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区位图
地块控制指标:
祥符东单元GS0804-R21/B1/B2-17,即42号地块(幼儿园虚线控制,用地及相关指标不纳入住宅用地指标核算),容积率不大于2.6,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少于30%,建筑限高控制在80米以内。9班幼儿园附建于地块内,用地临祥茂路设置并采用虚线控制,其中用地面积不小于4805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
祥符东单元GS0804-R21/B1/B2-18,即43号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少于30%,建筑限高控制在80米以内。
建设内容:
两总地块南侧60米进深线为公共建筑控制线,商业商务类建筑设置在控制线以南图示斜线所示区域,该区域适宜打造集上午、娱乐、餐饮、酒店、办公于一体的特色商业商务建筑,不得设置专业市场。
R和B配置比例(不含幼儿园):住宅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0%,商业、商务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
除42号地块配建幼儿园以外,42号、43号地块需附建的社区服务用房、养老用房均设置在42号地块内。养老用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医疗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配套用房(居委会)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25平方米;以上设施以社区服务综合体形式集中设置,可布置在商业商务用房的1、2层,其中首层面积不小于应配面积的50%,公共出入口设置在祥茂路上,方便两宗地块共同使用;上述配套内容建筑面积计入住宅建筑面积范围。
42号地块单独配建:体育健身点,用地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公共厕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配建通信基站(设在商业商务用房楼顶)。43号地块单独配建:体育健身点,用地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地块内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不大于各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其中社区医疗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按不少于30平方米/百户设置;养老用房按不少于20平方米/百户设置且不少于200平方米。
两宗地块为同一开发主体,鼓励地下空间联动开发利用,地下室建设不小于2层(不含幼儿园)。
交通组织:
1、机动车出入口结合方案具体论证,42号地块可设置于先圣桥路和祥茂路上,43号地块可设置于祥茂路上。
2、机动车配建指标符合相关要求配建各类停车位、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
3、公共自行车配建指标按相关号文配置公共自行车停放点,具体规模及位置在方案阶段予以确定。配置的公共自行车位可以按1:3抵减地块需配设的自行车位。
建筑控制要求:
重点处理好沿石祥路高架及红旗河的城市景观界面,并形成丰富的天际线。建筑间距及后退要求、建筑日照要求、竖向设计要求等。不得建低、多层建筑。
不得设置通高功能性用房(如客厅、起居厅等);不得设置或预留梁、墙、柱等围合的通高空间;不得设置花池、类阳台等装饰空间;不得设置不符合建造和使用逻辑的天井、采光井、通风井、尾气井、飘窗等。
其他: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后续方案征求建设部门意见。该地块按照建筑工业化要求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庆隆单元GS0305-04地块
杭政储出[2017]44号住宅地块,位于拱墅区庆隆单元内,东至俞家圩路,南至隐秀路,西至登云路,北至庆隆河。地块用地面积53417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