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辞退、解聘、违规停薪留职(挂名未在岗),但未办理编制、工资核减(销)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人员。
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离岗从事其他工作(因公外出)或在外进修学习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人员。
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旷工)或用少量薪酬雇用他人顶岗人员。
借调到其他单位,同时在原单位和借入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以工作借调或挂职锻炼为名,既不在借入或挂职单位又不在原单位上班人员。
因病请假连续2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满6个月,未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因事请假(不包括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等)连续2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满30个工作日,未按规定执行事假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受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或未按规定核减(销)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处罚,未按规定核减(销)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既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又同时从单位或财政领取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已失踪、死亡(宣告死亡),仍由家属、遗属或他人代领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人员。
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仍由遗属或他人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资金待遇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