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敏求《唐大詔令集》序中記載,宋綬“機務之隙,因裒唐之德音號令,非常所出者,彚之,未次甲乙,未爲標識。”可見,《詔令集》是宋綬生前搜集的一些被認爲“非常所出”的唐代詔令,但宋綬沒有來得及整理。宋綬死後,宋敏求十分珍視這部分遺物,“大懼失墜,秘其書於家楹者,蓋有年矣。”可知,這一私家秘藏塵封多年。序文又說:“王文安公(王堯臣)累以爲問,謂當垂世不朽,乃緒正舊藁”
[1]
。在被督促之下,宋敏求才對這部分收藏進行了整理。總而言之,宋敏求將這批藏品束之高閣多年,在父親搜集基礎上進行整理,并沒有擴大搜集。
宋敏求的序言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詔令集》的基本情況:《詔令集》只是宋綬對於部分唐代詔令的收集品,並非總集,宋敏求也沒有將其編成總集的意圖。故而,批評《詔令集》搜羅未備,屬於求全責備。如《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論《詔令集》:“《舊唐書》所載詔旨最多。今取以相較,其大半已入此集,而亦有遺落未載者。”
[2]
這樣的說法影響很大,但卻混淆了《詔令集》是一部選集的性質。加之《詔令集》確有二十三卷散佚,故而對於《詔令集》和唐代王言的搜集整理仍被學界關注。黃永年先生早就提出:“今天自可從《舊唐書》及《文苑英華》、《冊府元龜》等書搜輯今存全部唐詔令,以此書爲基礎重事校補,編出一部更完整的新《唐大詔令集》。”
[3]
這是一個很宏偉的設想,但至今沒有完成。李豪先生以《文苑英華》校記所引《詔令集》爲線索,比定出
46
條今本《詔令集》的佚文,並對散佚部分的類目做了討論
[4]
。
直到
2003
年,李希泌先生主編的《唐大詔令集補編》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5]
。《補編》的目的無疑是對唐代詔令的全面整理,正如編者在本書最後的附記中說:“《補編》將是裒集唐代王言較爲完備的本子。”
[6]
這其實正是黃永年先生的希望,對於學界而言,當然也是重大課題。遺憾的是,《補編》遠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韓昇、張達志二位先生在《〈唐大詔令集〉補訂》一文中說:“雖然在取材本子和史料校勘等方面尚可提高,但這個本子大大推進了唐朝詔令的輯錄工作。”這是對《補編》較爲積極的評價。此文在《補編》之外,據出土文獻和東亞國家保留史籍,又有增補,其文末附有對於《補編》未注出處及頁碼的三處脫漏進行了說明
[7]
。自出版之後,經過十幾年的沉澱,引用者亦不少,但研究評論者闕如。到底如何對《唐大詔令集》進行續補,本文稍有思考,且以此《補編》爲例,敬請方家教導。
一、重補誤補
依照編例,《補編》輯錄的是《詔令集》所未收之唐代詔令。但事實上,《補編》收入者有
350
餘篇爲《詔令集》已有之篇目
[8]
,《補編》自他書補入時,沒有進行精確核檢,如此多篇《詔令集》已經收錄的詔令,卻當作《詔令集》所未收者而補入。就本書而言,重補是較嚴重的問題。造成這一問題的大致有兩個原因,第一,《全唐文》與《詔令集》對相同詔令所擬標題不同,而《補編》則誤以爲是兩篇不同的詔令;第二,《冊府》《舊唐書》等文獻所收錄者不是完整的詔令或與《詔令集》所收的部分有不同,《補編》便誤以爲《詔令集》未收。以下分別說明。
《補編》中重複收錄的有
350
餘篇,其中約過半數取自《全唐文》,且直接使用《全唐文》的擬名。大約《補編》的編者僅僅將《詔令集》的題名與《全唐文》的題名簡單對比之後便予以收錄,并沒有認真複核詔令文字內容,結果,造成了同文異題重複收入。例如,《補編》卷二《封婕妤王氏爲淑妃劉氏爲賢妃制》,《詔令集》卷二五名作“《婕妤王氏等爲淑妃制》”,《全唐文》卷七六名作“《封婕妤王氏爲淑妃劉氏爲賢妃制》”
[9]
。雖《全唐文》未用《詔令集》之名,但此二者實同一篇制文。又如,《補編》卷五《定公主郡縣主出降覿見儀文詔》取《全唐文》之題名,此篇實爲《詔令集》卷四二《詳定公主郡縣主出降儀敕》
[10]
。至於涉及“大赦文”、“德音”之類的文字,多有重複。因此類文獻多含有不同方面的諸條詔令,《全唐文》在編纂之時將其中一些條目從原來的赦文中摘取出來,另擬名目,形成獨立於原赦文的單獨一篇,原來的完整赦文也單獨保留。《補編》既取《全唐文》中與《詔令集》題名不同之篇目,對此類《全唐文》之節文也一併取用,導致一些赦文之節文另立成篇,造成重複。如《補編》卷二三《遣逸許詣闕自舉詔》,下注取自《冊府》及《全唐文》卷四七,《全唐文》擬名作“《令州府觀察等表薦賢才詔》”,實係《詔令集》卷八四《大曆五年大赦》之節文,《全唐文》四一五亦保留完整赦文
