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0家医院是如何布局的?
方案提出
这50家医院在布局上有“四个层级”: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段宇飞
段宇飞介绍,在第一期30家高水平医院的基础上,今年新增第二期20家高水平医院,主要是从四个层级来考虑布局。
一是
从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顶尖医学中心布局。对标国际一流、国内最优,在建设呼吸、肿瘤、肾脏病医学中心的基础上,支持省人民医院牵头建设心血管医学中心、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牵头建设精准医学中心等,打造世界一流、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医学中心。
二是
从建设大湾区高水平医院布局。持续推动广州、深圳“双城联动”,在珠三角地市继续遴选一批实力较强、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高校附属医院、省部属医院和市级龙头医院进行重点建设。在尚无高水平医院的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4个珠三角地市各遴选建设1家高水平医院。
三是
从建设粤东粤西粤北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布局。在粤东粤西粤北分别布局建设汕头、湛江、韶关等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大对粤北山区高水平医院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尚无高水平医院的河源、汕尾、潮州、揭阳、云浮5个地市各遴选建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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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高水平医院。
四是
从建设差异化发展的优势临床专科布局。瞄准临床专科发展前沿,布局建设一批中医、儿科、传染病等专科特色医院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院。
我省50家高水平医院,从区域来看,广州市有17家,深圳市有7家,除广州、深圳外珠三角地区8家,粤东西北地区18家。从医院分类来看,综合医院40家,中医院3家,传染病、妇儿各2家,眼科、肿瘤、口腔各1家。实现了全省21个地市高水平医院建设全覆盖,高水平医院分级分类科学均衡发展。
高水平医院建设力争通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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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时间,基本建成广深医疗高地“双子星”,形成以若干家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的医院为引领,一批全国百强医院为支撑的高水平医院建设体系,进一步巩固提升我省医疗服务综合实力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具体来说,就是争创20个国家级医疗技术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推动15家综合医院进入全国百强,重点推动15家专科医院、40个临床专科进入全国前十,新增10名以上国家顶尖人才。
这50家高水平医院要建设成什么样?
方案提出,力争到2025年
全省50家高水平医院
在临床、科研、综合排名、
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
争创20个国家级医疗技术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争取眼科国家医学中心,综合类、心血管、癌症、神经、创伤、口腔、精神、传染病、骨科、妇产、老年医学、中医等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户广东。新增2个以上国家重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分中心。
重点推动15家综合医院进入全国百强。
力争目前考核成绩处于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100-200名之间的区域龙头医院进入绩效考核百强,新增2-3家潜力医院进入复旦版中国医院排行榜百强。
重点推动15家专科医院、40个临床专科进入全国前十。
加强专科医院综合能力建设,争取15家专科医院进入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专科类别全国前十。在保持呼吸和眼科专科全国第一、31个专科进入全国前十的基础上,推动小儿外科、变态反应等2个以上专科争创全国第一,烧伤、麻醉、急诊医学、康复医学、检验医学等5个以上重点专科进入全国前十。
新增10名以上国家顶尖人才。
力争新增2-3位院士、2-3名国医大师、5名以上长江学者等顶尖医学人才,柔性引进 一批高层次人才,辐射带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全省高水平医院高层次医学人才全覆盖。
方案明确要加大协作帮扶力度
2021-2015年,省财政分5年投入5亿元支持这5市高水平医院跨区域联动项目,
每个项目支持1亿元。
这1个亿,怎么花?由支援医院说了算!方案明确,省财政安排的建设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至各支援医院,由支援医院自主预算管理和使用。
高水平医院如何跨区域联动帮扶?方案提出,
要着重加强特色专科建设、高端技术引进、高端人才培养,
通过远程会诊、派驻专家、接收进修等多种方式,推动中西医适宜诊疗技术和资源下沉基层,重点建设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五大救治中心,加强慢性病专科建设,显著提升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骨折、肺炎、糖尿病、肾衰竭等重点疾病的诊疗能力。
在人事薪酬制度上,充分“松绑”,给予自主权。
方案明确,高水平医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服务人口情况,按规定自主确定岗位总量,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决定聘用人员,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灵活的职称评审机制。
对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
所需额度单列管理。允许高水平医院的科研人员参照相关规定开展创新创业。
为激励科研创新,方案明确提出,要在高水平医院探索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除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外,
可由高水平医院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