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公安厅下发《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试行)》(下简称《考场规定》)的通知,其中对驾考考场作出新的规定:考场只能用于考试,不得用于考前训练等。
考场不得用于考前训练
目前,我省驾考考场主要有两种:政府投资的自建考场和驾校等建设的社会考场。新的《考场规定》对这两类考场的用途作出明确要求。对于自建考场,要求考试场地独立,封闭管理,只能用于驾驶人考试,考场内不得存在与考试无关的建筑、设施和场地。社会考场,是在自建考场不能满足考试需要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从符合考场条件的驾驶训练场地中公开招标选定的,目前主要来自驾校。目前社会考场是我省驾考考场的主力。《考场规定》也对社会考场有约束:考场单独设置,与驾驶训练场地分开,严禁考试和驾驶训练共用一个场地;考试场地、车辆、系统、设备不得用于驾驶训练,不得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考试系统不得加挂模拟培训系统,不得与模拟培训系统共用。
政府出资租用社会考场
目前,我省各地均无偿使用社会考场,社会考场投资回报主要来源是收取学员的考前模拟训练费。《考场规定》指出,今后由政府以向社会招标等方式租用考试场地,支付租用费用。这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用的社会考场,接受各级交管、车驾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网上约考自主选时选地
《考场规定》要求,省辖市、直管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考场的实际能力组织考试,不得设置考试标准,或者分配考试指标。在法定工作日,考场的考试能力全部投放到互联网预约平台,考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时间、地点网上预约考场,交管部门将按照预约时间和地点组织考试。
考场在非法定工作日组织考试,需报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
驾考“一条龙”有望实现
“科一、科二、科三、科四,在一个地方考试,不用折腾跑腿。”这将不是梦想。
《考场规定》中指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至少建设一处政府全额投资的全科目驾驶人自建考场。从2016年开始,我省就开始推行一次预约、连续考试的试点工作,即科目一考试通过后,可以一次性地完成其他科目的预约、考试、领证全过程。
全科目考场建成的话,短时间内“一条龙”考试拿驾照有望实现。目前我省安阳已有全科考场,正在试点中。
那么以后驾考难度会增加吗?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驾管支队相关负责人回答热点问题!
为何出台新的《考场规定》?
主要是针对目前我省实际存在的问题:社会考场快速增长、考场审批暗箱操作、考场建设不达标、考场管理不规范等。新规出台,让各地考场使用规划更科学,让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更透明、更公平。
“考练分离”是否增加考驾照的难度?
目前全省自建考场占总数的不足三分之一,社会考场数量大,这些考场几乎都是归驾校所有,因此有考场资质的驾校自然成为报考人员首选对象,在这里培训的学员有去考场模拟训练的优势,这对于其他驾校或学员来说就不公平了。再者,驾照考试学习的是一项关乎人身安全的技能,“打铁还需自身硬,按照规定认真训练,通过考试也是顺理成章”。
此外,新规明确指出,考场管理全面开放,社会公布考场布局、考试路线、考试流程,考前可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社会考场归驾校所有,非考试时间的“天窗期”会不会私下使用?
社会考场的选定由政府出资租用,但使用前省交警总队将依据流程和规定进行验收审核,后期的监管也很严格。如新规中明确说,社会考场有被用于驾驶训练,设立强制消费项目等情形的,将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驾校建考场动辄投入上百万甚至更多,违规“干私活”得不偿失。
新规给社会考场的“反应时间”是多久?
新规定4月14日下发,规定实施前在用的社会考场,省辖市、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在之后6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社会考场购买服务,完善相关手续,签订租用合同。
此外,社会考场一律通过招标的方式公正选用,任何部门都不得向社会许诺场地建成后用作考场,也不得干扰社会主体按照考场标准建设训练场地。
发现考场违规行为怎么办?
目前该规定正在逐步落实中,实施以后,群众发现考场在选用、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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