[11]
。《補編》此條具節文內容重新擬名,不僅造成重複,而且易生混亂。《全唐文》編纂時沒有給出每篇文章的出處,其節文也可能來自其他書籍,造成自身的重複。但《補編》不審,徑直採用《全唐文》,這可能也是一種緣由。經初步統計,因以上原因而造成重複者,有
170
餘篇。
《補編》取擇多自類書,其中《冊府》佔比較大。衆所周知,《冊府》之編纂是按“部”分類,“部”下分“門”,所收文章大多符合該門類的主題。於是,許多包含諸種詔令的赦文就會被拆散,分別收錄於相關的門類之下。《補編》所收此類節文很多,實則《詔令集》已收錄完整文字。如《補編》卷二三《刺史縣令政績委所在節度觀察聞奏分別獎貶詔》,取自《冊府》之《帝王部·發號令第三》、又見於《冊府》之《銓選部·考課》,實與《詔令集》卷四《改元永泰赦》同篇
[12]
。再如《補編》卷一六《寬貸安祿山偽置三司詔》,取自《冊府》之《帝王部·寬恕》,實與《詔令集》卷八四《以春令減降囚徒德音》同篇,而《補編》所收爲節文
[13]
。此類文字是《冊府》爲其分類之主題摘取的,但《補編》另擬題目,造成重複。《舊唐書》同樣也根據需要收錄原赦文的一部分,這類文字也是節文,而較完整之赦文已被《詔令集》收入,但《補編》卻將節文當作獨立之詔令。如《補編》卷一五《賜崔光遠食實封三百戶詔》,取自《舊唐書·崔光遠傳》,實與《詔令集》卷一二三《至德二載收復兩京大赦》同篇,《舊唐書》僅取與傳主相關者收入
[14]
。筆者統計,因此類問題造成的重補近
40
篇。另外因核驗未精而造成重複者一百餘篇,因篇幅所限不贅述。
除了重補問題,《補編》還存在誤補,即一些條目中含有非詔令的文字。例如,《補編》卷三《命群臣輔嗣皇帝詔》,此段文字實際上是玄宗對韋見素等人說的一段話,僅表託付之意,雖《全唐文》將此段擬名作《命羣臣輔嗣皇帝詔》,但不宜當做正式詔令
[15]
。又,《補編》卷四《封嗣江王褘等爲郡王敕》引《冊府》:“十四年,勑曰:‘停繼國王,禮合停廢。以朕近屬,特宜並封郡王。’乃降封再從兄將作大匠嗣江王禕等爲郡王,褕爲廣漢郡王,再從叔太子員外率更令、嗣密王徹爲濮陽郡王,再從兄太子員外家令、嗣越王琚爲中山郡王。”
[16]
自“乃降封再從兄將作大匠嗣江王禕等爲郡王”以下的文字不屬詔敕內容。又,《補編》卷一六《貶考官裴朏等敕》:“門庭之間,不能訓子;選調之際,仍以託人。時士子皆以爲戲笑。”“時士子以爲戲笑”句屬史家評述,不屬敕文
[17]
。
2018
年出版的《唐五代文編年史》引用了《補編》所收錄的詔令篇目,共
120
餘條,集中在初唐卷和中唐卷,而其中共有
17
條是《補編》重補的篇目。原則上,這些條目應該直接引自《詔令集》
[18]
。可見,《補編》的失誤一定程度上已經影響了後來的文獻整理。
二、擬名問題
《補編》對重複收錄的詔令進行了重新擬名,其中一些與《詔令集》或《全唐文》的已有的題名差異較大。在傳世文獻的整理過程中,重新擬題是個重大問題,是否恰當是問題之一,造成新的障礙會成爲更嚴重的問題。下表所列爲《補編》之擬題,并列《詔令集》和《全唐文》的題名,以作比較。
《補編》、《詔令集》、《全唐文》篇名對比簡表
《補編》題名
|
卷數
/
頁碼
|
《詔令集》題名
|
卷數
/
頁碼
|
《全唐文》題名
|
卷數
/
頁碼
|
太宗正居紫極德音
|
1/3-4
|
賜孝義高年粟帛詔
|
80/460
|
賜孝義髙年粟帛詔
|
5/58
|
改元廣德制
|
1/10
|
廣德元年册尊號赦
|
9/57-58
|
册尊號赦文
|
49/539
|
改元至德赦
|
1/10-11
|
肅宗卽位赦
|
2/8
|
即位大赦文
|
44/488
|
改元寶應赦
|
1/11
|
肅宗命皇太子監國制
|
30/112
|
命皇太子監國詔
|
43/480
|
答文武百僚表請加尊號詔
|
1/17
|
開元天寶聖文神武應道皇帝册文
|
7/44
|
答百僚表請加應道尊號手詔
|
32/361
|
繕寫舊典文字不須因名諱改易詔
|
1/23
|
寫書御名不闕點畫詔
|
108/562
|
臨文不諱詔
|
12/148
|
昭宗遺詔
|
1/40-41
|
何皇后立輝王爲皇太子監軍國令
|
30/115
|
遺詔
|
91/953
|
少帝命相王即位詔
|
3/93-94
|
温王遜位制
|
38/170
|
讓位詔
|
99/1021
|
德宗命皇太子即位冊文
|
3/95-96
|
順宗卽位册文
|
1/2
|
命皇太子即位冊文
|
54/587
|
憲宗命皇太子即位冊文
|
3/96
|
穆宗卽位册文
|
1/3
|
命皇太子即位冊文
|
63/672
|
武宗命皇太叔即位冊文
|
3/97
|
宣宗卽位册文
|
1/3
|
命皇太叔即位冊文
|
77/811
|
宣宗命皇太子即位冊文
|
3/97
|
懿宗卽位册文
|
1/4
