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嵊州市院)在开展革命旧址保护专项检察公益诉讼活动中,发现省工委旧址整体建筑损毁程度严重,存在随时倒塌的危险。经调查核实发现,省工委旧址属于古建筑,因建设年代早、体量大,且保存状况较好,又是中共浙江省工委驻地,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2002年被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该旧址部分产权经过交易,现属于十户产权人私人所有。虽然嵊州市文物管理处曾于2015年10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省工委旧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并发函要求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予以修缮,但该镇政府因产权人修缮意见不统一、修缮资金紧缺以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难以平衡等原因,未能组织实施修缮工作。
2018年11月14日,嵊州市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一同前往长乐镇政府公开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镇政府尽快与产权人签订修缮协议,组织实施省工委旧址修缮项目,协调文物和民政等部门共同落实修缮资金补助,切实保护文物安全。
2019年1月15日,嵊州市长乐镇政府书面回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该镇已与全部十户产权人达成修缮协议,由长乐镇人民政府出资修缮、以修缮资金置换房屋租金的方式,达成使用权置换方案,镇政府可使用省工委旧址二十年。修缮协议签订后,为助力费用尽快落实,嵊州市院主动争取乡村振兴办、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现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民政局、财政局等多方支持,并向市委市政府专项汇报,获得市委重视,最终促成修缮经费得以落实。截至2020年10月,浙江省工委旧址修缮项目已完成现场施工,现处于竣工验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