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出门的你感受到了炎炎夏日的威力了吗?
5月18日,中央气象台继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
大多数群众表示,五月的天气我已经热到变形,有没有人能管管这个事儿!
终于,国家安监总局出手了,据5月17日消息,安监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在此,划重点: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发放津贴的标准是什么?
注意:
1、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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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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