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掌上新疆
发布新疆各类生活、实用资讯,儿子娃娃丫头子各种谝传子。致力打造新疆最有温度自媒体。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伊犁我的家  ·  新疆人注意!今日起开售→ ·  3 天前  
伊犁我的家  ·  伊宁市已清退违规公共租赁住房161户 ·  3 天前  
伊犁我的家  ·  @伊犁人,注意!见到这种充电宝,马上报警! ·  6 天前  
伊犁我的家  ·  注意!明日起至12月30日!伊宁市该区域路段 ... ·  6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掌上新疆

新疆谁家中有这种东西的赶紧上交,否则会被判刑!

掌上新疆  · 公众号  · 新疆  · 2017-04-20 21:45

正文

(来源:平安石河子)

3月15日上午,群众张某主动来到派出所向民警称:将自己家中的21发子弹上交给派出所,其中手枪子弹20发,重机枪子弹一发,这些子弹系张某当年当民兵所遗留的子弹。


4月14日,辖区居民主动到派出所上交手枪普通弹174发、步枪弹2发、弹夹1个、枪套2个。



4月18日上午,下野地公安局刑警大队收到辖区群众主动上交步枪子弹29发,电雷管13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再说的详细一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为有期徒刑二年;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3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30发以上4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4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发,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非法持有、私藏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150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1500发以上200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200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5000发,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30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300发以上40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40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0发,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的,为有期徒刑一年;2枚的,为有期徒刑二年;


(七)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虽未达到以上起点,但造成人员伤亡的,伤1人,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轻伤增加2人或重伤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死亡1人,为有期徒刑一年,死亡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数罪并罚的除外)。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5支,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


(三)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枚,刑期增加一年;


(四)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非法持有、私藏气枪铅弹50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10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人员死亡,且情节严重的;

(二)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未予赔偿的。

一定互相转告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