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晓璐,从事检察工作8年,获“2015年度武汉市优秀公诉人”称号,现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公诉科工作。公众号:晓璐说法。原题:诈骗犯的惯用模式及防骗对策--那些年,我遇到的“奇葩”罪犯(二)。
最近,山东女孩徐玉玉被电话诈骗学费后猝死的新闻引起各方关注,各部门开始联合打击电信诈骗,甚至连央视新闻联播也编出来“六个一律”警示民众不要上当受骗。笔者作为曾在一线办案多年的检察官,遇到的诈骗类犯罪也不计其数,即便如此,还是深感“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骗子的手段真的是层出不穷,笔者自己也曾险些被电信诈骗,所以说非常认同一种观点:清华大学教师被诈骗1760万元真的和学历与智商没太大关系,只是经验不足。
下面,笔者将曾经办过的几起诈骗案的基本情况介绍一下,希望大家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免上当。
一、冒充熟人电话诈骗
你有没有接过一种电话:“喂,张三,你明天来我办公室一趟”。“喂,李四,你还记得我吗?你连我都不记得了啊?”这个陌生号码的另一边传来的是你非常熟悉的声音,并且一开口就直呼你的大名或小号,跟你似乎关系甚笃,而你也就将信将疑地以为他是你的熟人了。
笔者曾经办过的一起案件,就是冒充熟人进行电话诈骗的。以袁某为主的诈骗团伙盘踞在福州某小镇的一个偏僻民房里,专门打电话行骗,其中一起成功骗到钱的事件经过是这样的:袁某给武汉的万女士打电话:“喂,万**啊,你还记得我吗?”万女士听到电话那头传来的是一个熟悉的声音,好像是她久违联系的中学同学江某,但是她还是保持了警惕:“不记得啊。”袁某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我是你的老同学啊!你连我都不记得了?!”或许是收到许久未联系的同学电话的兴奋之情,让万女士放下了戒备,连忙答道:“哦!是你啊!江某!你怎么想到联系我了。”袁某便顺藤摸瓜:“对啊,是我啊。没什么,前段时间和赵某联系上了,问她要了你的电话,想和你叙叙旧。”万女士还真的有赵某这个同学啊!于是万女士一步步落入袁某的圈套。在今后的几天,袁某时不时地和万女士联系,逐渐获取了万女士的信任,对他就是老同学江某深信不疑。袁某趁势约万女士见面:“我明天出差到武汉,你能不能和我见个面聚聚?”万女士爽快地答应了。就在第二天,袁某还佯装从广州开车到武汉,出发前还给万女士发短信,确定见面时间、地点。接着过了两个小时,袁某再次打电话给万女士(请注意,前面他都是在做诈骗预备,接下来他要开始着手实施诈骗了):“我在高速上出车祸了,可能一时半会儿赶不到武汉了!”万女士大惊:“人没事吧?”袁某说:“没事,就是对方拉着我不让走,我已经报警了。”过了十分钟,袁某又打电话给万女士:“对方受伤有点严重,非要我送去医院,但是我身上没带够现金,我的卡昨天因为刚收到一笔数额很大的钱,被锁死了。你能不能给先借我1万元钱,就打到伤者的卡上?否则我今天都脱不了身。”因为之前的电话,万女士对袁某已经完全放下了戒备,于是鬼使神差地转了钱,被骗走1万元钱。钱一转,袁某的电话就打不通了……
防骗对策:
1.不要轻信所谓的老同学、老同事等打来的陌生电话,接到电话后一定要想办法核实陌生电话的来源,可以通过网络或电信公司查证,有些收到过诈骗电话的人会在相关部门举报登记。
2.千万不要因为同情、担心而在电话里借钱给他人,尤其是久未见面的所谓“老熟人”。
