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办理质效,提升公诉人出庭履职及典型案例培育能力,近日,襄阳市检察机关普通刑检条线庭审观摩暨公诉人出庭履职及典型案例撰写培训会在枣阳市召开。襄阳市检察机关普通刑检条线50余名干警全程观摩了庭审并参加培训活动,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相关同志到场指导。
在枣阳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正式开庭,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古伟兵、刘莹出席二审法庭,依法履行检察职责。
庭审中,检察员结合案情实际情况,准确把握庭审整体节奏,围绕案件起因、被告人是否持凶器、是否逃避侦查、是否实质性认罪认罚以及案件矛盾纠纷化解等涉及定罪量刑的事实展开讯问。控辩双方围绕证据证明力、证据采信、追诉时效、量刑均衡等核心问题进行多轮质证交锋。通过庭审现场观摩,干警们对出庭技巧、庭审把控、临场处置等有了更深的感悟。
庭审后,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就公诉人出庭履职进行了业务培训,重点讲解了一、二审出庭程序的差异,并围绕凶器不在案时如何形成完整证据链开展实质性证据审查、出庭公诉时如何有效回应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等问题进行了剖析。
“针对辩护人的重复性辩点,公诉人如何把握回应力度和回应方式,既不回避问题,又能达到更好的庭审效果?”
“在庭审过程中,如何通过有效释法说理引导被告人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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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交流环节,参训人员就办案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提问,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相关同志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解答,现场气氛热烈。
“此篇案例应注重突出要旨,对基本案情加以提炼总结,在典型意义撰写上,重点围绕能动履职发现案件线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运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体现等三个方面进行撰写。”针对基层院撰写的案例,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相关同志现场“批改”。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典型案例的价值不仅在于治“已病”,更注重治“未病”,因此典型案例被赋予了更多更重要的责任和价值。针对这一新要求,座谈会从高标准、高质效办好案件及为典型案例培育打好基础的角度,围绕指导性案例与典型案例的区别、紧跟时代紧贴实际培育编写好典型案例的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讲解。
“庭审能力是检察人员的核心能力,此次庭审观摩及业务培训,有利于检察干警以观促学,以学促进。”襄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表示,普通刑检部门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充分依托“隆中检音”大讲堂、“隆中检苑”等平台,常态化开展研讨交流,努力培养一批交案能办、提笔能写、开口能讲的刑检业务“多面手”,以实干奋进之姿助推襄阳普通刑检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