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唐纳德·休斯的环境史理论的探讨
梅雪芹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原刊于《史学史研究》2008年第4期】
摘 要:
唐纳德·休斯是美国丹佛大学约翰·埃文斯历史学杰出教授,环境史的开创者之一,从环境史诞生伊始到现在,一直活跃于环境史研究领域,发表了大量的相关成果。休斯对环境史的贡献,不仅在于他取得的丰硕成果,更在于他所作的理论思考。这突出地表现在如下方面:1)对生态及其在历史中的作用的论述;2)对“什么是环境史”及其与其他学科之关联的分析;3)对环境史与其他历史门类之区别和联系的阐述;4)对环境史的丰富意义的揭示。通过对休斯环境史著述中的理论思考的梳理,我们既可以从总体上把握他对环境史的一般理论问题的认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领略他从事环境史研究的个性特征。而休斯对环境史的意义的揭示,还使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历史学家在研究和叙述历史的同时也在创造历史。
关键词:
唐纳德·休斯;环境史;生态;环境;发展观
唐纳德·休斯(J.Donald Hughes,1932—),美国丹佛大学约翰·埃文斯历史学杰出教授(John Evans Distinguished Professor of History),环境史的开创者之一,美国环境史学会和欧洲环境史学会的创始会员。
2000年,休斯荣获美国环境史学会颁发的“卓越贡献奖”,对他来说,这可谓名实相符。
因为从环境史作为一门历史学科诞生伊始直到现在,他一直活跃于环境史研究领域,发表了大量的相关成果。
早在1975年,他就出版了《古代文明中的生态》(
Ecology in Ancient Civilizations
)。
此后,他在环境史方面的新作迭出,主要包括:
《北美印第安人的生态》(
American Indian Ecology
,1983)、《潘神的劳苦:
古代希腊人和罗马人的环境问题》(
Panʾs Travail:
Environmental Problems of the Ancient Greeks and Romans
,1994)、《地球的面貌:
环境和世界史》(
The Face of the Earth:
Environment and World History
,2000)、《世界环境史:
人类在生命群落中变化着的作用》(
An Environmental History of the World:
Humankindʾs Changing Role in the Community of Life
,2001)、《地中海地区:
一部环境史》(
The Mediterranean:
An Environmental History
,2005)以及《什么是环境史?
》(
What is Environmental History?
2006)。
除著作外,他还在《环境史》、《环境与历史》、《太平洋历史评论》、《资本主义、自然、社会主义》等杂志上发表了许多环境史论文。
而休斯对环境史的贡献,不仅在于他取得的丰硕成果,更在于他所作的理论思考,这是特别值得我们重视的。
因此,这里将通过对休斯的一些环境史代表作,尤其是《什么是环境史?
》的研读,总结其理论思考和建树,以便为读者了解他的研究和思想,以及更好地阅读《什么是环境史?
