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诉讼业务太卷,法律顾问不赚钱,我想做执行,该做哪些准备工作?需要锻炼哪些技能?执行听说要有关系才行,我没关系能做执行吗?有什么特殊的查找财产线索的渠道吗?我们转型做执行以来,被问到最多的就是上面这些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律师的强制执行之路。所言不一定对,但绝对是真心话。关键词:诉讼律师、转型、执行律师、财产线索、执行法官
律师行业的“内卷”似乎没有尽头,起码到2025年不会有尽头(2025年,按照司法的规划,律师人数预计将达到75万)。经济形势的不景气,使得法律服务的“蛋糕”日益缩小,而分食这块蛋糕的人却越来越多,这样的市场环境,自然哀鸿遍野。
回想十年前,我们刚踏入律师行业时,律师的最低收费标准就是6000元,那时的房价一平也不过六七千元。而如今,十年过去了,房价翻了两三番,律师的最低收费标准仍然还是6000元。甚至有些诉讼业务,有同行报出一两千元的价格。法律服务领域竞争之激烈可见一斑。我们中的多数人,性格并非外向张扬,酒量亦属平常,面对竞争如此激烈的生存环境,是否还存在一个领域,能让我们挺直腰杆、站着把钱挣了呢?或许,强制执行领域可以算是一个答案。强制执行领域无疑是一片尚待深耕的蓝海,竞争之稀少,以至于你可以挑案件来做。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客户在经历了漫长的诉讼阶段后,已经承担了律师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多项开支。胜诉本应带来喜悦与回报,现在却因执行不能面临尴尬。因而在强制执行阶段,大部分客户已经不打算再额外支付律师费了。全风险代理模式似乎成为了强制执行领域的常态选择,甚至客户会主动提议,哪怕风险比例高点都没问题,但是不能有前期费用 。所以,强制执行领域有自己的江湖规矩,能否取得高收益尚难定论,但伴随着前期的调查投入的时间、人力、物力,高风险确凿无疑。这么看来,大多数律师不愿意代理执行案件,不是没有原因的。人们常说,要想拥有更高更好的发展与成长,你一定得勇敢走出自己的舒适区才行。可我老是听别人让我走出舒适区,怎么就没人告诉我怎么才能走进舒适区呢?我们从诉讼业务中走出来,期待的便是走进执行领域的舒适区。
对于没有涉猎过的领域,往往会引发人们心中莫名的抗拒与焦虑情绪。但万事开头难,一旦我们勇敢地踏出第一步,后续的路程便似乎豁然开朗,变得相对顺畅许多。
以调查财产为例,没做之前,你可能根本不知道该如何下手。可如果你去调查过银行流水,你大概应该能知道原来根本不用担心把银行分支机构的名称写错,因为银行的名称可以简写;如果你去调查过被执行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你大概就会知道原来那上面的信息比户籍证明丰富得多。如果你接触的执行法官足够多,那你大概就能知道执行法官常挂在嘴边的“这个问题我提交合议庭讨论一下”,到底是真心话还是用来搪塞你的;如果你拘留过被执行人,你大概就会知道原来执行法官不同意拘留的原因,还有可能是执行法官也是个执行小白,也不清楚拘留文书怎么写,不清楚拘留15天,送拘当天算不算一天;如果你查过微信支付宝流水,你大概就会知道他们原来是以“分”为单位计算的,那么当你看到交易金额时,你就不会再以为被执行人出手阔绰,交易金额动辄以万计,实际上当你去掉两个0再去看,就会发现被执行人的生活似乎并没有申请人想象的那么潇洒。
其实,干执行干得多了,我们自然也就明白,如何与执行法官沟通才能获得高通过率,什么的律师调查令申请与拘留被执行人申请,更容易获得通过。慢慢地,你发现,原来执行调查财产线索看似捉摸不定,实则都是简单的重复叠加。原以为调查财产线索是执行领域最困难的板块,到头来才发现原来是执行律师最先走进的舒适区。财产线索的种类很多,乍一看,只要我们肯下功夫,愿意吃苦,似乎总能挖到一两条财产线索。可最后你会发现,你不仅要调查到财产线索,还要能调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才行。你知道被执行人在借用他人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收支,虽然金额不小,但却得先自己打个确权诉讼,确认银行账户的钱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才可执行。你知道被执行人与配偶共有一套房屋,所有人都知道每人各占50%,但你就是得打个确权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确认每人各占50%才行。所有人都知道被执行人的财产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你想通过执行过程中直接查封案外人的财产,几乎不可能。所以,我们以为找到了财产线索,实际上可能距离法官认定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还有一段距离,这段距离有时可以远到需要一审、二审、再审等一个完整的诉讼程序才够。这么看来,我们最终还是得走出执行领域财产调查的舒适区。
