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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失职要追究,尽职能免责?
引子:近期中共江苏环保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发布
其中:
6.关于“对环保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不够,系统内普遍对环保干部受到问责、查处感到委屈”的问题。
现象:
对于政府取缔的小造纸厂,因未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致使其不断反弹,一旦发生环境事件,环保部门会不会因监管失职被问责?环保部门按规定上报后,是否算尽到了职责?在基层采访时,环保工作者常会提出这样的疑惑。
“当局长一年多来,我发现环保工作之所以抓不好,是因为一开始就没有把好关。”一位有组织工作经验的环保局长说,有些项目从落地开始,土地、工商、供电全都大开绿灯,建成后才交由环保部门监管,企业出了问题,责任却全都落在环保部门。
近年来,不断有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何避免承担责任,成了严重困扰环保部门的首要问题。
如何看待环保人被问责
李春元
如今,问责成了一个常用词。人们发现,在煤矿石油、铁路公路、药品食品、医院法院等行业或部门工作人员多被问责的同时,环保部门也成了常被问责的“高危”部门。
笔者粗略统计,近3年中一些环境事件发生后,环保人被曝光、被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的有数十例。某地一企业违法排污,虽然环境监察人员平时要求很严,但因没有按规定填写相关文书,查无证据,以失职之故被追究;某地一国家明令限批的化工企业,违规未批先建,环保局相关人员因收受企业钱物而视若无睹,结果企业出事后,收钱者被法纪追究;某地环保局两个监察人员因未顶住说情风,放宽执法标准,在企业放肆排污被群众举报后,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环保人常被问责、环保局长难以坐稳位子这类事在业内成了热点话题。有人抱怨对环保人问责设置的条条框框过于严厉;也有人认为环保人被问责乃事出有因,不能消极应对。
分析起来,一些环保人被问责的主观原因是责任心不强、执法不严、手脚不净。客观上则有三大原因。其一,经过几十年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许多地方过去积累的环境问题,开始集中暴发,环保部门的风险越来越大;其二,随着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对行政过错追究力度不断加大,对各类失职行为进行问责已成常态。而有些环保人仍然缺乏责任感、危机感,糊里糊涂干错事;其三,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有了自觉的要求,环保参与意识不断增强,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有些环保人却置若罔闻、玩忽职守。
环保人应该如何减少和避免被问责?
首先,要依法办事。环境法律法规是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的根本依据。项目环评、稽查、监察执法、各项审批等工作,无论是要落实到文书上的,还是要依法、依规、依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都要言出有据。特别是对符合审批条件该办的事,要雷厉风行,对各项核查验收更要细致认真,切不可把“检查”变成“简查”。
其次,要严格自律。过去环保部门被视为清水衙门,现在则不一样了,手中有了一定的权力,环保人如果滥用权、乱作为,很容易出事。必须用好项目准入、环评审批中的一票否决权,丧失原则的事不办、越轨的行为不干。更不能被一些蝇头小利弄昏头脑,吃了人家的嘴短,拿了人家的手软,对违规违法者网开一面。
第三,要公正、公开。环境执法过程一定要公开透明,不论遇到什么事、什么人、什么背景,都不能丧失原则,暗箱操作。要做到政策公开、处罚标准公开、处理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组织和公众监督,真正让组织放心、让公众满意。
可以说,中国已经进入问责时代。并不是非出大事、大祸或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才被问责追究,工作不细、效率低下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行为也可能被问责。环保人要想站得住、站得稳,必须正视这一现实,积极调整自己的心态和行为。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春元现任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环保局长能否不再被“紧急处理”?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姜晓亭 四川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
我到环保系统六年了,耳闻目睹环保局长下课的情况层出不穷。其中,确有部分人滥用权力、失职渎职,追责难免;但也有很多是代人受过。
现在基层有一个普遍现象,甚至是相当普遍的共识:一旦环境出了问题,或者舆情爆发,地方政府第一个追责的是环保局长。至于问题本身,究竟谁造成、谁引发,环保部门是否真的失职渎职,反而不是首要问题。
这种“火速”处理环保局长、平息事态的追责,在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中,表现最为明显。
2015 年,四川省有一企业因煤气冷凝水溢出泄漏并引发爆炸,这是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环保部门就如消防队一样,第一时间赶去处置灾害、控制污染。但是事态控制之后,当地居民不干了,引发了抗议。谁来担责?县里的第一反应,把环保局长给停职了。我当时就给县上打电话:环保部门是来“救火”的,和消防扮演的是同样的 角色——控制灾害,减少损失。但是“火灭”了,“救火队员”却被你们处理了。怎么可以这样干?以后谁还愿意干?