》这部著作,提供一些线索。
通览休斯的环境史著述,我们发现,其环境史研究在很多方面彰显了自己的特色。概而言之,即是:以古典文明为原点,在生态语境中解释人类文明的起源和演进;长时段视野和世界史维度;以浓厚的生态意识来更新历史学叙事范式;强烈的现实关怀和对人类未来的深深忧虑。与此相联系,在实证研究和撰述中,自觉地对环境史进行理论层面的思考,是我们研读休斯的一些代表性成果时产生的极为深刻的印象。休斯在环境史著述中所作的理论思考表现在很多方面。而首尾相贯的,是对生态及其在历史中的作用的论述,这是不难理解的。因为休斯对环境史的兴趣缘于他的本科学业,即生物学和植物遗传学,所以,对生态和生态系统的关注,对生物群落的复杂性和人类在其中的位置的强调,以及对生态在历史中的作用的重视等,在他的研究和撰述中一以贯之,我们从其著述中可以充分地领略这一点。
在休斯的著述中,“Ecology”显然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自1975年出版的第一本著作开始,该词不仅频频出现在他的许多论著的标题中,而且其用语和内涵不断得到延伸和扩充。从用语来看,除“Ecology”外,在休斯笔下还有“Species Ecology”(物种生态学)、“Human Ecology”(人类生态学)、“Systems Ecology”(系统生态学)、“Community Ecology”(群落生态学)、“Ecosystem”(生态系统)、“the Natural Environment”(自然环境)或“Environment”(环境)、“Biological Community”(生物群落)等。而“Ecology”的内涵,除了生态学以及它的各个分支外,在休斯那里还指代自然环境或环境。至于环境的含义,他在《潘神的劳苦》中作了这样的界定:“在本书中,环境将作如下理解,它包括地球,连同它拥有的土壤和矿产资源、淡水和咸水、大气、气候和天气、从最简单到最复杂的动物和植物即生物,以及那最终来自太阳的能量”。在《什么是环境史?》中,他沿用了这一界定,并明确指出:“从事环境史研究,理解这些因素及其变化是十分重要的。”从休斯的理解来看,自然环境或环境类似于生态系统,是生物群落与其无机环境的结合体,而自然环境或生态系统的规模大小不等,小到一片沼泽,大到那“生态圈”,即地球的整个表面和大气连同其所有的居民。此外,休斯对生态系统中生命群落的复杂性以及人类在其中的位置也有清晰的认识。他强调,“自然是由有着诸多部分和功能的动态系统构成的。其中突出的是生态系统;人类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并历时地参与了改变生态系统的过程。历史学必须解释这些过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或者说,“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他们依赖于生态系统,并且不能完全操纵自己的命运”;在历史的各个阶段,各个地方的人类社会都存在于生物群落之中,并依赖于生物群落而生存;不管是巨大的城市,还是小规模的农业村庄和狩猎氏族,都是如此。
当然,由于从生物学转到历史学的学业背景的影响,休斯对生态的认识就不限于生态本身。其突出之点,在于对生态在人类历史中的作用的思考和论述。
休斯认为,由于人类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物种,自古至今生态系统状况的变化影响着人类事务的发展走向,因此,“生态分析是理解人类历史的一个重要手段”:“历史叙述必须把人类事件置于地方和地区生态语境之中;此外,世界历史必须把它们置于生态圈,亦即世界生态系统之中”。而在许多重要方面,人类社会已经发生和继续发生着的,就是一个生态过程;历史学必须考虑生态过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生态过程也就成为了历史叙事的重要主题。在他看来,“历史提供了证明生态过程重要的许多例证。人类在他们生活的环境中造成了巨大的改变。他们不得不通过改变自己的社会结构,来适应他们造成的变化;否则,人类将会消亡。这种情况在人类居住的地球上的每一历史时期和每一地域都已然发生”。这样,“世界历史的故事,如果要做到均衡而又准确,就要考虑自然环境以及它与人类活动相互影响的各种各样的方式”。其中,环境不能再被视为供人类历史上演的舞台布景,“它是演员;它事实上囊括了演员阵营中的大部分角色”。这样的认识已为环境史学者普遍认同,因而成为了环境史的一个基本理念。
