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牌照区别
支付公司尤其境内持牌的支付公司想要开展跨境支付业务,首先需要持有互联网支付牌照(以前的要求),然后方可申请跨境外汇牌照和跨境人民币结算资质(本文简单论述为牌照能力);具备以上能力之后,支付公司还可以通过设立海外主体,获得海外支付牌照,比如香港的MSO ,欧洲的EMI/PI ,新加坡的MPI/PI ,美国的MSB/MTL等等。这些牌照组合,形成了支付公司眼花缭乱的跨境电商收款产品,可以满足无论是亚马逊还是EBAY,美国还是欧洲的各种电商平台收款。并且很重要就是支付公司的牌照允许支付公司进行线上展业,让客户在线上进行注册、认证和进行跨境收付款。
银行的牌照项下尤其是外汇结算是需要单独申请外汇结算资质,需要向特定监管机构申请;同时想要进行跨境电商收款,其实同样要依照《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进行申请。与此同时,银行的监管和风控要求客户必须满足银行的风控和实地验证(互联网银行除外)。且由于银行的牌照只能在属地经营,且在境内开办分支行需要境外监管审批加上多年的流程,这就导致在跨境出海潮中远远落后于跨境支付公司。
2、依据的政策
对于跨境支付业务的政策以及支持的不同,导致了市场入局的前后差异。
支付公司的跨境支付业务依据的政策有《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批复》(汇综发【2013】5号):此文于2013年2月颁布,2015年1月废止,在此期间,这个文件正式批准了一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央行上海总部发布的这个文件,赋予了上海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资格。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这个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试点,并提升了跨境电商单笔限额。
《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等政策,均允许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提供便利化结算,这让跨境第三方支付机构走在了跨境支付业务的前沿。
而银行只能依据《支付机构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向监管申请跨境电商外汇结算资质后,方可以开展跨境电商收款业务;在此之前,尚无明显政策支持银行开展此类业务。前后政策的出台相差了六年,也让银行入局获取市场有一定的难度。
3、跨境支付机构与银行的能力差异
这部分内容主要表现在跨境支付与银行在运营和金融科技的应用上。
从运营的角度来看,依据政策的优势,跨境支付机构能够灵活应用对接海外银行和优质跨境支付机构,形成自己独特的跨境支付产品;并且运营的灵活性,使得跨境支付机构能够更好的满足跨境电商的需求。表现为支付机构在其合作银行开设的隔离账户和进行客户资金流动性存放(多银行的备付金账户)方式,既保证了客户的资金安全又提高了客户提款和结算的便利性,又可以快速响应客户提款和结算的需求。
从金融科技应用角度来看,跨境支付公司往往会使用先进的金融技术手段,比如区块链、AI、大数据等,实现高效服务客户。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银行对于金融科技的应用策略会偏保守一些,且作为国际业务的一个小项服务,很难投入足够的精力与技术短时间快速提高完善全部服务,同时产品的技术迭代相较支付公司也会较慢一些。
支付公司的产品逻辑是为满足跨境电商的一切合理要求,比如包括多店铺收款、多国站点一站式收款、快速到账和结汇提款等等;同时支付公司的产品会提供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目前能知道的包括有:店铺申请、VAT缴纳、广告费缴纳、店铺租金费用支付、市场分析和选品等。因此支付公司的业务会充分利用本地VA账户、离岸全球收款账户、VCC(虚拟卡)以及本地支付机构等能力,组合更符合跨境电商的产品需求;且支付公司在合作银行上会选择海外大行(比如花旗银行、JP摩根银行、美国银行以及德意志银行等)。
目前境内银行的产品逻辑大多是为满足客户的基础需求,从而导致大部分银行的跨境电商业务只能满足客户的部分平台提款需求;且因为合规、管理和成本等需求,未能提供给跨境电商其他综合性服务。且在海外代理清算业务中,目前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可以通过海外大行的代理行实现准入。
于是就产生了两者产品维度最大的区别:提款、结汇的时效,对于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迭代时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