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发表于《中国四库学》第十辑(中华书局2022年12月),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沈相辉老师授权发布!
新發現元代陳仁子《太玄輯注》考論
摘 要:
元人陳仁子所編撰的《太玄輯注》,成書於元成宗元貞二年(1296),歷代公私目錄皆未著錄,故長期以來不為學界所知。《太玄輯注》單行本早已亡佚,但《永樂大典》“玄”字韻中曾抄錄此書,故可據之輯出,此書便也成為現存唯一的元代《太玄》注本,在某種程度上具有彌補學術史空白的價值和意義。《大典》中所保存的《輯注》內容主要有二,一是陳仁子所輯的范望《太玄解贊》,二是陳氏自己的按語。前者可校正今本范望注的不少訛誤,具有較高的文獻校勘價值;後者則集中體現了陳氏論《玄》的特色,對於《太玄》研究乃至《易》學史的研究都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
關鍵字:
太玄;陳仁子;太玄解贊;以《易》論《玄》
《永樂大典》卷四千九百二十三至卷四千九百三十四“玄”字韻中抄錄了多種注《玄》、論《玄》之作,其中最為重要的有兩種,即宋人胡次和的《太玄集注》與元人陳仁子的《太玄輯注》。胡氏《集注》今存宋刊本卷六殘卷,其餘皆亡佚;陳氏《輯注》則此前未見任何公私目錄著錄,亦未見其他任何文獻徵引。二書單行本亡佚已久,《大典》流布又不廣,故學界對二書知之甚少,頗為遺憾。有鑒於此,筆者曾將胡氏《集注》輯出點校,並撰有小文一篇,以期引起學界重視。今則將陳氏《輯注》輯出,亦撰小文一篇,以就正於方家。
一、陳仁子及其著作
陳仁子,茶陵人,宋亡入元,然《宋史》《元史》皆未為其立傳。至明末周聖楷編《楚寶》,始列入《文苑傳》,其中云:
陳仁子,字同甫,茶陵人。宋咸淳末薦漕舉。屬國亡,絕意仕進,營東山書院居之,自號古迂,終身不出。博學好古,著述甚富,輯《文選補遺》四十卷,去取精當,議論賅博,足補《昭明》所未備。[1]
茶陵在今湖南省株洲市,為楚地,故陳仁子得以入《楚寶》。陳氏著作,實際不止《文選補遺》一種。清人鄧顯鶴增輯《楚寶》時,加按語云:“仁子《文選補遺》四十卷,……又《續文選補遺》十二卷。又《浙江遺書錄》:陳仁子《牧萊脞語》二十卷,《二稿》八卷。潛研堂補《元志》:陳仁子《韻史》三百卷。”[2]據此,可知陳氏著作計有四種,即(1)《文選補遺》四十卷;(2)《續文選補遺》十二卷;(3)《牧萊脞語》二十卷,《二稿》八卷;(4)《韻史》三百卷。以上四種,今日見存者尚有《文選補遺》《續文選補遺》及《牧萊脞語》三種[3],《韻史》則未見,蓋已亡佚。陳氏除編撰著述之外,亦曾刊刻多種典籍,葉德輝《書林清話》云:“茶陵東山陳仁子古迂書院,大德己亥三年,刻《增補文選六臣注》六十卷,見丁《志》,明翻元本。大德乙巳九年,刻宋沈括《夢溪筆談》二十六卷,見丁《志》。無年號刻《文選補遺》四十卷,見《天祿琳琅》十。”[4]而據劉志盛的研究,陳仁子所刻之書目前可考者多達12種[5]。因此,陳仁子不僅在《文選》學史上可有一席之地,在刻書史上也十分重要。
不過,陳氏《文選補遺》及《牧萊脞語》雖存,但後世對二書之評價並不高,甚至頗多批評。《四庫全書總目·文選補遺提要》云:
是書前有廬陵趙文序,述仁子之言,謂《文選》存《封禪書》,何如存《天人三策》;存《劇秦美新》,何如存更生《封事》;存《魏公九錫文》,何如存蕃固《諸賢列傳》。《出師表》不當刪去後表,《九歌》不當止存《少司命》《山鬼》,《九章》不當止存《涉江》。漢詔令取武帝不取高文,史論贊取班、范不取司馬遷。淵明詩家冠冕,十不存三。又不當以詩賦先詔令奏疏,使君臣失位,質文先後失宜。其排斥蕭統甚至,蓋與劉履《選詩補注》皆私淑《文章正宗》之說者。然《正宗》主於明理,《文選》原止於論文,言豈一端,要各有當。仁子以彼概此,非通方之論也。且所補司馬談《六家要旨論》,則齊黃老於六經。魯仲連《遺燕將書》,則教人以叛主。