什么是环境史?这是从事环境史研究的学者无法回避的一个基本定义问题。由于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和表述的些微差异,环境史的定义也就多种多样,以致有人说,“在环境史领域,有多少学者就有多少环境史的定义”。这一说法虽不免夸张,却也道出了环境史定义难以归于一尊的窘况。对休斯来说,这也是其三十多年的环境史著述生涯中反复遭遇、反复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他就此作过很多阐述。
1994年,休斯在《潘神的劳苦》中提出:“环境史,作为一门学科,是对自古至今人类如何与自然界发生关联的研究;作为一种方法,是将生态学的原则运用于历史学。”此后,他继续思考着这一问题。2001年他在《世界环境史》中提出:“环境史的任务是研究自古至今人类与他们所处的自然群落的关系,以便解释影响那对关系的变化过程。作为一种方法,环境史将生态分析用作理解人类历史的一种手段”。他进而认为,环境史学家不仅要认识地球上生物系统和非生物系统对人类事务进程之影响的方式,而且要评价人类力量引起的变化在自然环境中的影响;而这些过程往往是同时发生,且互为条件的。2005年他在《地中海地区:一部环境史》中又提出:“环境史,作为一门学科,是对自古至今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研究;作为一种方法,是使用生态分析作为理解人类历史的一种手段”。他再次强调,环境史的任务,是研究人类与他们所处的自然群落的关系;这一关系贯穿时间长河,频频遭遇突如其来的变化。在以往思考和表述的基础上,2006年休斯在《什么是环境史?》这一环境史学史著作中进一步明确提出,环境史“是一门历史,通过研究人类如何随着时间的变迁,在与自然其余部分互动的过程中生活、劳作与思考,从而推进对人类的理解”;至于环境史的任务,他在这本书中不仅沿袭一贯提法,而且再次强调,人类与他们所处的群落的天然联系,必然是历史解释的基本要素。
比较上述种种界定,我们认为,休斯对“什么是环境史”的认识有着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思想变化轨迹,直到将环境史的归属落到“历史”之上,其思考才臻于成熟。为此,他特别强调,环境史并非只是环境的历史(the history of the environment),人与环境关系中的人类一方总是被包括在内的,而环境史家是否将环境主题作为他们叙述的部分,只取决于它们对人类事务的影响。这样,休斯最终对环境史作了本质定义,并通过反复思考,给出了“什么是环境史”的基本答案:(1)环境史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也是一门历史;(2)这门历史的对象是自古至今与自然其余部分相关联的人类的生活、劳作和思考;它通过时间带来的变化,一方面研究自然因素对人类活动的影响,另一方面研究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3)这门历史的核心概念或概念单元是“生态过程”(ecological process),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意味着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关系经历着不断的复杂的变化,时而转向、时而背离生态系统的平衡与可持续;(4)这门历史的方法是将生态分析运用到历史研究之中,从而补充了已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历史分析形式;(5)这门历史的宗旨是从与自然相关联的新视角重新探索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认识,以更好地把握人类及其历史的影响,从而为寻找环境问题的答案提供基本视角。
由于环境史的对象涵盖了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它必然与研究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的众学科发生关联,这是毫无疑问的。不过,如何认识和揭示环境史与其他学科的关联,却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休斯的认识也是逐步深入的。
