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铁川、汪红飞。原题:活着的“张志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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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身边的 “张志新”
粉碎“四人帮”以后,张志新烈士在“文革”期间奋不顾身、勇批“极左”的思想解放先驱事迹,使我们惊讶、敬佩不已。但万万没有想到,当我在华东政法学院任教时,我同事中竟然就有一位活着的“张志新”。
在26岁到54岁这段人生的黄金岁月中,他三次遭受“左”的迫害,而且一次比一次剧烈。1957年,他被无辜地打成右派,发配青海;1964年他因和当时身陷囹圄的杨兆龙的女儿杨黎明谈婚论嫁,被怀疑是杨兆龙为首的历史反革命和现行反革命一案中的重要成员,第二次戴上右派帽子,开除公职,押至祁连山下的右派集中营劳教三年;1971年,他经过长期思考,撰写了批判历次“左”的运动及其发展规律,强烈要求为刘少奇、邓小平、彭德怀等历次运动中所有受害者平反昭雪、迅速停止“文革”运动和对外借鉴西方文明成果、对内进行一系列改革的“万言书”。“万言书”藏在牙膏皮里,被人盗窃而发现。作为震动整个青海的“牙膏皮案件”而被判处死刑,幸遇他的华东政法学院老领导郑文卿在青海高院任院长,出手相救,最后改判为20年有期徒刑。
这一切遭遇正如他晚年所言:“我之所以屡遭横祸,是我喜欢独立思考的性格与当时所处时代的不能相容之故。”他是谁?他就是如今华东政法大学的陆锦璧教授。
陆锦璧(又名陆锦毕),男,1929年生于浙江海宁。1949年7月高中毕业。同年考入位于浙江杭州的私立大学——之江大学政治系。因为内心渴望能进国立大学读书,所以1950年又考入南京大学法学院政治系。1952年8月我国进行院系调整,华东地区七个大学的政治系、法律系在原上海圣约翰大学旧址上,合并成立了华东政法学院。1953年7月,陆锦璧在华东政法大学部毕业,留校任助教。先后在大学部从事民法、刑法、马列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国家与法的历史等四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青年教师对时事政治的独立思考
陆锦璧的独立思考是其少年时代形成的个性。对时政的关注是因1951年至1952年的知识分子思想改造、1952年院系调整和同年司法改造运动这三件大事引起了他的关注。
1951年北京大学校长马寅初等致信周恩来,邀请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担任北大政治学习运动的教师,以期提高教职员的政治思想,推动学校的教育改革。党中央十分支持这种主动学习的行动,由教育界开始得以改造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学习运动,逐步扩展到文艺界、科技界等整个知识界,发展为全国规模的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1952年秋季基本结束。历史地看,这场运动总的是符合从旧社会过来的知识分子希望重新学习、转变思想以适应新社会的要求的,也有利于促进广大知识分子以新的精神面貌积极投入新中国的建设中去。但由于对如何正确解决人们思想观念转变中的问题缺乏经验,这场运动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的单位采用运动群众整人的阶级斗争的办法,要求思想检查“人人过关”,做法粗糙简单,给知识分子造成了很大压力,感情上伤害了一些人。这种以搞运动的方式进行思想改造的方式,不符合马寅 初先生创议的学习初衷;也有违《共同纲领》规定的人民享有思想、言论、人身等自由权利的原则。全盘苏化,更有违独立自主的建国方针。教训值得总结
。[1]
当时陆锦璧在南京大学法学院读书。南大曾在两个连体的篮球场的体育馆内,把校方认为有问题的教授著作、论文、讲义加上批注,公示于众,让全校学生轮流参观。此外,派党团员学生参加“思想改造改小组”,作为帮助和批判教授们的骨干。每位教授都必须交代个人历史,社会关系,内心的阴暗思想,做到人人过关。在不可抗拒的压力下,教授们违心地自我诋毁、互相揭发。继之,学生则奉命批判,致使教授们颜面丧尽,声誉扫地,师道尊严荡然无存。
在思想改造运动结束后,全国又进行了院系调整和司法改革运动。陆锦璧对院系调整中轻视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倾向,以及司法改造运动轻视所谓旧法人员和旧社会过来的法学教师的现象,颇为困惑。华东政法学院就是和全国司法改革同步进行的院系调整的产物。1952年6月6日华政筹备会宣告成立,由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安徽大学、东吴、震旦、沪江、圣约翰等大学的法学院的法律系、政治系本科生兼并而成。学生总人数为982人.新招来的600人中,399人几乎全为服务性行业的失业工人,;其余201人则为基层单位的通讯员办事员等,其文化程度多在初小以上,年龄在5---30之间,工龄不少于五年。厦门大学法律系次年并入。
陆锦璧当时就认为这样的院系调整是盲目“以俄为师”、照搬苏联模式,形成的是违背科学的外行领导内行的官本位管理体制。
各大学原有的法学院教授并未如预告所说来华政继续任教,而几乎是全部被拒之门外。有幸进入者中,三位转业到图书馆,三位改行教语文。取而代之的教学骨干,是一些来自老解放区的地方干部,其文化程度一般不超过中学;其中有一部分被保送去北京政法干部学校;另一部分被保送至人民大学研究生班培训1-2年。最后,人民大学和政法干校毕业生中的工农干部,被分配来华政出任教研室主任和主讲教师,其讲课依据即干训班和人大培训班的听课笔记;有些教师连讲稿也只能请青年教师代写。依靠这些人为教学骨干,使用充满教条主义色彩。虽有一些上述被并大学的青年教师,但由于缺乏老一辈法学家的培养,也很难立即担当重任。
1955年发生了“胡风事件”,陆锦璧从宪法角度思考了此事:仅凭合法的公开批评和享有“通信自由”保护的私人信件中对个别领导人的议论,就可以按“反革命”定罪吗?这符合刚刚颁行的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吗?