问题的症结是,这样的情况在全国非常普遍:只要一发生污染事件,环保局长基本就得下课。甚至认为环境质量的恶化,也是环保部门造成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为什么全国不约而同?在诸多环保局长被紧急处理的背后,我认为,实质上潜藏着至少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要的,也是最核心的问题,是责任界定不清。现阶段又突出表现为“两个不清”:一个“不清”,是各方对政府部门间的环保责任认识不清。舆论普遍把“环保职 责”等同于“环保部门职责”。本来,环境保护涉及众多部门,国家也有明确界定,但只要出了环境问题,环保部门就首当其冲,成为众矢之的。雾霾来了骂环保,垃圾围城骂环保,死猪死鸭下河骂环保,甚至街道脏了这些环卫的事也骂环保。第二个“不清”,是对环境事故责任界定的不清。目前的环境事故追责,尤其是安全 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追责,对“失火者”与“救火者”的角色区分和责任划分,缺乏严谨科学的界定,也缺乏足够理性的分析和判断。
其次,追责处 理环保干部已形成思维定式,形成舆论惯性,成本低,见效快。事到临头,先拿环保局长开刀,一个会议即可搞定,处理成本极其低廉;见效快,环保官员下课了、埋单了、付出代价了,平息民怨“费省效宏”;而且“无风险”,各地近年对环保干部的紧急处理,更多的是一种“姿态”,一种“形势需要”,从未有抗议、申诉 和抵制,被处理者处于集体“失声”,成为“沉默的大多数”,使得“遇事紧急处理环保干部”愈演愈烈,逐步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这样的普遍现象有什么后果?我感觉,至少造成了三个方面的损伤:对法治的损害、对情感的伤害、对事业的危害。
如 果依法履职尽责了,仍然被“形势需要”而追责,于法不公,实质是对法治的一种损害。不合理、不公正的追责,更是对当事人的情感伤害,甚至是对环保事业的危害。现阶段环保工作本身矛盾交织、艰苦难为,有调查分析全国环保干部普遍升职难,如果仅仅升不了职也就罢了,问题是遇事就被“紧急处理”,不知道哪天就会 遇到事,这种“危机感”时刻存在,使得很多在职环保局长难有“安全感”,人心思走。优秀的干部不愿来,来了的结局不容易好。这对环保事业来说,其实是最大的损害。
2016,如果我们的环保部门、环保干部自身能再过硬一点、履职尽责更好一点,如果舆论和民意能更加理性一点、宽容一点,我相信,遇事“紧急处理”环保局长终会翻过一页,而依法、依规处理,终将走上台前。
环保出问题 板子该打谁(生态论苑)
人民日报 孙秀艳
■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如果再出现类似安阳“污染围城”问责事件,谁有责任、谁该下台根本无需争论。我们不仅希望环保出了问题知道板子该打在谁身上,更盼望各部门齐抓共管、公众人人参与的环保共治、共享的局面早日形成
最近,河南省属媒体一篇题为《安阳“污染围城”问题依旧突出》的报道,让安阳上下备受触动。9月13日,安阳市对环保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县,责成党委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相关处理随后根据纪委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安阳市环保局长因此被停职,一时间引发广泛社会关注。
有人为这位环保局长鸣不平:环保是个系统工程,牵扯领域多,涉及范围广,这次媒体曝光的道路扬尘、落后产能淘汰不及时、散煤露天堆放、烟尘超排等问题,就分别属于城市管理、发展改革、工信、环保等多个部门的管辖范围,单把环保局长拎出来处分“示众”,有失公允。
有人则表示环保局长就应该被处分:环保局长是一个地方的环保管理最高负责人,即使问题出在各个不同部门的分管领域,但反映的是环保监管的缺位,局长就有怠于履职的问题,不仅要追责,而且要下狠手、出重拳。
双方各执一词,听上去都不无道理。笔者并不想评判谁说的更在理,却为有这样的争论感到欣喜。
以往,似乎根本无需争论,绝大多数人认为抓环保当然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在这样的观念之下,环保部门纵使八方招架也难免独木难支,有时还不得不替别人“背锅”。环保干部一面抓环保,一面保“乌纱帽”,又如何能做到心无旁骛地搞好工作?
如今,虽然环保党政同责、有关部门各担其责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但在各级政府部门,“环保跟我没关系”的错误观念正在扭转。环保工作的目的是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百姓生存发展的安全与健康。作为人民公仆,无论哪个部门,都有责任为这个目标付出努力。必须指出,当前,一些部门的惯性与惰性依然存在,主动抓环保的责任意识与现实要求还相去甚远。
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一方面加强环保监管,另一方面落实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
刚刚出台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针对这些问题开出药方,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成为其一大亮点。“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这样的表述要求各部门不仅要自己扫好门前雪,也要成为环保的同盟军。
当然,责任落实还要依靠严密的考核、追责制度。相信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各方的责任会更明晰,如果再出现类似安阳“污染围城”问责事件,谁有责任、谁该下台根本无需争论。我们不仅希望环保出了问题知道板子该打在谁身上,更盼望各部门齐抓共管、公众人人参与的环保共治、共享的局面早日形成。
此外,吕忠梅认为环保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状,也不利于责任的厘清和划分。
对于法律制定的初衷,吕忠梅理解为环保部门主要为监督管理职责,即对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制定标准,监管和执行标准应该是环保部门的职责。如果一直是‘保姆式’的监管方式,再多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不可能将问题解决。”吕忠梅表示,要从体制机制方面着手,她期待已经启动的环保部门垂管改革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来源:江苏省环保厅 人民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