|
命皇太子即位冊文
|
82/854
|
積善太后何氏令
|
3/97-98
|
何皇后命皇太子卽位令
|
30/118
|
命皇太子即位令
|
98/1014
|
朔方軍節度使兵部尚書信安王禕破突厥置酒宴敕
|
4/111
|
宴朔方將士敕
|
80/459
|
敕處分宴朔方將士
|
284/2882
|
公主出適王妃作嬪一依禮法詔
|
5/117-118
|
公主王妃不許舅姑父母答拜詔
|
42/202
|
公主王妃見舅姑父母勿答拜詔
|
12/146
|
簡擇後魏子孫準酅公例定爲三恪詔
|
6/129
|
天寶七載册尊號赦
|
9/52
|
加應道尊號大赦文
|
39/428
|
錄周隋二代名臣及忠節子孫詔
|
6/132
|
宥周隋名臣子孫配流詔
|
65/364
|
矜宥周隋名臣子孫罪犯詔
|
6/79
|
封李光弼魏國公詔
|
7/148
|
至德二載收復兩京大赦
|
123/658
|
收復兩京大赦文
|
44/489
|
授龐嚴等左右拾遺制
|
9/285
|
除制舉人官敕
|
106/547
|
授龐嚴等左右拾遺姚中立等校書正字等官制
|
64/685
|
賜崔光遠食實封三百戶詔
|
15/604
|
至德二載收復兩京大赦
|
123/658
|
收復兩京大赦文
|
44/489
|
賜陳仙奇實封五百戶詔
|
15/605
|
誅李希烈原宥淮西將吏詔
|
121/64
|
誅李希烈後原宥淮西將士并授陳仙奇節度詔
|
463/4724
|
平棣州賞勳詔
|
15/621
|
王智興等加官爵制
|
60/327
|
封王智興等詔
|
71/749
|
封禪禮畢舊勳各與一子出身制
|
15/623-624
|
開元十三年東封赦書
|
66/371
|
東封赦書
|
287/2914
|
劉幽求復官封詔
|
16/660
|
劉幽求知軍國大事制
|
44/218
|
授劉幽求左僕射制
|
250/2527
|
復竇
開府儀同三司詔
|
16/660-661
|
天寶七載册尊號赦
|
9/52
|
加應道尊號大赦文
|
39/428
|
答盧龍軍節度使劉總請代詔
|
16/676
|
宣慰幽州詔
|
117/612
|
處分幽州德音
|
650/6590
|
寬貸安祿山偽置三司詔
|
16/682
|
以春令減降囚徒德音
|
84/481
|
春令減刑德音
|
44/487
|
宇文化及等子孫并禁錮惟宇文士及一房不在此例詔
|
16/722
|
禁錮隋朝弑逆子孫詔
|
114/597
|
禁錮亂臣子孫詔
卷五
63
頁
|
5/63
|
褒贈王澹趙琦等制
|
17/741
|
平李錡德音
|
124/665
|
平李錡德音
|
62/664
|
以李晟配饗德宗廟庭詔
|
17/747-748
|
令李晟家附屬籍詔
|
64/356
|
命李晟家編附屬籍制
|
56/611
|
賜功臣塋地及秘器詔
|
17/749
|
九嵕山卜陵詔
|
76/749
|
九嵕山卜陵詔
|
5/68
|
修葺魏徵等廟宇詔
|
17/752
|
大曆五年大赦
|
84/482
|
大曆五年大赦天下制
|
415/4247
|
段秀實旌表門閭詔
|
17/753
|
平朱泚後車駕還京赦
|
123/660
|
平朱泚後車駕還京大赦制
|
460/4700
|
祠后土制
|
18/762
|
太極元年北郊赦
|
73/408
|
北郊赦文
|
19/229
|
改元祭祀嶽瀆制
|
18/781
|
改元天寶赦
|
4/21
|
改元大赦文
|
39/427
|
封五嶽外九州鎮山爲公詔
|
18/781
|
天寶八載册尊號赦
|
9/53
|
加天地大寶尊號大赦文
|
40/432
|
改元祭五嶽四瀆名山大川制
|
18/782
|
改元永泰赦
|
4/24
|
改元永泰赦文
|
49/543
|
疾瘳令長吏致祭五嶽四瀆天下名山大川詔
|
18/782
|
太和三年疾愈德音
|
10/64
|
太和八年疾愈德音
|
75/784
|
立祠宇詔
|
18/784-785
|
天寶七載册尊號赦
|
9/52
|
加應道尊號大赦文
|
39/428
|
忠臣義士孝婦烈女置祠宇詔
|
18/785
|
天寶七載册尊號赦
|
9/52
|
加應道尊號大赦文
|
39/428
|
親謁太廟詔
|
18/789
|
天寶五載南郊詔
|
67/378
|
詳定來年廟享及南郊合祀儀注詔
|
32/359
|
宗廟祭祀臨時獻熟詔
|
18/790
|
去上元年號赦
|
4/23
|
去上元年號大赦文
|
45/497
|
聖祖宮昭告改用卯時敕
|
18/794
|
追尊先天太皇德明興聖皇帝等制
|
78/442
|
追尊元元皇帝父母并加諡遠祖制
|
24/280
|
三年制喪不忍權奪制
|
18/799
|
代宗行再朞服詔
|
76/430
|
終喪制
