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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处罚案例分析:【广汇物流】广汇系+1!广汇汽车刚刚摘牌退市,广汇物流又因重大财务造假收到罚单!

投行小兵  · 公众号  · 投资  · 2024-09-04 08: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描述了一起上市公司广汇物流的财务造假案例。该公司在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通过伪造交付资料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监管机构对此进行了调查,并拟对广汇物流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市场关注该案例是否会导致公司强制退市,但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该案例并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同时,文章还提到了该案例的一些特殊之处,如包括董秘和监事会主席在内的多名责任人都受到了处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财务造假情况不严重但引起市场关注

虽然从财务造假的时间、金额、比例和动机来看,这个案例并不突出,但由于涉及广汇系上市公司,受到市场关注。

关键观点2: 处罚结果基本确定

上市公司公告的是处罚告知书,不是最终确认的处罚方案。虽然公司可以申请复议和申诉,但处罚结果几乎是确定的。

关键观点3: 财务造假性质与处罚结果

公司被罚五百万,相关当事人处罚范围广泛。董事长的市场禁入虽无效但体现处罚的严重性。

关键观点4: 案例中的特殊之处

包括董秘和监事会主席在内的多名责任人都受到了处罚,这在其他财务造假案例中较为少见。

关键观点5: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认为此次处罚不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强制退市,但市场仍关注其是否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正文

1. 如果单纯从财务造假的时间、造假的金额、造假的比例,包括造假的动机等标准来看,这个案例都不算那种非常典型的突出的,重大的引起影响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

2. 引起市场关注,主要是因为这同样是广汇系的上市公司,广汇系旗下的广汇汽车刚刚在8月28日摘牌退市,这时候广汇物流公告了处罚公告,不被关注都难。很多人都很关心,广汇物流会不会在实际控制人的长袖善舞之下,重走广汇汽车的老路。

3. 上市公司公告的是处罚告知书,不是最终确认的处罚方案,后续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复议和申诉,一般情况下,就算是有些复议被认可也不会根本上改变时间认定的性质和处罚的结果,因而处罚结果几乎是确定的。从造假的性质和处罚的结果来看,公司被罚五百万不多,相关当事人处罚范围非常广最低也被罚80万不算少了,而董事长被市场禁入虽然没啥用但也算体现了处罚的严重性。

4. 具体这个案例造假情形,一个是披露的比较简略,此外好像也没有什么好说的,其实就是伪造交付材料,提前确认收入,从而虚增利润。 当然,这里伪造交付材料,是伪造提前交付,还是伪造根本就不存在的交付合同,性质上一个是提前确认收入,一个是完全虚增收入,从披露的信息来看,是两种情形都存在的,只是不知道比例是如何的。

5. 案例中,上市公司2022年虚增利润的比例接近80%,这个比例已经更高了,2023年上半年为什么占比只有16%了? 原因也很简单,不是上市公司良心良心发现收手了,而是造假行为被发现被立案调查了,要不是监管机构发现了财务造假的行为并且立案调查,上市公司不知道肯定还要在造假的道路上一路狂奔,小兵早就说过,财务造假也是会上瘾的,根本停不下来。

6. 上市公司也披露了该处罚对公司的影响,认为:这属于上市规则规定的处罚行为,但不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强制退市。

7. 这个案例还有一点比较特殊,在处罚对象中,包括刚刚升职的董秘和监事会主席,监管机构认为他们都是明知道公司伪造材料虚构利润还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是直接责任人员。

一、财务造假情形及处罚

经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3,869,277.6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虚增营业成本2,013,003,854.81元,虚增利润总额622,473,759.5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 ;

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437,567.3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虚增营业成本193,912,657.89元,虚增利润总额55,597,753.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处罚的对象包括:

杨铁军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任广汇物流董事长, 赵强自2022年8月起任广汇物流董事长。

刘栋自 2023年2月起任广汇物流总经理。

高源自2019年2月起任广汇物流财务总监,分管广汇物流财务工作。

崔瑞丽自2020年8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其中2023年2月

至今分管广汇物流房地产业务。

康继东自2022年8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王玉琴2017年3月至2023年7月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

王国林自2023年2月起任广汇物流监事会主席。

何海自2022年8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我会调查等相关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广汇物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

五、对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 款;
六、对王玉琴、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

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其后续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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