此前执行难,难在查人找物,难在法院事事都要登门临柜,难在查封银行账户去一次,扣划时还得再去一次,难在凡事还必须有两个执行法官在场才行,难在法官也没有更多的手段、更多的权限去调查信息整理信息。现在的执行难,难在立案(诉讼立案难都能理解,执行立案都难了,实在无法接受),难在打通执行法官的电话,难在很少有机会与法官就评估拍卖的细节当面讨论交流。这些新的执行难,意味着我们和执行法官的沟通的机会更加难能可贵,意味着我们需要更加熟悉并适应法院的工作习惯,而不是我们自己理解的工作习惯。
以银行业为例,往昔在进行调查取证时,银行不仅以热情周到的态度予以接待,还会一丝不苟地提供详尽资料,实现当场办结,让查询者立等可取,效率极高。然而,随着将调查银行流水纳入越来越多执行案件的常规流程之中,银行的司法查控部门也开始显现出疲态,工作效率不再如往昔那般高效。现如今,即便是当天提交查询资料,通常也需要等待一周方能取得查询结果。有鉴于此趋势,不难预见,随着涌入银行的调查取证任务日益增多,银行对于查询手续、可查询内容的范围以及查询要求,势必将愈发严格。同理,对于不动产信息、工商资料等其他类别的查询,其难度也将日益加大。我们每一位执行律师都需要及早做好准备。关于执行,法院最喜欢发的新闻稿类型可能就是“深夜拘留促和解,终本出清不停歇”“两院联动,异地拘留促执行”等等。于是,我常把不回款归咎于没有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当事人也常常对拘留被执行人满怀期待。可真正创下平均每月拘留一人的执行记录后,我们才真正读懂新闻稿的含义,拘留被执行人只是开始,案件能不能回款另说。所以,被执行人真正被关15天后,后续怎么收尾,我们还没找到更好的办法。或许,只有让拘留始终像悬在被执行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才有可能达成和解,勉强回款,至于被执行人什么时候发现这把剑的真正威力,就不得而知了。强制执行律师最担心的是什么,不是找不到被执行人,不是找不到财产线索,不是打不通法院的电话,不是相关部门不配合,而是被执行人突然宣布破产。执行律师一般都是全风险代理,一旦被执行人宣布破产,意味着债务将按法定程序清偿,意味着所有的工作都是为她人做嫁衣。面对这一困境,我们始终在不懈探索破解之道。而唯一能让我们稍感宽慰的,或许是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虽虽然有部分地区建立了试点,但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暂无法推广至全国),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执行工作保留了一丝转机与希望。执行业务做多了,就会发现,兜兜转转,还得通过诉讼才能回款。我们原以为执行的核心在于查人找物,更加考虑律师的胆量、智慧、勇气、“演技”,随机应变的能力,沟通交流的技巧等等。可是做到最后就会发现,财产调查只是铺垫工作,法院的查控系统已经足够强大,不至于有漏网之鱼存在。所以执行律师前期调查的目的,不再是为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是要找到可能的诉讼线索,然后按图索骥,提起一系列诉讼。要么扩大执行主体,要么扩大可执行的财产范围。但无论如何,最终的战场仍是执行衍生诉讼。不过好在执行衍生诉讼基本只涵盖几类特定诉讼,如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代位析产诉讼等等。而且这些诉讼均不涉及复杂事实的整理,更多是考验出庭律师的法庭呈现技巧和法律功底。然而,话说回来,这些诉讼案件虽然表面上看似简单明了,但实际上它们在执行工作中,常常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打赢了,案件回款执行完毕;打输了,合上卷宗准备终本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