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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北、之江、申花......8月要出让这么多宅地,有哪些要求?

透明家  · 公众号  · 房地产  · 2017-07-2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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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8月14日土地出让地块信息


下沙大学城北单元JS0603-06地块


杭政储出[2017]39号住宅地块,位于下沙大学城北单元内,春新路以东,水云街以南,文淙路以西,凌云街以北。地块用地面积约3.85公顷(以实测为准)。


地块区位图


地块控制指标:


容积率不大于2.4,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少于30%,建筑限高控制在100米以内。


建设内容:


1、适宜建设住宅、适当的配套服务设施,不得设置低层住宅,不应设置面宽大于60米的板楼。


2、地块内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不大于各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社区服务用房按不少于30平方米/百户设置,养老用房按不少于20平方米/百户设置且不少于200平方米。


2、附建设施:设置10KV的开闭所一处。


交通组织:


1、机动车出入口设置于东侧文淙路和西侧春新路,具体在方案论证中明确。


2、机动车配建指标符合相关要求配建各类停车位。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


3、公共自行车配建指标按相关号文配置公共自行车停放点,具体规模及位置在方案阶段予以确定。配置的公共自行车位可以按1:3抵减地块需配设的自行车位。


建筑控制要求:


符合建筑间距及后退要求、建筑日照要求、竖向设计要求等。


其他: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后续方案征求建设部门意见;该地块按照建筑工业化要求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转塘单元XH1808-R21-01地块


杭政储出[2017]40号住宅地块,位于西湖区转塘单元内,东至转塘中学、转塘第一幼儿园,南至规划镇北路,西、北至转塘单元边界。用地面积约为5.33公顷(实测为准)。


地块区位图


地块控制指标:


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少于30%,建筑限高控制在36米以内。


建设内容:


地块内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不大于各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其中配套服务设施用房包括社区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性用房等,按规范配置。社区服务用房按不少于30平方米/百户设置社区居委会用房,且面积不少于525平方米。养老用房按不少于20平方米/百户设置且不少于200平方米;设置社区医疗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附件设施:地块内附建电力开闭所一座;结合沿路建筑附建公厕一座,面积不小与60平方米,且远离东侧幼儿园30米以上,建成后无偿移交相关部门。地块内沿北侧山体根据地形需要设置截洪沟、挡土墙,建议挡土墙放坡距离控制在5-7米。


交通组织:


1、机动车出入口设置于南侧镇北路,与东侧幼儿园距离不小于150米,与西侧庙前路交叉口距离不小于50米。


2、机动车配建指标符合相关要求配建各类停车位。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按相关文件在地块内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公共自行车配建指标按相关号文配置公共自行车停放点1处,具体规模(不少于20辆)及位置在方案阶段予以确定。配置的公共自行车位可以按1:3抵减地块需配设的自行车位。


建筑控制要求:


建筑间距及后退要求、建筑日照要求、竖向设计要求等。不得建低层联排或别墅式住宅建筑。


其他: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后续方案征求建设部门意见。该地块按照建筑工业化要求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地块建设方案应与西侧现状上山通道做好衔接,保留现状上山通道朝向镇北路出入口。


之江度假区单元XH1705-11地块


杭政储出[2017]41号住宅地块,位于西湖区之江度假区单元内,北至规划公园绿地,南至转之路,东临新淀山浦,西至规划中小学用地。建设用地约为4.09公顷(具体以实测为准)。


地块区位图


地块控制指标:


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少于30%,建筑限高控制在36米以内。


建设内容:


地块内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不大于各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其中社区医疗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按不少于30平方米/百户设置;养老用房按不少于20平方米/百户设置且不少于200平方米。


交通组织:


1、机动车出入口设置于南侧转之路,具体在方案论证中明确。


2、机动车配建指标符合相关要求配建各类停车位,并按规定设置相应配比的充电桩。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


3、公共自行车配建指标按相关号文配置公共自行车停放点,具体规模(不少于20辆)及位置在方案阶段予以确定。配置的公共自行车位可以按1:3抵减地块需配设的自行车位。


建筑控制要求:


建筑间距及后退要求、建筑日照要求、竖向设计要求等。不得建低层、联排或别墅住宅建筑。


其他: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后续方案征求建设部门意见。该地块按照建筑工业化要求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祥符东单元GS0804-R21/B1/B2-17、18地块


杭政储出[2017]42号商住地块,位于拱墅区祥符东单元内,东至规划祥茂路,南至石祥路绿带,西至规划先圣桥路,北至红旗河绿带,总用地面积4.48公顷(以实测为准)。