由上可知,休斯一贯认为,环境史是用生态分析作为理解人类历史的一种手段。在此基础上,他就环境史如何运用跨学科方法、环境史如何与包括生态学在内的自然科学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相关联等问题,陆陆续续作过一些论述,这在《潘神的劳苦》、《世界环境史》和《地中海地区:一部环境史》中都有体现。起初,他只是笼统地提到,从事环境史,需要适当掌握农学、考古学、植物学、气候学、经济学、地理学、地质学、哲学、技术、动物学等领域的知识,并探寻有益的综合。后来他的认识进一步深入,到2006年出版《什么是环境史?》,他对这类问题作了总结性阐发。他坦陈,环境史的编撰其实一直不囿于史学家,地理学、哲学、人类学和生物学等其他学科的学者撰写了环境史专著。紧接着,他具体地分析了环境史与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关系,还特别就环境史与政治学、经济学和生态学的关联作了有深度的思考。
休斯指出:“严格地说,充分展开的环境史叙述应当描述人类社会的变化,因为它们关系到自然界的变化。这样,它的方法就接近于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了。”这即是说,环境史与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关联,是由它们都要面对的人类社会及其变化所决定的。其中,环境史与政治学的关联,在于与环境相关的政府机构、政策法规以及社会斗争;环境史与经济学的关联,在于自然资源的利用、分布和有限性及其对经济、贸易和世界政治的制约等。
关于环境史与生态学的关联,在休斯看来,取决于它们对自然的存在状态以及人在其中的位置的共识。“生态学描述的自然是由具有诸多部分并相互作用的复杂系统所组成的,其中突出的是生物群落和生态系统;前者指的是相互作用的有机体组织,后者指的是生物群落与其无机环境的结合。”生态学自19世纪60年代以来不断发展,到20世纪初年,有人提出“生态学是一门关于群落的科学”,进而发展出群落生态学。群落生态学的含义之一是,“人类是生命群落的一部分,它通过与其他物种的竞争、合作、模仿、利用和被利用,而在群落内进化。人类的持续生存有赖于生命群落的存在,并在其中获得一个可持续的位置。”对于生态学的这些发见,休斯深信不疑,并据此强调,无论何处,遍及历史的一切人类社会都存在于生物群落之中,并依赖它而生存。小村庄和狩猎氏族是这样,大城市也是如此。这在上文已经提及。而环境史,在他看来,在相当重要的程度上衍生于对生态科学的某些含义的认知,这体现在对人类物种的历史的理解;其任务,如上文所示,即是研究人类与他们作为其组成部分的自然群落的关系。这样,环境史与生态学就有了天然的联系。
当然,在对环境史与其他学科之关联的认识上,休斯的思考和论述的贡献,可能不在于具体的结论性观点;其实他的一些论述并不明确,甚至有点含混不清。他在这方面的贡献,主要在于其思考问题的方法和路径。他显然为我们指明了如何进一步思考的方向,并留下了很大的思维余地和实践空间。
我们看到,休斯在思考环境史与外部学科之关联的同时,也对环境史与历史学内部其他门类的区别和联系作了相应的阐述。在《世界环境史》中,他借用了美国历史学家威廉·格林(William A.Green)的一个说法,即认为,在对人类在世界群落中的相互联系,或人类与地球上其他生物的相互依赖的认识上,环境史是其他任何历史探讨都不能比拟的,它补充并常常挑战传统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历史分析类型。休斯还将这些历史分析类型称为“旧史学”(the Older History),认为环境史与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对自然以及人与自然之关系的态度和认识的不同,并从三个方面作了深入的分析。其一,旧史学很少与自然建立联系,它关注的主要是人类的政治活动。即使当它实在要涉及自然时,它也是说文化和技术的进步使人类逐渐摆脱对自然界的依赖,并为他们提供管理自然的手段。它积极讴歌人类对其他生命和自然环境的操纵,期待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持续地加速。与之相比,环境史则承认生物层面的事实,即人类依赖于自然要素,隶属于生态原则。这样,环境史就认可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发展的限度。
