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2日,工信部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虽然是征求意见稿,但“322”这则消息还是刷爆了电子烟人的朋友圈,引发空前热烈讨论,艾邦观察了一圈,最多的意见是:
该来的
,
终于来了
,有门槛的监管,换个角度,就是合法化。
下面给大家摘录一些业内人士的意见和解读
(应部分人要求,这里不一一说明来源,如有需要可联系我们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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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烟草需要在有烟草证的渠道进行售卖,故目前渠道均需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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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类物料估计会全面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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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坏结果,同步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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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子烟影响体现在业务渠道端的开拓难度增大,利润空间降低。
但已经承认了该行业的合法性
,对现有渠道又是一波洗牌,同时也给了后来者居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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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实体店的这一波会有很大震荡,熬过去对他们是利好,
牌照制加税收
,把业务拉到烟草管控的零售体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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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雾化烟原来是属于工商管的,工信部提出修改法律,
明确以后由烟草专卖局进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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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方式
参照
对卷烟的监管,并不是说电子雾化烟归属烟草专营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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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化烟专卖店在营业执照里以后需要获得专门的“电子烟经营许可”,可能4月22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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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所有代理和门店必须要在经营范围里补上“电子雾化烟”类目
,4月22日之前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之后在当地烟草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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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来看是利好,电子烟即将正式合法化,是一项国家认可的合法生意
,不再遭受各种明枪暗箭,电子烟产业链在中国,行业不可能会被消灭,合法合规是必经之路,纳入“消费者利益至上,国家利益至上”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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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利空,政策尚未明确,细则尚未出台,申请牌照的难易程度尚未明确。
传统烟草生态没有电子烟生产环节,故生产端影响相对较小,最大影响,申请牌照期间也许要求停工,对场地、资质等相关的生产规范也许要求严格,大企业各方面问题不算太大,部分小企业可能因此淘汰出局。销售端影响巨大,主要困于牌照申请的难度,已经大量布局线下店的品牌在条例出台及牌照申请期间可能会出现挤兑潮、倒闭潮,黎明前的黑暗即将到来,行业面临真正意义的重新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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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
生产端跟销售端都会收重税
,电子烟暴利时代即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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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项行业性法律修改,得提交人大审核,
估计不会那么快落地
,最快估计得明年3月两会审核,十月左右执行。
很多朋友问我关于这次意见稿的看法,作为从业十年的“老人”,我先简单谈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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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征求意见稿,非正式法规,
意见稿到真正细则出来,估计最快也要半年
,
无需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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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是必要的,但是
完全禁售的可能性很小
,国家也须考虑电子雾化200 万人员的就业问题,况且很多产品不含尼古丁或者含的是人工合成尼古丁。国际上的做法是对尼古丁征税,比如韩国、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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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雾化的确比传统*健康(英国卫生部确认电子*比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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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达95%以上),没有焦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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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相关品牌总部会积极谏言的
此处出自图雾品牌总经理李有强的分享,部分摘录,详细解读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