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
你的微信朋友圈是否被一篇
《6月1日起,海关总署最新规定:
这5种入境行李将不予放行》
的文章刷屏?
有人表示:
不止代购们要哭了,
很多人都会中招!
先来看看这篇文章是怎么说的。
大意是:
从6月1日开始,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发布的2016年第14号公告正式实施,这项新政策即《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规定了:5类境行李不予放行!
①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②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③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④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⑤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这是什么情况?
代购和出国购物又要变严了吗?
小编查阅资料
发现该规定确实是真实的
但并非是从今年开始施行
真相是:
海关总署的确公布过:2016年第14号公告
但公布时间是:2016年3月14日
生效时间:2016年6月1日
而不是大家误解的:2017年6月1日
也就是说
这5种行李从去年6月1日开始
就不予放行了!
唉~这种炒冷饭的新闻
每年都要遇到好几次
那么这项规定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后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将暂不予放行并对物品进行暂存。
据悉,公告中的“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盛伟善 摄
业内人士对该政策的理解是,比如:
以皮鞋为例,个人正常携带一两双皮鞋进境不会受影响,但如果一名旅客携带五六双甚至更多同一款式的皮鞋进境,就可能被认定为用于商业用途,不予放行。
也就是说,如果在海外购物数量太大,又或者是“人肉代购”的话,在入关时将面临行李被扣暂存的问题。
不过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暂存"不等于"扣留"。对"暂存"物品,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旅客在办理海关手续后可及时提取......
在此,小帮要提醒各位归国党们:
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3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
黄金戈摄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另外!
有人表示个人出境购物没有免税额度
买一元钱的东西也要缴税!
然而真相是:
回国时个人携带行李物品
免税额5000元人民币无变化
超出5000元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
仅对超出部门征行邮税
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
全额征税
虽然是旧闻新说,不过规定的确是真实的,所以大家在携带行李入境时,还是要多加注意哦~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中国侨网、中新浙里、环球移民、劳动报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版权声明:除了原创类稿件,其他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未能找到作者和原始出处,望谅解。如原作者看到,请第一时间在公众号留言,我们会在后续的文章中声明,如觉侵权,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如需咨询,请在公众号内回复“姓名+咨询事项+电话”,专业顾问将在24小时之内与您联系。
MORE | 更多相关文章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