘书个人账户汇出的30万元转账记录。

2019年1月22日,经检察院批准,李洪元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李洪元的代理律师、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连喜认为,本案关键之一在于款项是通过私人账户转出。“(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谢连喜说,李洪元的行为尚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按照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的界定包括两个要件,行为人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要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逼迫他人交付财物。

谢连喜说,李洪元不具备非法性和强制性两个要件,“向公司提起的经济补偿是合法的,他本人也没有进行威胁或要挟,逼迫对方交付财物。”

经过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2019年8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次日,李洪元重获自由。

据李洪元讲述,不起诉的直接证据是一段两个多小时的录音。他与华为人力资源部门协商离职赔偿,其中未谈及任何以“举报业务造假”来要挟获取赔偿。

李洪元为此失去了251天的人身自由。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李洪元获得了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约10万元的国家赔偿;同时会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及其父亲所在的工作单位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极昼工作室整理)

以下是南方都市报和李洪元的对话
12月2日上午,南都记者尝试联系当事人。李洪元说:“最近各种各样的声音,搞得我有点晕。目前这件事还很热,想暂时冷一冷。现在心情很不好,想休整一下。”而根据此前媒体报道,李洪元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并非主动曝光此事,其拿到相关文件后分享到离职员工微信中,结果流传到网络上引起舆论发酵。另据其介绍,因2016年举报所在部门业务造假,他明显感到被针对。
以下是澎湃新闻和李洪元的对话
12月1日,李洪元告诉澎湃新闻,目前人在深圳,最大的诉求是希望华为跟自己道歉。
李洪元表示,从被释放到现在,自始至终华为都没有任何消息,“(华为)能不能坐下来当面和我好好沟通,见我一面?”
以下是界面新闻和李洪元的对话
界面新闻: 这件事是你自己主动曝光的吗?为什么8月被释放,现在才被曝光?
李洪元: 不是我主动曝光。我8月被释放,但拿到国家赔偿是在上周三。网上被曝光的是《刑事赔偿决定书》,那是上周才有的文件。
拿到赔偿后,我挺开心的,就把这份决定书分享到了华为离职员工维权群里,期望有人能帮忙发到华为心声内网,以恢复名誉。结果不知道是谁发到外面去了,我自己也非常着急。
界面新闻: 能不能简要概括一下你在华为的经历?
李洪元: 2005年10月,我从浙江巨化集团离职,加入华为杭州,担任企业安全与存储产品线的研发,后来被调去呼和浩特和印度新德里做过市场和销售,还在网络能源产品线下面的营销工程部做过秘书。
我在华为的最后一个部门是太阳能逆变器业务部,这个部门的是相对公司主流程独立运营的。我带领一个八九人的小团队,负责业务流程梳理。
我刚入职华为的时候是15级,月薪9000,比我当时2000块的月薪高很多,所以我来了。这十二年来我的收入成倍增长(公司没有亏待我,也是我举报的动力),但职级一直没变过。
从2008年开始,我成为了华为的持股员工,有一点点股份,能拿到一点点分红。2018年1月,我从华为离职。
界面新闻: 你为什么从华为离职?
李洪元: 我当时所在的逆变器业务,是一个通过政府补贴而存在的行业。销售毛利低,想要赚钱只能把规模做大。部门业务造假很早就开始了,公司大量资金被占用、仓储、存货方面都承担着巨额损失。出于我对华为的感情来说,我觉得我必须要把这股歪风给遏制住,所以我就在2016年11月举报了。
举报之后我就明显感觉到主管开始针对我,比如他不批我的出差,又比如我手下的人离职,我要补人,但他也不允许把我看中的人调进来。
这时候接近2017年年底,到了我续签合同的时候了(华为员工合同四年一签),我还是想留在华为的,但主管就直接和我说,公司不和我续签了。
我尊重公司的选择,但是因为我入职12年了,按劳动法的规定,入职10年以上是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遵从劳动法给予赔偿。
界面新闻: 赔偿具体是怎么谈的?
李洪元: 是在2018年1月31号,网络能源产品线的HR的何某来跟我谈,给出的方案是N+1(含年终奖),我不认同这个方案,提出了2N,最后他们很爽快的答应了,双方签署了离职协议。
谈判过程长达两个小时,中途有说有笑,我没有任何敲诈勒索的言辞,也没有提到之前举报的事情。
界面新闻: 最终你收到了多少赔偿?
李洪元: 2018年3月8日,我来深圳签了确认书,当天下午收到由何某秘书周某私人账户转来的大概30万元。