其二,旧史学认为人类根据农业和文明用单一种植取代自然的多样性是可取的;环境史则认可生态学对生物多样性之价值的强调,将大地连同其上的人类和非人类居民看成在时空中变换面貌的多姿多彩的图景。
其三,旧史学除了人类社会内部的那些关系之外,看不到其他任何重要关系;而环境史在其叙述中强调人类与其他物种之相互联系的重要性,以及使生命成为可能的那些条件。这样,旧史学在认识自然和环境的存在时,把它们当作一种背景,而环境史则把它们当作一支活跃的力量。
对上述观点,休斯在《什么是环境史?》中又作了重申。他进而将环境史置于西方史学演进的脉络予以分析,以深入揭示环境史与其他历史的联系和差异。他指出,20世纪早期以前的史家基本上都以人类社会当中的权力行使和权力争夺为固有对象,这样,战争和领袖生涯支配了历史叙述。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着重关注创造社会劳动的工人和农民,并在历史叙述中将经济维度添加到政治之上。当然,这依旧在讲述社会内部权力斗争的故事。更晚近的历史学者在社会和政治运动的推动下,将目光投向妇女、儿童、少数族裔、宗教上的少数派以及同性恋者,研究和叙述他们的历史。史家像这样关注起曾经无权无势的群体,当然体现了历史的进步。及至环境史,史家关注的对象进一步向下,最终使历史叙述涵括地球本身及其上的生物和其他环境要素,这可视为人类历史不断进步的结果,环境史也因此成为西方史学链条上的一环。
对于环境史这一环节与以前或同时存在的其他历史环节的内在联系,休斯也作了一定的阐释。在他看来,它们之间相联系的一个表现,还是那由来已久的社会权力斗争。为此,休斯说到:“环境史不能不顾政治、军事力量的现实格局,以及为其堂而皇之的利益所支配的国家集团、经济组织和种族群体。”他认同道格拉斯·维纳的一个说法,即“每一场‘环境’斗争,在根本上,都是利益集团间关于权力的斗争。”这表明,环境史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揭示人类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围绕自然环境而展开的较量。
不过,休斯又主张,不能把环境史完全视为历史学科自我进展的一部分。根据笔者的理解,休斯在此所要强调的是,环境史,与其他历史门类并不一样,它决不仅仅是人类自身自觉追求的产物,在一定意义上,它也是以危机或灾害面目出现的自然所驱使的结果。所以,他说到:“自然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严格而论,它是一切力量的源泉。自然并不温顺地适应人类的经济;自然是包含着人的一切努力的经济体,没有它人类的努力就不起作用。”这使我们更好地认识到,自然在社会历史中确实具有基础地位和使动作用;自然作为“历史剧中真正的演员”,其本身催生了环境史。而重视自然的历史作用的环境史,像环境伦理学一样,不啻是为无言的大自然代言。因此,休斯的主张有助于我们深入认识环境史何以诞生,以及它具有怎样的革新意义。
环境史,诞生于环境危机形势严峻、人类环境意识空前强烈的20世纪后期。在这样的时代,环境史应运而生,它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或者说,环境史有什么用?对于这一问题,很多环境史学者都有着自己的理解,并作过这样那样的表达。休斯对环境史意义的理解和揭示,可谓丰富而深刻。这主要体现在他就环境史对人类自我意识及其历史观念的修正、对历史学科发展和跨学科研究的推动以及对现实环境问题决策的指导等方面所作的论述。
关于第一方面,即环境史对人类自我意识及其历史观念的修正,休斯在其著作中做过明确而又系统的论述。譬如,在《什么是环境史?》中,他说到:“环境史家敏锐地意识到,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他们依赖于生态系统,并且不能完全操纵自己的命运。的确,针对人类盛行的认为他们自己脱离自然、高于自然并控制自然的倾向,环境史可能是一种矫正。”这里提到的人类盛行的那种自我意识,一般认为是近代以来的产物,并被称为“帝国式论点”(Imperialism)。受此意识所支配的人类,已在世界各地征服自然之战中节节胜利。