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商标权纠纷案,某技术公司起诉某商贸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侵犯其注册商标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审理,认定某技术公司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某技术公司是涉案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商标在手机等移动终端领域享有高市场知名度。某商贸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瓷砖外包装上使用与上述商标近似的多个商业标识。
关键观点2: 侵权行为
某商贸公司、刘某、林某燕在经营场所、经营合同、售卖的瓷砖及外包装上使用的被控侵权标识,属于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某技术公司涉案驰名商标,应当停止侵权。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二审法院认定某技术公司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基于其高知名度、侵权产品销售范围广、侵权时间长、主观恶意程度高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关键观点4: 典型意义
本案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民营科技企业的鲜明导向,尊重市场主体为企业品牌和商誉积累所作出的艰辛努力,为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做大做强民族品牌提供坚强司法保护。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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