我疑惑过,为什么是私人账户,还曾打电话给60169(华为HR热线)询问原因,但对方说这是我们部门的事情,不归他们管。后来,我还向税务部门反映过这笔款项没交税的问题,税务部门通知公司补缴税款。
界面新闻: 私人账户转账是否合理?目的是什么?
李洪元: 我不清楚,但我知道不下5位华为同事的离职赔偿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的,我认为这是华为一种变通的处理方法。
界面新闻: 这个赔偿与你们之前协商的数字符合吗?
李洪元: 相符。但当时答应我的年终奖没给,所以我在11月7日那天起诉了华为,我想拿回我的年终奖,总共20余万。
对于这件事,华为向法院拿出的一份1月22日的部门考评会议纪要,纪要上说我的绩效不好。华为称,这是不给我年终奖的原因。但这份会议纪要有诸多疑点。
界面新闻: 你因为年终奖这件事起诉华为,是你被抓的导火索吗?
李洪元: 不清楚,但我在12月16号这天被抓了。
界面新闻: 你等待起诉结果的这段时间,做了什么?
李洪元: 一直在看守所里,什么也做不了。
界面新闻: 谈谈你被抓的过程吧。
李洪元: 被抓的时候我还在睡梦当中,家里被搜查了。警察告诉我,华为报了案,抓我的原因是我涉嫌职务侵占。但我到了派出所以后,我的罪名就变成了泄露商业机密。
界面新闻: 你有过泄露商业机密的行为吗?
李洪元: 我认为我没有。
华为向警察出示的证据是,我曾经把华为系统内部的文件拷贝出去了,还说我打印了一些内部资料。我确实有把华为文件拷贝出去的行为,但我拷贝的都是给客户看的宣传资料,没有密级的,而且是得到了领导同意的。至于打印的资料,有成百份了,但都是工作需要。
界面新闻: 你在之前的采访当中说,你妻子在4月份的时候提交了你和HR的录音,为什么直到这个时间点才交?
李洪元: 4月16日,检察官第一次来找我,我才得知华为的HR何某说我敲诈勒索30万,这是我被抓的原因。第二天我见到我的律师,让她转告我的妻子去找录音,并在4月把录音交给了检察机关。
界面新闻: 4月就提交了证据,为什么8月你才被释放?
李洪元: 不清楚。其实在7月份的时候,何某就已经改口供了,他说我没有敲诈勒索。
界面新闻: 从开始拘留到现在,你和华为有沟通吗?
李洪元: 没有任何沟通,我和我家人没去找过华为,华为现在也没来找过我。
界面新闻: 被关押的251天你经历了什么?
李洪元: 思考今后的人生,与律师一起想办法。我母亲一个礼拜之内瘦了6斤,我爷爷在这期间去世了,我觉得这件事情对他也有刺激吧,没能见他最后一面很遗憾。
界面新闻: 有人质疑你当初的举报动机不单纯。
李洪元: 社会的运行规律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通过为别人提供价值来实现自己的价值。举报这个事情本身对公司是有积极作用的,甚至某些时候还设置了奖励和对当事人的保护措施。因此想通过举报获得一个和高层对话的机会,并不违反道德和法律。
界面新闻: 你现在还有什么诉求?
李洪元: 我还是希望和华为沟通,最好是任总能够亲自来和我沟通,就占用他老人家30分钟时间吧。毕竟之前与何总的沟通结果,一句不代表公司行为就作废了,我搞怕了。
界面新闻: 有什么之后的打算?
李洪元: 正在准备创业,为以后我们国家能少发生这类事尽一点薄力。
以下是《极昼》和李洪元的对话:
“我手上有证据,我不认为这项罪名会成立”
极昼: 被拘留时,你在做什么?
李洪元: 2018年12月16日一早,我一个人在家,警察上门把我的电脑、手机收走,问及犯罪事实,他们说是“涉嫌职务侵占”。进派出所后,被告知,罪名变更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2019年1月22日,我收到了逮捕证,罪名是“涉嫌敲诈勒索”。直到4月份,检察官跟我说,公司举报我敲诈勒索30万。
我还挺高兴的,甚至还有点兴奋。因为我手上有证据,我不认为这项罪名会成立。
极昼: “涉嫌敲诈勒索”的证据是什么?
李洪元: 那笔约30万元的离职赔偿(转账记录),以及三个人的口供。这笔钱当时(2018年3月8日)是由周某(部门秘书)从她的个人账户转到我账上的。
极昼: 这约30万元的款项具体是怎么来的?
李洪元: 这是税后离职补偿款。华为的劳动合同是四年一签,2017年底,我合同到期。当时我的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都跟我表达了不再续签合同的意见。
这是公司选择,我尊重。我提出了2N的补偿方案(注:2N指的是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我在华为工作12年,应该补偿24个月的工资。
我和人事谈判的时间是2018年1月31号,长达2小时12分24秒,整个过程很愉快,有说有笑。我从来没有谈及任何举报业务造假的事情,并且遵从要求签订了书面离职协议。协议上明确,我将在一个月之内收到30万元的税后补偿款。
2018年3月8日,我从老家返回深圳,到公司与人力资源部门签订了确认书,当天晚上,我收到通过部门秘书个人银行账户转过来的约30万元。
极昼: 通过私人账户转账离职补偿的做法,合理吗?
李洪元: 我有一位前同事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得到了离职赔偿款。我以为这是公司在许可范围内的一次变通行为。
极昼: 你刚才提到内部举报业务造假的事情。公司报案的事由,正是你以举报部门主管和部门业务违规进行要挟,勒索人民币约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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