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采用“以物抵债”的执行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表兄弟间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做到了法理与情理的兼顾。
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既是同村还是亲表兄弟,
此前,原告赵某驾驶摩托车与被告卢某驾驶的拖拉机迎面相撞。由于事发突然,赵某躲避不及致使身体多处重伤。事故发生后,卢某将赵某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垫付了13000元医疗费。
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卢某应
负
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
经审理,法官依法判决卢某在扣除已垫付的13000元外,还需赔偿赵某各项费用共计159948.81元。由于卢某未按法院判决履行义务,拒绝支付赔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人员经调查发现,
被执行人卢某独自居住在乡村,以饲养生猪维持生计,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卢某有意躲避法院执行,
执行人员几次
前往卢某家中寻访,均未能发现其踪迹。
当地村委会也曾
尝试组织调解,
还邀请了
两人的长辈共同参与劝导,希望
二人能放下成见、重归于好,但每次双方都在激烈的争吵中不欢而散。
鉴于申请执行人赵某因伤致残后失去劳动能力,为了给赵某治病现在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急需这笔赔偿款维持生活和后续治疗。
为帮助赵某尽快拿到赔偿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人员当即
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进行全网追踪,依法对卢某采取失信惩戒措施,运用“
限高令
”形成威慑,成功促使卢某现身。
同时,
执行人员
采用“执行画像”工作法锁定卢某家中的生产资料,通过饲料供应商交易记录推算出生猪饲养情况,在农机部门登记信息确认收割机价值。
办案人深知,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让亲情彻底破裂,卢某虽不能偿还现金,但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依旧可以化解矛盾。于是,办案人联合村委会设立“亲情调解室”,邀请双方家中的长辈共同参与调解,通过回忆二人互助的往事来唤醒手足之间的感情。
“你们从小一起长大,血浓于水,钱没了可以再挣,但别让金钱隔阂了亲情。”
“咱们都是一家人,遇到困难一起想办法解决才是亲人该有的样子。现在有这样一个折中的办法,既能解决赔偿问题,又能保住你们的亲情,何乐而不为呢?”
经过三次“面对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卢某以价值68000元的收割机和总价值12000元的六头育肥猪抵偿债务,赵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榆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理念,通过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灵活运用各项执行措施,兑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护民生、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