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一个与共享单车有关的案件引发了舆论热议。据7月24日《华西都市报》报道,今年3月26日,上海一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7月初,男孩父母将肇事司机及车辆所属的汽车租赁公司、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随后又于近日将共享单车提供方追加为被告,共索赔878万元,并要求共享单车公司(ofo)改造升级所有机械密码锁。
对此,舆论有些“一边倒”地反对男孩父母,因为男孩违法在先——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等;警方认定,事发时男孩在道路上逆行,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但男孩的父母认为,共享单车上未提示12周岁以下不得骑行,且车锁可以轻易打开。
一个11岁少年就这样死了,父母的悲痛和绝望可以想见。将心比心,实在不该也大可不必对这个家庭再施以某种语言暴力。
从法律上来说,任何人都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的诉求。并且,起诉不等于胜诉。原告提出的任何诉讼请求,法庭都会给予充分重视和考虑,也将在案件审理中进行调查和研究,但并不意味着会支持所有的主张和诉求,更不意味着会按照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去判决。法官只应、只会依法裁判,所以公众大可不必急于“指点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