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到。那么,我们该如何去面对人生的无常,尽管明天是喜是悲无法预测,但今天,我们可以做的事还有很多,其实,有一种智慧叫做人寿保险!有一种责任叫做:留爱,不留债!
李波和吴丽夫妻两在广东番禺经营着一家五金制品厂,原来这家五金制品厂的生意很是红火,夫妻两也是赚的钵满盆满,身家早已超过千万,2年前,由于决策的失误,厂子的状况也是每况愈下,银行催还贷款的电话也是一个接着一个,两口子在银行一共借贷1500万,还有1100万尚未还贷,还有欠供应商的材料款200万左右,为了暂时躲避债主逼债,两口子无奈东躲西藏,有一天夫妻俩在远郊一个水库附近,发生意外不幸双双溺水身亡。
夫妻两很有风险意识,很早就买过意外,大病和两全保险,两口子一共有6张保单,光意外保额就达到了900万,受益人都是现年16岁正在上高中的儿子,一个月后900万的理赔款就打到了他们16岁儿子的账上了。
由于两口子意外身亡后,银行和债主们怕自己的钱没了着落,纷纷登门要账,经过和李波家人沟通后,同意抵押厂子和设备偿还银行和债主的欠款,即使这样还有730万元尚未还清,当听说有保险公司900万的理赔款后,又来登门要账,和李波家人沟通无果后,起诉到当地法院要求归还欠款。
两个月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后的判决竟是不支持银行和债主的诉求,理由就是那900万来自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根据相关法律是不能用于抵债的,这笔理赔款仍有他们的儿子支配。
我劝你买保险,你说你有钱,不怕,不需要保险。真相是什么,千万别说你有钱。再有钱,也害怕意外;再有钱,也敌不过风险;再有钱,灾难来临时,很可能辛辛苦苦最后白忙一场。没有保险兜底,人生都是在瞎忙!
《公司法》规定,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免交税务。
《保险法》第24条规定,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保险法》第61条规定,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税法》第4条,不需要纳税且不能随意质押。
《保险法》第89条规定,人寿保险公司不得破产解散。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并可规避遗产税。
在不幸发生的家庭里,没有保险的家庭因不幸的发生,不但遭遇失去亲人的痛苦,还丧失了经济来源;而有保险的家庭,尽管也遭遇失去亲人的痛苦,但却不会因此雪上加霜。因为有保险金可以缓冲经济的压力......保险不是为死去的人准备的,是为活着的人准备的,是爱心、责任心的体现和延伸。千万别让自己走的“太便宜了”!
保险是一种责任,是责任的提前准备,也是一种爱和责任的延续。可你是否真的考虑过什么是保险的意义呢?买保险的最基本的目的就是,万一当您发生风险时(大病、意外、身故)时能有一笔钱让您的儿女,能完成自己的学业,上自己喜欢的学校。能让您的父母安享晚年,让您的爱人继续享有幸福生活。无论您在与不在,这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