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说个段子。
有人问:怎样用一句话证明你很有钱?
A说,我顿顿吃海参鲍鱼,都吃伤了。
B说,我豪车太多,出门都不知道该开哪辆好。
C说,我最发愁的事就是房产太多,每个月光收租金都花不完。
一旁的D过来说,我天天在街上扶老人,不知道算不算……
前面的三位听完都默不作声地走掉了。
近年来,由“扶不扶”、“帮不帮”引发的新闻热点,成为拷问社会道德的难题。好人伸出援手却遭遇“碰瓷”讹诈的事件,以及双方各执一词、舆论频频反转的“罗生门”,让不少人感叹:“当好人,太难!”。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做过一项关于“遇到老人倒地,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55.6%的人选择直接走开,仅有5.4%的人会毫不犹豫地去扶。而据某机构调查,当被问及“假如法律规定急救免责,你会毫不犹豫地出手相助吗”时,93.9%的人表示“会”。
为了保护善意,让好心人不再流血又流泪,“好人法”应声而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与二审稿相比,草案三审稿中关于保护见义勇为行为,新增了
紧急救助免责条款
。
草案规定:
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意味着,针对“救人未果反被追责”这种尴尬局面,法律终于有了说法。
“见义勇为”是很多人从小到大都在被倡导、学习的光荣美德。在危险时刻,这个信念支撑着他们勇敢向前。可有时候,却现实残酷、事与愿违……
2002年2月,8岁的小强、英英和几个小朋友在工地玩耍,突然蹿出几只野狗冲着孩子们狂叫。年纪最长的小强,希望能保护小伙伴不受伤害,赶忙拾起地上的焦炭驱赶野狗。没想到,小强的“见义勇为”帮了倒忙,脱手的焦炭灰飞到了英英的眼睛里。经司法鉴定,英英眼部十级伤残。上海闵行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强在伤害事件中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要赔偿英英两万余元。
2014年7月1日,深圳一名保安猥亵女网友,路过大学生见状救人,情急之下打伤保安。该保安因猥亵女子被处行政拘留五天,而见义勇为的大学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警方认为大学生将保安打成轻伤,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按相关法律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将案件提交南山区检察院审查。当时,此事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半个月后,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终于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警方亦撤销该案,小涂被无罪释放。
2014年1月2日,广东河源漳溪乡男子吴伟青自杀身亡,以死证明清白。几天前,他扶起一名摔倒的老汉并送其到医院治疗,对方却指控是被他的摩托车撞倒,要求他支付巨额医疗费。一时冤屈难张,吴伟青跳塘自杀。事后,东源县警方就此事发布调查结果称:未发现事件双方有任何碰撞或刮碰。可惜,这成为一个迟到的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