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小龍坎”都是“小龍坎”吗?
究竟哪个为真?
大家进店之前可要擦亮眼睛。
因为细微的差别
就可能不是你想去的那家。
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的“小龍坎”官网上的商标
昆明一家打着“小龍坎”牌子的火锅店,本想搭便车赚一把,就被真正享有“小龍坎”品牌的管理人告上法庭。近日,昆明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2019年4月2日,“小龍坎”火锅店的实际管理人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发现,昆明有一家“小龍坎”冒牌火锅店。这家火锅店从户外灯箱、宣传射灯、菜单、餐具、到员工服饰、餐桌、餐椅都有“小龍坎”字样。
当天,“小龍坎”的真正主人请来公证员和几个打假的人,专门到昆明这家冒牌火锅店消费。他们点菜、吃饭,并对店内环境、菜单、餐具、锅底等一一进行细致拍照,结账时还专门要了发票,结账小票上也印有“小龍坎”字样。
这些客人来消费的目的就是为了取证。取证完毕后,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将昆明这家火锅店告到昆明中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昆明中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21日,原告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小龍坎”注册商标,该商标有效期自2017年6月21日至2027年6月20日;2017年8月14日取得“坎龙小”注册商标,商标有效期自2017年8月14日至2027年8月13日。
“小龍坎”产品所使用的商标全部注册在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名下统一管理,
再授权
给关联公司
成都小龙坎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使用
,
共同打造
这一
火锅品牌
。
而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17年7月19日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
并未得到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授权
。
昆明中院认为,原告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是“小龍坎”以及“坎龙小”文字商标的注册人,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被告在其店铺内
突出使用的“小龍坎”“小龙坎”字样,
具有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
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经比对,被告从事火锅餐饮服务,与原告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小龍坎”注册商标以及“坎龙小”注册商标核定使用餐厅、餐馆属于相同服务类别。
被告使用的“小龍坎”字样与原告
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
“小龙坎”注册商标仅在
字形、字体排列上有细微差别
,二者文字、读音、含义相同,
在视觉上基本没有差别
,
属于相同商标
,与原告
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
“坎龙小”注册商标含义一致,
“龍”字与“龙”字仅存在繁简字区别,构成近似商标。
被告使用的“小龙坎”字样与原告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坎龙小”注册商标文字一致,二者仅在三个汉字的排列顺序上不同,构成相同商标,与原告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小龍坎”注册商标近似。
被告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与原告“小龍坎”以及“坎龙小”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服务标识,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与原告提供的餐饮服务有特定联系,容易导致混淆。
庭审时,被告却未到庭参加应诉,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庭上,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代理人说,“小龍坎”火锅品牌自问世以来,拿过很多国内外的大奖,被许多媒体报道过,也在食客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其在加盟店铺时,会将自己享有的“小龍坎”产品及专有技术、经营模式、设计装修风格等授权许可加盟者在一定范围内有偿使用,被告擅自使用“小龍坎”等涉案商标标识或者相同、类似的文字、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他们公司在昆明的授权店铺有
7家店,而被告并不在授权范围内。
小编在小龙坎官网上查询到,该店在昆明的店铺分别有:五华大厦店、金色年华店、南亚风情店、世纪城店、呈贡店、安宁金色时代店、昆阳嘉誉广场店。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小龍坎”以及“坎龙小”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于是,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昆明火锅店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小龍坎”以及“坎龙小”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昆明火锅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