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满2年,是符合由政府安置条件的军士,退役时想要随配偶易地安置需要满足的必须条件。
正是因为这个条件的限制,不少想要随配偶易地安置的战友,都非常注意结婚时间。
有的战友,甚至为了能顺利随配偶易地安置,卡着两年的时间点匆匆结婚。
单位已经退役的战友老李,择偶标准一直很高,所以到了三十多了还没有找到满意的对象。
后来,很突然地在驻地找了个女生结婚了。女方各方面的条件,都比他之前要求的低很多。
问及原因,他说是因为不想回老家安置,想留在驻地。而留在驻地安置唯一的途径,就是找个驻地的对象,结婚满2年,退役时随配偶易地安置。
他还有两年多退役了,再不结婚,就满足不了随配偶易地安置的条件了。
虽然到现在老李都觉得他找的对象各方面条件不太理想,但能顺利安置到驻地,他也很知足了。
2022年开始,军士退役命令从3月31日变成了12月1日,这一时间变动,打了不少战友一个措手不及。
这一年退役的战友,不少随配偶易地安置的梦,都破碎了。
因为很多想随配偶易地安置的战友,都是卡着3月31日满两年的时间节点结婚的,这退役命令提前了几个月,自己就不满足随配偶易地安置的条件。
最终,只能无奈放弃随配偶易地安置。
单位有好几个这种情况的,现状都令人唏嘘。
刘班长当初为了留在驻地,找了个驻地的对象。
想着退役的时候,正好结婚满2年,符合易地安置条件,可以随配偶安置在驻地。
结果,退役时间一改,他退役时就不满足结婚2年随配偶易地安置的条件。
好巧不巧,他还不符合延期的条件,只能退役。
这让刘班长一下子陷入到了一种尴尬的境地。
无法安置到驻地,摆在刘班长面前的路只有两条:
一条是回老家安置。
想要安置工作,在驻地不符合条件,只能回老家。
回老家安置,问题在爱人这边。
刘班长爱人是在编的老师,辛苦考上的,不舍得辞职,也无法通过随调的方式跟着刘班长回他老家。
两地分居,也不现实,因为李班长老家离驻地太远了。
另一条是复员留在驻地。
对于有学历、有能力、有技能的人来说,复员是个不错的选择。
但对于刘班长这种,没学历、没能力、没技能的人来说,复员之后的路,并不好走。
尤其是复员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时间久了不仅自己难受,可能连爱人都会嫌弃。
左思右想后,刘班长最终选择了回老家安置,爱人在继续在驻地工作生活。
新修订的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四十五条: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的安置地为其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退役军士的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规定的,可以在配偶部队驻地安置;双方同时退役的,可以在配偶的安置地安置;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由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易地安置。
退役军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
只看最后一句话,可以理解为,
在中等以下城市随配偶易地安置的,可以不用满足结婚满2年的规定。
这对退役时想要随配偶易地安置的军士来说,是个非常好的规定。
最起码,不用让大家为了满足随配偶易地安置的条件而匆忙结婚,也不用因为不满足随配偶易地安置条件而在工作与家庭之间做选择。
随配偶易地安置的政策放宽了,更符合实际了,但大家也要注意,安置地城市等级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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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在500万至1000万之间;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至500万之间,进一步细分为Ⅰ型大城市(300万以上)和Ⅱ型大城市(100万至300万);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至100万之间;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分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上)和Ⅱ型小城市(20万以下)。
只要随配偶易地安置的安置地是中等城市以下,条件限制少了,对战友们的安置更加友好。
当然了,对于安置地的选择,也要慎重,是需要深入了解、提前谋划、认真准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