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令人赞叹的是,沈德咏大法官还提出了情理法如何实现有机结合的现实问题。他说,人民法院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我国有着数千年文化传统,天理、国法、人情是深深扎根人们心中的正义观念,蕴含法治与德治的千古话题。所谓天理,反映的是社会普遍正义,其实质就是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心所向关系到执政根基。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对社会正义的分配,一个案件的审判,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同时,要兼顾社会普遍正义。这体现了德治的要求,也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是讲政治的表现。人情也是德治应有之义。讲人情,不是要照顾某个人的私人感情,而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既要靠完备的法律制度,更要靠法官的经验、智慧与良知。在刑事审判领域,无论是制定司法政策,还是办理司法案件,都要统筹兼顾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努力探讨和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
沈德咏大法官在这里提出的法理情如何实现有机结合的问题,看起来是对各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实际上是对新媒体时代人民群众关于社会公平正义诉求的回应。因此,所谓法治公开课,其实就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关注与感受。
可以说,在今天的中国大地,公平正义已经不仅仅是作为法律人的课题而受到关注,而是已经成了一个从政治到社会、从庙堂到坊间、从高官到百姓都在关注议论的热点话题。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政法工作提出要求,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于是,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与关注就成了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那么,究竟什么是公平正义?我们应当让人民群众感受什么样的公平正义?所谓公平正义,顾名思义就是公道平等的处理,就是正当合理的对待。从一般解释来看,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而正义则包括社会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等。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政法战线所强调的公平正义,实际上主要是着眼于法律正义。
作为人类法律制度创设以来的一种基本价值,法律正义或者说司法正义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主要体现在实体法之中,体现在司法裁判的结论之中,构成一种对法官的实体性道德限制。而在程序正义的法律价值观念中,其内容与裁判的结果或结论没有直接的关系,它们体现于法律程序的设计以及司法裁判的过程之中,具有明确而具体且可操作的道德标准。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着重强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应当倡导让人民群众从以下三个方面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公平正义要让人看得见。所谓“看得见的正义”,就是指程序正义,用通俗语言解释就是要追求一种过程公平。沈德咏大法官要求法院要准确把握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尊重民意的关系,强调的就是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之间的相互关系。他认为,我们一方面要坚持依法独立审判的司法原则,始终保持理性、客观、冷静的司法态度,对案件的处理做到实事求是,决不能做出违反事实和法律的裁判。另一方面要坚持司法的民主性,坚持司法的群众路线,通过畅通司法公开的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诉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人民群众的参与、见证和监督下以真诚善意的态度,审慎行使司法审判权,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司法机关的公正无偏。正如沈德咏大法官4年前在《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中所说的那样:“许多案件是否确为错案姑且不论,但由于长期拖延,真相迟迟不予公布,导致舆论哗然,让法院极为被动,最终结果无论如何都难以赢得信任。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刑事审判要适应时代要求,注重司法全过程的公开,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审判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重大商业秘密,就应当及时主动公布真相,让人民群众用心中的那杆秤去衡量和评判。” 对此,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曾经提出了“三同步”的概念:要梳理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的理念,统筹好综治资源和社会资源,要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毫无疑问,这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与幸福感。热点来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热点无动于衷或者是恼羞成怒;舆情来了也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舆情不做分析或者是不会应对。
二是公平正义要让人听得懂。法律不仅要让人遵守更要让人知晓,否则,法律就将成为纸面上的废物、专家们的玩物。同理,正义不仅要让人看得见,还要让人听得懂。为此,沈德咏大法官特别强调如何尊重民意的问题。他说,我们要坚决防止一强调独立审判就不考虑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关切,一强调倾听群众呼声就放弃独立审判的原则和要求。在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中,司法一方面要听取民意,尊重民意,另一方面又要研究舆情,引导舆论。我们的司法既要强调普遍正义,更要强调个案正义。于是,通过每一起个案的司法公开,通过每一次司法公开中的审理过程,通过每一次审理过程的规则阐释与程序宣示,不仅是一种司法程序的展开,更是一种公平正义的展示。如此而来,司法公正才能真正体现在具体的司法过程之中,案件审理才能不会游离于法定程序之外。因为司法权从本质上说,是法官运用审判权来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公民的权利和法律的价值正是这样通过每一份司法判决得到具体确认和证明的。对每一位公民来讲,抽象的公平正义就这样在个案中生动而鲜活地体现为清晰具体的公平正义。但是,在现实中,每每遇到热点案件,不是围追堵截,就是封网删帖,丝毫没有考虑到这正是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绝佳机会。当案情变成了舆情,执法部门就应该考虑人之常情;考虑了人之常情,就是关注尊重了社会民意;关注尊重了社会民意,就凝聚了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