杭政储出[2017]43号商住地块,位于拱墅区祥符东单元内,东至杭行路绿带,南至石祥路绿带,西至规划祥茂路,北至红旗河绿带,总用地面积2.26公顷(以实测为准)。


地块区位图


地块控制指标:


祥符东单元GS0804-R21/B1/B2-17,即42号地块(幼儿园虚线控制,用地及相关指标不纳入住宅用地指标核算),容积率不大于2.6,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少于30%,建筑限高控制在80米以内。9班幼儿园附建于地块内,用地临祥茂路设置并采用虚线控制,其中用地面积不小于4805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


祥符东单元GS0804-R21/B1/B2-18,即43号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少于30%,建筑限高控制在80米以内。


建设内容:


两总地块南侧60米进深线为公共建筑控制线,商业商务类建筑设置在控制线以南图示斜线所示区域,该区域适宜打造集上午、娱乐、餐饮、酒店、办公于一体的特色商业商务建筑,不得设置专业市场。


R和B配置比例(不含幼儿园):住宅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0%,商业、商务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


除42号地块配建幼儿园以外,42号、43号地块需附建的社区服务用房、养老用房均设置在42号地块内。养老用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医疗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配套用房(居委会)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25平方米;以上设施以社区服务综合体形式集中设置,可布置在商业商务用房的1、2层,其中首层面积不小于应配面积的50%,公共出入口设置在祥茂路上,方便两宗地块共同使用;上述配套内容建筑面积计入住宅建筑面积范围。


42号地块单独配建:体育健身点,用地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公共厕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配建通信基站(设在商业商务用房楼顶)。43号地块单独配建:体育健身点,用地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地块内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不大于各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其中社区医疗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按不少于30平方米/百户设置;养老用房按不少于20平方米/百户设置且不少于200平方米。


两宗地块为同一开发主体,鼓励地下空间联动开发利用,地下室建设不小于2层(不含幼儿园)。


交通组织:


1、机动车出入口结合方案具体论证,42号地块可设置于先圣桥路和祥茂路上,43号地块可设置于祥茂路上。


2、机动车配建指标符合相关要求配建各类停车位、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


3、公共自行车配建指标按相关号文配置公共自行车停放点,具体规模及位置在方案阶段予以确定。配置的公共自行车位可以按1:3抵减地块需配设的自行车位。


建筑控制要求:


重点处理好沿石祥路高架及红旗河的城市景观界面,并形成丰富的天际线。建筑间距及后退要求、建筑日照要求、竖向设计要求等。不得建低、多层建筑。


不得设置通高功能性用房(如客厅、起居厅等);不得设置或预留梁、墙、柱等围合的通高空间;不得设置花池、类阳台等装饰空间;不得设置不符合建造和使用逻辑的天井、采光井、通风井、尾气井、飘窗等。


其他: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后续方案征求建设部门意见。该地块按照建筑工业化要求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庆隆单元GS0305-04地块


杭政储出[2017]44号住宅地块,位于拱墅区庆隆单元内,东至俞家圩路,南至隐秀路,西至登云路,北至庆隆河。地块用地面积53417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


地块区位图


地块控制指标:


容积率不大于2.8,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少于30%,建筑限高控制在75米以内。该地块设备平台(无论主体结构内外)均按全部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建设内容:


地块内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不大于各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其中社区居委会一处,按不少于30平方米/百户设置且不少于525平方米,临街设置独立出入口;养老用房按不少于20平方米/百户设置且不少于200平方米,位置应结合社区居委会合理设置;以上两项首层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应配面积的50%;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开闭所一处,面积在方案中明确。


交通组织:


1、机动车出入口沿隐秀路和俞家圩路设置,具体在方案论证中明确。


2、机动车配建指标符合相关要求配建各类停车位。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


3、公共自行车配建指标按相关号文配置公共自行车停放点,具体规模及位置在方案阶段予以确定。配置的公共自行车位可以按1:3抵减地块需配设的自行车位。


建筑控制要求:


建筑间距及后退要求、建筑日照要求、竖向设计要求等。不得设置通高功能性用房(如客厅、起居厅等);不得设置或预留梁、墙、柱等围合的通高空间;不得设置花池、类阳台等装饰空间;不得设置不符合建造和使用逻辑的天井、采光井、通风井、尾气井、飘窗等。


其他: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后续方案征求建设部门意见。该地块按照建筑工业化要求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以上地块出让时间:2017年8月14日14:30


合同签订截止日期:2017年8月21日


交地时间:2018年5月1日前


付款方式:第一期2017年9月20日前缴付出让价款的50%,第二期2018年4月21日前结清剩余全部出让价款。


开竣工时间:2019年10月30日前动工,并在2022年10月29日前通过规划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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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