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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下月起,干这种事获利超5000元即可入罪!

济宁大众网  · 公众号  · 山东  · 2017-05-10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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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昨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即可入罪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不少系内部人员作案,《解释》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该司法解释将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另外,当前不少网络运营者因为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需要,掌握着海量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后果。


《解释》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不少系内部人员作案,诸多公民个人信息买卖案件也可以见到“内鬼”参与的“影子”。为切实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治力度,《解释》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


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


《司法解释》明确,“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活动情况信息,包括:

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如何认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2.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区分“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

情节严重: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500条以上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等。


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相关类别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5000条以上”“50000条以上”的;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


新闻链接

购个人信息用于推销 获利5万即入罪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司法解释设置了不同的数量标准。


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属于敏感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


对于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属于重要信息,标准则是500条以上


对于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标准为5000条以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说,对于涉案的公民个人信息,首先应进行分类分析,如果每个类型相对应的公民个人信息都没有达到50条、500条、5000条的,还要对其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合计。缐杰举例说,某个案件涉及公民轨迹信息等敏感信息20条,住宿信息等重要信息350条,就要按照1和10倍比关系进行折算。350条重要信息折算成35条敏感信息,两项合计55条,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说,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从事广告推销等活动的情形较为普遍。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解释》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


案例:

社区医生贩卖患者个人信息获刑一年


2016年8月16日,被告人张某在担任珠海市香洲区香湾街道水拥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卫医生期间,利用其负责公卫资料录入及掌握珠海市卫计局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账户、密码的职务之便,通过QQ联系,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向孙某(另案处理)贩卖了约98009条珠海市患者的个人信息,并将珠海市卫计局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账户、密码交给孙某自行登录、下载患者的相关信息。2016年9月19日,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归案。


经查,被告人张某与孙某的QQ聊天记录可以证实被告人张某向孙某贩卖的患者信息是分多次发送,且被告人将在履职过程中获得的98009条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给孙某,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均不属轻微。


香洲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