高帝《鴻鵠歌》情鐘嬖愛,揚雄《反離騷》事異忠貞,蔡琰《胡笳十八拍》非節烈之言,《越人歌》《李延年歌》直淫褻之語,班固《燕然山銘》實為貢諛權臣,董仲舒《火災對》亦不免附會經義。律以《正宗》之法,皆為自亂其例,亦非能恪守真氏者。至於宋王微《詠賦》訛為宋玉《微詠賦》,則姓名時代並訛。引佛經橫陳之說以注《諷賦》,則龐雜已甚。荊軻《易水歌》與《文選》重出,亦為不檢。觀所著《牧萊脞語》,於古文時文之格律尚未分明。則排斥古人,亦貿貿然徒大言耳。然其說云補《文選》,不云竟以廢《文選》。使兩書並行,各明一義,用以濟專尚華藻之偏,亦不可謂之無功。較諸舉一而廢百者,固尚有間焉。[6]
《四庫》館臣對《文選補遺》的評價雖然比較嚴厲,但認為此書尚可“用以濟專尚華藻之偏”,故將其收入《四庫全書》之中。至於陳氏《牧萊脞語》,則因水準較低,故僅列入《四庫全書存目》之中。《牧萊脞語提要》有云:“仁子作《文選拾遺》,襲真德秀《文章正宗》之說,進退古今作者,若有特識。今觀所作,則殊為猥濫。諸序皆推其《南嶽賦》,特以壓卷。鄧光薦比之相如,蕭龍友比之班固……恐馬、班決無是語。又多以表啟駢詞語錄俚字入之古文……不惟自韓歐以來無此文格,即春風夜月四字,尚可謂之有根據乎。殆好為大言者耳。”[7]傅增湘《牧萊脞語跋》起初懷疑這是館臣“故為苛論”,其後“披檢及之,粗觀一過,蕪詞濫語,充盈篇軸,塵容俗狀,縈繞筆端。時或偶騁詞華,自矜新穎,而學步效顰,愈形其陋,纖仄詭瑣,覽之欲噦……惟其識見既卑,文字複劣,全集之中,黃茅白葦,彌望皆然,無可悅目。……始歎《四庫》屏棄不收,良為卓識”[8]。綜合四庫館臣及傅氏之說,可知陳仁子《文選補遺》一書尚有“濟專尚華藻之偏”的文章學價值,而《牧萊脞語》則徒災梨棗而已。
蓋因《文選補遺》在編選文章時“私淑《文章正宗》之說”,所以清人王梓材、馮雲濠編撰《宋元學案補遺》時便將陳仁子列入《西山真氏學案補遺》下,並約取《四庫全書總目》之說而作《漕舉陳古愚先生仁子傳》,傳末王梓材按語云:“《一統志》載其宋末薦舉,不仕於元,營別墅於東山,博學好古云。”[9]今按,《一統志》即《大清一統志》,此書卷三百五十七載:“陳仁子,茶陵人,宋末膺薦舉,不仕於元,博學好古,輯《文選補遺》四十卷,營別墅於東山,市人因呼為東山陳氏。同時有王顯謨者,亦抗節隱鶩山。”[10]此處謂陳仁子“不仕於元”、“抗節”,《牧萊脞語提要》也說“宋亡不仕”,蓋皆沿襲自前引《楚寶》所說“屬國亡,絕意仕進”一語。但是,事實恐怕並非如此。傅增湘《牧萊脞語跋》有云:“集中之文字多署紀元年號,於宋則有咸淳、德祐,於元則有至元、元貞、大德。其於至元辛卯誅桑哥也,則撰《誅大奸頌》;於至元庚寅詔免儒人差役也,則上《儒戶免役頌》。是仁子入元代已三十餘年矣,雖未入仕於朝,然已歌頌功德,不在遺逸之列,應改入元代。《提要》題作宋人,殆末及詳考耶!”[11]據傅先生之說,可知陳仁子雖確實“宋亡不仕”,但絕非“抗節”之人。他既然屢上歌功頌德之文,則亦恐非“絕意仕進”之人。又因陳氏入元代已經三十多年,故《四庫全書總目》題作“宋人”確實不妥,而今日學界沿襲館臣誤說者仍夥,實不應該。
儘管公私目錄所著錄的陳氏著作只有四種,但陳氏實際著作可能更多。今《永樂大典》卷四千九百二十三至卷四千九百三十四“玄”字韻中,抄錄有陳仁子《太玄輯注》一書,相關引文之前皆題“陳仁子《輯注》”五字。那麼,此陳仁子是否就是《牧萊脞語》之作者陳仁子呢?畢竟,古人同名者不少,而前引文獻又皆未提及陳仁子編撰過《太玄輯注》。但是,在《牧萊脞語》卷七中有《太玄經序》一文,其中論及《太玄》,與《太玄輯注》中“愚曰”(即陳仁子曰)之觀點如出一轍[12]。又此序同樣見於《永樂大典》卷四千九百二十三,題作“宋陳仁子序”,可見此即《太玄輯注》之序。由此,便可確定《太玄輯注》之作者陳仁子與《牧萊脞語》之作者陳仁子為同一人,故可知陳氏著作尚有《太玄輯注》一種。只不過《輯注》一書不僅前代公私目錄未見著錄,其他文獻亦未見提及,而《永樂大典》又流布未廣,故而《輯注》也就長期不為人所知。及至傅增湘先生作《宋刊胡次和太玄經集注跋》,始因《太玄輯注》與胡次和《太玄集注》並見存於《永樂大典》中,方才提及此書。傅氏只是寥寥一語帶過,其後便罕有提及《太玄輯注》者,遑論利用其書進行學術研究,是以此書雖存而如未存。但是,從學術史角度來看,此書理應引起我們的重視。