3.一旦涉及银行卡操作,哪怕不是转账的业务,比如输入验证码、修改密码等都不要答应对方。
二、假借恋爱结婚之名骗财骗色
笔者办过两起这类案件,一起是年过四十的男人刘某骗财骗色,一起是风华正茂的少妇借情敛财。
刘某其实年纪不小,为了骗年轻女性,将头发染黑,换身时髦的衣裳,还办了个假警官证、做了套假制服,冒充警察招摇撞骗。他以离婚少妇为下手对象,刚开始送些小礼物给被害人A获得好感,进而和人谈恋爱,再租个房子说是自己的房产与人同居。在与被害人A同居期间骗被害人说房子要办两证差钱,又说差警局同事的钱,又说母亲住院看病急需钱,前前后后骗走二十万元,其实钱用来给自己买了一辆好车。
这还不算,他在与被害人A同居期间,还骗了被害人B、C、D,都是假借谈恋爱之机骗钱。直到被害人A发现被骗报警后,警方才在刘某的手机里发现被害人B、C、D,找到她们时她们才知道自己被骗。
在与这些被害人接触时,笔者发现,她们都是年轻女性,最大的不过35岁,并且多半都是离婚或受过感情创伤的,刘某行事稳重,利用她们的感情空窗期嘘寒问暖、百般呵护,便顺利和她们谈起了恋爱,进而骗财骗色。
另一起案子的犯罪嫌疑人自己本身是个离婚的少妇,是典型的“婚骗”,仗着自己有几分姿色,便通过婚介所认识一些求偶的男性,然后要求他们买礼物,再让他们见自己的假母亲,以要礼金的名义骗走钱财。这些男性大多对上当受骗浑然不觉,就连事后警方调查取证时仍表示不相信该女子是骗子,甚至有的还要帮她上诉。笔者不得不佩服这名少妇诈骗手段的“高超”。
防骗对策:
1.提醒身边的单身大龄人士及离异人士,不管是何种渠道认识的恋爱对象一定要擦亮眼睛,即便是熟人介绍也不要轻信。
2.可以到派出所先核实恋爱对象的身份信息是否属实。
3.不到真正谈婚论嫁时不要给对方大笔钱财,即使对方说“借”也不能轻信。
三、借做生意之名进行合同诈骗
生意场上是最容易遇到骗子的——可能利用的是对方急于赚钱的心理吧。而合同诈骗的案情一般比较复杂,行骗手段也难以辨别,骗得财物的数额也相对较大。
今天先介绍一起较为简单的合同诈骗案。嫌疑人陈某和吴某曾是武汉某大型工地上的小工,但常年做工嫌钱少,于是心生歹念,由吴某冒充承接该工地渣土运输项目的负责人,陈某冒充其下属,通过熟人介绍认识被害人,被害人正好也想再分包该渣土运输项目,于是双方见面磋商,吴某拿出假的公司营业执照和工地渣土运输承包合同骗得被害人信任,再带被害人到工地现场考察,最后与被害人签订分包合同。之后再借口帮被害人联系倒土场,需预先购买入场券,要被害人垫付人民币15万元,被害人上当受骗,钱付后,拖渣土的车辆却一直停在工地外不能进场,吴某和陈某反复拖延,最后携款潜逃。
防骗对策:
在谈生意的过程中,一定要先考核对方是否为正规成立的公司,要考察其工商登记信息及企业经营状况。
2.不要轻易垫资或预交保证金。
3.即便非要垫资,最好是能打入公司账户,不可轻信对方打入个人账户。
4.相对合同诈骗罪,在一般的商业交易行为中,也会遇到普通的民事欺诈,需要警惕。
以上是笔者根据近年办案经验介绍的几起诈骗案,但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行骗的手段也花样百出,不一而足。为防范于未然,我们需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关注新闻报道,了解最新的诈骗手段。最后也要提醒各位,诈骗犯最偏好贪心的人,如果你不贪,不相信天上掉馅饼,不相信以小换大,不奢望自己得不到的东西,那么,你被骗的机率也会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