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各区(地区)税务局、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灵活就业缴费人员:
为确保201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职工养老、机关事业养老、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7月25日。
二、用人单位以职工2018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9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四、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2019年度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并打印《北京市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