在此过程中,自然环境深深烙上了人类活动的足印,以致大地、海洋和天空改头换面,共享地球的鲜活动植物面目全非。然而,人类所造成的环境变迁到头来又影响了我们的社会和历史,人类终究不能摆脱自然的钳制。这体现了人类个体及其社会与环境彼此改变、彼此影响从而相互联系的客观事实;而对这一事实的揭示在环境史撰述中是十分突出的。这样,环境史学者通过深入细致的研究,揭示自然在人类历史中的作用,分析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局部和全球范围的环境变化及其影响,对于人类更清醒地认识自己在自然中的位置以及与自然的关系,更好地调整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以至修正人类高于自然、控制自然的自我意识,就具有重要的作用。
环境史对人类历史观念的修正,在休斯看来表现在许多方面。除了在他对环境史与“旧史学”之区别的分析中有所体现外,休斯还特别就环境史对发展观念的修正问题作了系统的论述。在《世界环境史》中,他说到,20世纪下半叶,大部分世界历史都将“发展”作为其叙述主题,并在用它来解释历史进程的时候,改变了其固有的生物从诞生到死亡的生长过程含义。结果,“在今天广为接受的历史观念中,无止境的经济增长成了发展的要义,‘发展’本身成了目标。在这种意义上,发展的主要意味并不是艺术和科学上的改进,更健康、更丰富的环境,或者更可靠、更令人满意的社会关系”。而在他看来,作为经济增长的发展,不承认地球资源的有限性,大大造成了生命群落的毁灭,因此其成就是靠不住的。
在《什么是环境史?》中,休斯对以往世界历史中“发展”的片面性及其不利结果又作了进一步阐述。他说:“在最近的时代,差不多每一本世界史教材的故事线索或编排原则都是‘发展’。这个词无处不在,通常以‘文明的发展’这样的题目出现。即使‘发展’没有定义,但很明显它的意思就是由技术发展所推动的经济增长。虽然世界史教材描述了艺术和科学的成就,但它们所认为的发展目标,显然不是好于荷马史诗的文学作品、胜过拉斯科岩洞壁画的绘画、甚至物理学中将会超过爱因斯坦理论的发现,而是工厂、能源设备、金融机构的创建,还有为了人类的目的而不断增强对地球资源之利用的产物。”而一些国家在发展方面之所以取得成功,主要是因为其自然资源得到了利用,森林化作了木材,煤、铁矿层被铸成了钢。显然,这样的发展故事大大忽视了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世界,结果,在上述变化过程中,空气遭受到更多的污染,河流承载了更多的腐蚀物和垃圾。
针对这种状况,休斯提出,要以环境史的核心概念“生态过程”作为编排原则,来撰写世界史。“生态过程是一个动态概念,它意味着人类与自然环境的相互关系经历着不断的变化。”以生态过程作为世界史的编排原则,也就是将生态语境和环境变化的作用始终置于世界历史的最重要的位置,以此考察人类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系统变化的程度和性质,探讨哪些变化是在生态系统吸收和补偿的能力范围之内,因而是健康的;哪些变化超出了这一能力,因而损害或改变了生态系统,甚至彻底毁灭了它。而“有些变化可能会达到干扰地方生态系统甚至全球系统之功能的地步”,其中,人口增长对生态系统影响的加大以及技术对人类影响的强化和扩散等,尤其值得重视。
休斯进而认为:“如果生态过程被用作世界史的主题,发展将不会从那故事中消失;不过,它将需要仔细地重新界定”。为此,他具体阐释了生态过程视角下的发展的含义,这即是:改进质量,增进生活艺术,发现更有效、更具创造性且更少浪费地使用资源的方式,以及拓展道德的内涵。这样的发展所指引的方向,在他看来是保护而不是破坏地球生物圈,因而具有积极作用。由此,我们可以把握休斯倡导以“生态过程”组织和编写世界历史的寓意所在,并真正领悟到,人类社会的关键问题不是要不要发展,而是要什么样的发展和怎样发展,什么样的发展才真正造福于人类和自然。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休斯会强调在解释目前人类与自然所面临的困境时,环境史与生态科学一样必要。