|
46/503
|
詳定法律詔
|
20/863
|
天寶八載册尊號赦
|
9/53
|
加天地大寶尊號大赦文
|
40/431
|
刊刑典詔
|
20/864
|
天寶十載南郊赦
|
68/381
|
南郊大赦文
|
40/433
|
事親不孝處分詔
|
20/864
|
乾元元年南郊赦
|
69/383
|
乾元元年南郊赦文
|
45/495
|
明慎刑典詔
|
20/872
|
大曆五年大赦
|
84/482
|
大曆五年大赦天下制
|
415/4247
|
梳理囚徒量移左降官等德音編制
|
20/889-890
|
咸通八年五月德音
|
86/491
|
夏令推恩德音
|
85/887
|
永徽三年赦
|
20/909
|
赦行幸諸縣及岐州制
|
79/450
|
幸萬年宫詔
|
11/143
|
順時行赦制
|
20/911
|
開元三年正月德音
|
83/478
|
春令行赦制
|
21/246
|
宥罪緩刑詔
|
20/914
|
以春令減降天下囚徒敕
|
83/479
|
寛宥天下囚徒制
|
23/270
|
咸通五年德音
|
20/923-924
|
嶺南用兵德音
|
107/557
|
以南蠻用兵特恩優恤制
|
83/871
|
存恤新附之民詔
|
20/927
|
禁止迎送營造差科詔
|
111/578
|
申禁差科詔
|
2/33
|
改蕭關爲武州安樂州爲威州詔
|
21/965-966
|
收復河湟德音
|
130/709
|
收復河湟制
|
79/826
|
進賢能詔
|
23/1045
|
高祖山陵畢賜元從功臣及營奉百姓恩澤詔
|
77/434
|
錄先朝姻舊臣僚詔
|
5/67
|
文武之才聽於所在自舉詔
|
23/1057-1058
|
天寶十三載册尊號赦
|
9/55
|
加證道孝德尊號大赦文
|
40/434
|
遣逸許詣闕自舉詔
|
23/1060
|
大曆五年大赦
|
84/482
|
令州府觀察等表薦賢才詔
|
47/518
|
大曆五年大赦天下制
|
415/4247
|
委三省等各舉堪任江淮大縣縣令制
|
23/1062
|
元和二年南郊赦
|
70/391
|
南郊赦文
|
63/673-
|
刺史縣令以戶口增減爲考銓所資詔
|
23/1073
|
令有司勸勉庶人婚聘及時詔
|
110/569
|
令有司勸勉民閒嫁娶詔
|
4/54
|
刺史縣令政績年終委本道觀察節度等使按覆詔
|
23/1081
|
改元大曆赦
|
4/24
|
改元大曆赦文
|
49/544
|
三司貶官令中書門下各據科目均平改擬詔
|
23/1092-1093
|
受賊僞官令均平改擬詔
|
121/644
|
加恩處分流貶官員詔
|
43/472
|
緩日用以慰民心詔
|
26/1239
|
寬繕治器械功程詔
|
107/552
|
緩力役詔
|
4/55
|
捉搦喪葬婚假吉凶禮物僭差詔
|
26/1256
|
申禁公私車服踰侈敕
|
109/567
|
答王涯奏準勅詳定禮制詔
|
72/757
|
每月十齋日禁宰殺詔
|
30/1399
|
天寶七載册尊號赦
|
9/52
|
加應道尊號大赦文
|
39/428
|
宥滄州將健詔
|
32/1430-1431
|
太和三年疾愈德音
|
10/64
|
太和八年疾愈德音
|
75/784
|
詔諭淮右詔
|
32/1436
|
誅李懷光後原宥河中將吏幷招諭淮西詔
|
121/646
|
誅李懷光後原宥河中將吏并招諭淮西詔
|
463/4727
|
洗雪王承宗詔
|
32/1437-1438
|
雪王承宗詔
|
122/650
|
太和八年疾愈德音
|
75/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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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雪王庭湊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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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38-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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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鎭州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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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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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鎭州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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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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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重加南海蕃舶率稅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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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469-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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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三年疾愈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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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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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八年疾愈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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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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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嗢沒斯爲懷化郡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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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518-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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嗢沒斯歸義軍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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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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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嗢沒斯檢校工部尚書兼歸義軍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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