陆锦璧虽有疑虑和不解,但并无任何表示。在业务上还是勤奋努力,大胆创新,因此被学校评为优秀教师。院教务处组织全院助教,曾轮流观摩他的课堂教学,推广他的教学方法。
鸣放时期坦陈对学校改革的意见
1957年5月11日,中共上海市委在中苏友好大厦召开宣传工作会议.陆锦璧作为华政唯一的青年教师代表,随同院领导和三位老教师代表一起参加了这次会议。
开幕伊始,市委书记兼市长柯庆施做了动员报告,号召大家“帮助党整风,克服三个主义(思想上的主观主义、作风上的官僚主义、组织上的宗派主义)”;并强调“目前应当坚决地放,大胆地放”;重申党的政策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少社会知名人士很受鼓舞,当场针砭时弊,坦陈己见,积极建言。
陆锦璧当时是青年教师团刊(黑板报)的主编。团委书记姜万惠在团总支会议上提出党委要求出版《鸣放专刊》,号召广大师生大鸣大放”,于是第一期出了三篇文章。其中一篇《如此分工:我写讲稿,他当讲师》引起轰动,观者如堵。当天,党委宣传部长张兰田召开编辑部会议,说“今天的黑板报反映不好。”我说:“这是按照团委书记的建议办的”。该版也发了姜万惠自己的文章《大胆地鸣,大胆地放》。”陆建议暂时停刊,张部长说,这样不好,会造成同学误解,以为党的政策变了。此后,因稿源缺乏,陆锦璧就自己写了《向院党委提两点批评和建议》及编者按语《本报发表的文章,文责自负,刊稿并不表示编辑部同意作者的观点》。没几天陆就知道在复旦大学也引起了连锁反应。该校法律系讲师张衍杰在6月3日的整风座谈会上说:华政反映的情况复旦法律系也有,本系还有许多教师自己讲讲课,讲稿还要人家给他写,他本人就给人写了一年讲稿。
陆锦璧:《向院党委提两点批评和建议》
全国高等学校已经揭露的情况说明:当前存在的矛盾很多,包括领导与被领导的矛盾,教师与学生的矛盾,教师与教师,学生与学生的矛盾等等。其中最重要的矛盾,我认为是广大学生对教学质量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教学质量不高的现状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在这篇短文里,我愿意略抒己见,向院党委提出两点批评和建议。
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在于认真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目前在我们的教学和科研领域内,既缺乏百家争鸣的空气,也缺乏百家争鸣的阵地。教条主义的幽灵,还在游荡;一家之鸣的单调,还在独唱。
几年来院党委在领导教学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不可抹杀的,但是也还存在着严重的缺点。有的教师教学质量不高,学生反映不好;别的教师也爱莫能助。在培养和使用教师方面也存在着问题。有的被着重培养的人,未必真像斯大林所说的是什么‘特殊材料制成的’,个别甚至还有废品;有些对深造求之不得的人,未必都是朽木不可雕也,其中也有可以造就的。院系调整后,把老一辈法学家统统调离教学岗位,长期从事图书管理工作,对他们重视不够,安排不当。应当看到几年来,在党的教育下,他们在思想上都有了较大的进步。他们都熟悉旧的法学知识,富有教学经验,而且学术水平都高,还掌握多国外语。应当根据学用一致的原则,使他们重返教学岗位,发挥他们的专长,青老教师要通力合作,为提高教学质量作出贡献。
现行的教学制度规定,每门课程,一律由一个教师主讲。这样在教学实践中,就无从比较。骄傲自满、不求进步的思想情绪就容易滋长。教学质量就难以提高。我建议每门课程由几个教师同时开课,齐头并进,展开同志式的竞赛,用以代替目前那种由个人包干的讲课制度。在这种境况下,必将大大激发每个教师的积极进取心,促使全体教师奋发图强,努力提高自己的科学水平和教学能力。墨守成规、固步自封的惯性必将改变,教条主义的藩篱必将被彻底冲破。如果有人安于现状,那就会被自然淘汰。
对待教师要一视同仁。过去在这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重政治、轻业务的宗派主义倾向,这是应当克服的。要遵照毛主席的教导,从六亿人口的全局出发,大力培养和提高师资,务使人尽其才,各得其所。才不称职的,应及时调整;勤奋教学,成绩显著的,应予奖励。完全可以相信,只要这样坚持下去,经常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我们的教学质量,必将迅速提高,整个教学面貌,必将焕然一新。
“顽固反抗”的右派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