关于第二方面,即环境史对历史学科发展和跨学科研究的推动,休斯也做过许多论述。在《潘神的劳苦》中,他说到:“环境史是有意义的,因为它为历史学家的比较传统的关注对象,即战争、外交、政治、法律、经济、技术、科学、哲学、艺术和文学等,提供了视角。其中每一主题在本质上都与自然相联系,与自然环境的用途和意义相联系。”在《什么是环境史?》中,他不仅重申了这一说法,而且更明确了环境史的作用。他说:“环境史有用,因为它能给历史学家的比较传统的关注对象,如战争、外交、政治、法律、经济、技术、科学、哲学、艺术和文学等,增添基础和视角。环境史有用,还因为它能揭示这些关注对象与物质世界和生命世界之基本进程的关系。此类表述明确体现了休斯对环境史在推动历史学科发展方面之意义的认识,与詹姆斯·奥康纳关于环境史促成了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历史本身的革命的论述有异曲同工之妙。休斯还明确指出,“在21世纪余下的岁月里,环境史看来肯定会继续影响着历史的书写。”为证明自己观点的合理性,他在此转述了艾伦·斯特劳德的一个说法。2003年,斯特劳德发表《自然总是很要紧吗?追踪遍及历史的灰尘》一文。她在文中说到,环境史并不只是历史学的又一个分支,从而在政治史、社会史和经济史的旁边求得一席之地。相反,它是为所有这些领域的历史学家更好地讲述历史而准备的诠释工具。“如果其他历史学家能加入我们的行列,像我们一样去关注灰尘、水、空气、树木以及动物(包括人类)的物理、生物和生态属性,他们不知不觉中会发现,他们自己在开始探讨关于过去的新问题和新答案。”休斯在其著作中引述斯特劳德的说法,显然是在借他人之口来表达自己关于环境史的基本学术意义的认识。
此外,休斯在论述环境史之所以能持续发展的正当理由时,提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它为跨学科的思考以及学科背景不同的学者之间的合作提供了开端。他还列举了许多具体成就,包括地理学家和历史学家的合作,以及历史学与生态科学之间裂隙的弥合等,来证明这一事实。这表明他在积极地思考环境史对于推动跨学科研究的意义。所以,当他在《什么是环境史?》的第六章谈及环境史的问题时,首先提到的是“专业化”,认为,如果将环境史研究局限在历史专业之内,“这可能对环境史本身并不利,因为它生来就是一种跨学科主题,并且是不同领域的学者之间交流刺激引起的。”他确信,与其他历史学家相比,环境史学家更有可能从事跨学科研究,因而希望他们为振兴跨学科的环境史而努力。
关于第三方面,即环境史对现实环境问题决策的指导,休斯同样有深刻的论述。上文提到,休斯主张以生态过程作为世界史的组织原则,以此考察人类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系统变化的程度和性质。其用意则在于,以过去所发生的变化来解释当前的处境,并预测未来的进一步变化。所以,他在《世界环境史》中说到,人类的行为虽然不能收回时间之矢,但可以调整它的方向。并且,有希望朝着更好的方向来调整它,那可能是环境史的作用之一。在《什么是环境史?》一书的最后,他更加明确地指出,在寻找现实的环境问题的答案中,“环境史可以给出一个基本视角,以提供导致现今状况的历史进程的知识,以及关于过去的问题和解决方式的例证,还有对必须加以讨论的历史力量的分析。没有那视角,决策就会深受基于狭隘的特殊利益之上的政治短视之害。环境史可以成为矫治草率反应的一剂良药。”这些论述,正是休斯对环境史的现实意义的一种阐发。
总之,休斯在30多年的环境史研究实践中,并不是埋头于具体问题,就事论事,而是寓理论思考于实证研究之中,以致他的论著大都带有思想的深度和理论的高度,从而在环境史理论建设上作出了卓越贡献。从以上对休斯环境史著述中的理论思考的梳理中,我们既可以从总体上把握他对环境史的一般理论问题的认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领略他从事环境史研究的个性特征。可以说,休斯作为一位著述甚丰的环境史学家,在环境史的实证研究和理论探讨中,以“人类从何处来”为思考的出发点,以“人类向何处去”为思考的归宿,向我们展示了自古至今人类与环境相互作用、共同演进的自然之旅。并且,休斯对环境史的意义的揭示,还使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历史学家在研究和叙述历史的同时也在创造历史。因此,我们今天在从事环境史研究工作的时候,也需要审慎地思考,我们研究什么,我们如何讲述人与自然的故事,才能激励更多的人去关心我们身边的环境和环境中的人,从而为这个时代和社会以及人类未来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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