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下发
《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市外住院转诊管理的通知》,
将从2月1日起执行。
《通知》对市外住院转诊管理出台新规定,
与以往相比,
市外转诊医疗机构范围“收紧”,
只有8家医院可以办!
都有哪几家医院你可看好了,
省得影响医药费报销~
《通知》对市外转诊医疗机构的范围进行了调整。以前区县人民医院可以向市外转诊病人,而《通知》则对此进行了限制。《通知》规定,由市属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市外转诊工作;承担省市重点专科建设任务的其他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可负责省市重点专科疾病转诊工作;高青、沂源县人民医院可负责本县参保人市外转诊工作。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市内逐级转诊。
记者了解到,此次对于市外转诊医疗机构的调整,是对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具体落实。而将高青、沂源等区县医院纳入,则是充分考虑到了淄博的地域特点,从地理位置上方便参保人的外转,减少群众跑腿。
1.淄博市中心医院;
2.淄博市第一医院;
3.淄博市妇幼保健院(限妇科、产科、儿科);
4.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限精神科);
5.淄博市中医医院(限心血管科、内分泌科、儿科、脾胃病科、肾病科、妇科);
6.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限康复科);
7.高青县人民医院(限本县参保人);
8.沂源县人民医院(限本县参保人)。
此外,根据《通知》,向省内市外联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更方便了。过去,在向省内市外联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时须去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相关转诊手续,而以后,根据《通知》要求,经审查符合市外转诊条件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核盖章后将转诊信息上传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这就减少了参保人跑腿,省时省力。
《通知》再次明确了市外转诊手续时限、所需材料以及报销情况等。
1.患者需市外转诊时,由市外转诊医疗机构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负责审查转诊病例,并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登记表》。
2.经审查符合市外转诊条件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核盖章后将转诊信息上传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3.因旅游、探亲、出差等原因短期居住外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急诊病历、出差公函等相关证明材料,自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4.同一病种一年内再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上次出院记录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上次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医疗机构医保科直接办理再次转诊手续。
在报销方面,转诊异地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在就医医院按照省规定直接联网报销。
转诊到市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分别负担10%、15%;
转诊到市外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先分别负担20%、3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先分别负担30%、4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门诊慢性病人市外门诊转诊就医,参照本通知执行。《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转诊到异地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
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相关材料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执行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社会保障卡(身份证);(2)《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登记表》;(3)住院费用发票原件;(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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