我們知道,《太玄》一書自問世之後,由於艱深晦澀,故曾長期湮沒無聞,研習者甚少,班固作《揚雄傳贊》說:“自雄之沒至今四十餘年,其《法言》大行,而《玄》終不顯。”[13]然自漢末宋衷作《太玄解詁》之後,注解《太玄》者便漸漸多起來,至宋代而達到了高峰。朱彝尊《經義考》“擬經”類曾詳細列舉了清代以前注《玄》之作,其中可考知時代者,漢代2種,魏晉南北朝時期6種,唐五代時期5種,宋代39種,金代1種,明代6種。至於清代,注釋《太玄》者也不少,其中較有代表性的如陳本禮《太玄闡秘》、劉斯組《太玄別訓》等。從這些統計數據來看,在《太玄》注釋史上,元代似乎是缺席的。如果說朱彝尊的統計可能有遺漏的話,不妨再看劉韶軍先生《〈太玄〉版本考》中的數據。據劉先生的統計,自漢至清共有121種《太玄》版本,其中亡佚本65種,現存者56種。[14]在這121種《太玄》版本中,元代僅有吳澄(1249-1333)《校正太玄經》一種,而且今已亡佚。相比之下,其餘各個朝代的《太玄》著作雖然也亡佚不少,但仍有代表性著作存世,或單本流傳,或保存於集注本之中,故據之猶可窺見各自時代的《太玄》傳播情況。唯獨元代,雖繼宋代“尊揚”高潮之後,卻沒有一種《太玄》著作存世,這就使得學界在考察元代的《太玄》接受史時文獻無徴。那麼,陳仁子《太玄輯注》能否彌補這一缺憾呢?我們據前引傅增湘先生之說,可知陳氏在宋亡之後入元至少已達三十年之久,所以實際上應被視為元人。又《牧萊脞語》卷七《太玄經序》末尾落款為“元貞丙申秋陳某書”。“元貞丙申”即元成宗元貞二年(1296),此時距離南宋滅亡已有17年之久,所以《太玄輯注》之成書必在元代無疑。因此,陳仁子《太玄輯注》的重新發現,在某種程度上無疑便具有了彌補學術史空白的價值和意義。
陳氏現存的《文選補遺》及《牧萊脞語》二書頗受後人非議,那麼其《太玄輯注》的品質水準又如何呢?換言之,《太玄輯注》具體的學術價值又如何呢?這是我們接下來需要重點考察的問題。
二、《輯注》的文獻校勘價值
今據《永樂大典》,可知陳仁子曾將范望《太玄解贊》全部輯入《太玄輯注》之中,而今存最早的《太玄解贊》版本為明代嘉靖三年郝梁刻本,最為通行的版本則為嘉靖六年孫沐萬玉堂本。《太玄輯注》的文獻價值,通過與郝刻本、萬玉堂本相比較,便可見一斑。
需要說明的是,《太玄輯注》既然名為“輯注”,則至少應彙集兩家以上的《太玄》注,但《永樂大典》中所錄《輯注》僅有范望一家,這是何緣故呢?筆者推測,這應該是《大典》抄錄時故意刪減所致。《大典》“玄”字韻中同時抄錄了胡次和《太玄集注》,而胡氏《集注》不僅包括了司馬光《太玄集注》的全部內容,同時還增加了邵氏、鄭氏、章氏等多家注,可以說是集諸家注之大成。陳仁子所輯諸家注中,很可能與胡氏所輯相重合,所以《大典》抄錄時便將重合部分予以刪除。同樣的原因,《大典》在抄錄胡氏《集注》時,儘管胡氏《集注》中也包含范望注,但由於陳仁子《輯注》中已有,所以在“胡次和集注”之下便省略了范注。由此,在《大典》所錄《輯注》中僅保留了范望注,《集注》中則保留了除范望注之外的諸家注。儘管《大典》本《輯注》並非原本,其中錯訛頗多,但仍能夠利用它來校勘《太玄解贊》。
其一,從內容上來看,《輯注》中部分注文較萬玉堂本更符合《太玄》原文之意。較為明顯的是,有些注文,《輯注》本與萬玉堂本含義正好相反,但與《太玄》原文之意保持一致。比如《徯》首次四測辭“屈角直足,不伎剌也”下,萬玉堂本注:“角而屈屈,故刺害之也。”[15]《輯注》作:“角而反屈,故不刺害也。”[16]按,測辭云“不伎剌”,而萬玉堂本注謂“刺害之”,恰與原文之意相反,而陳本云“故不刺害也”,與原文之意相合。類似的,《樂》首上九贊辭:“極樂之幾,不移日而悲,則哭泣之資
。”萬玉堂本注:“九為極,家性為樂,樂極憂興,故哭泣。
資,憂哀之貌也。《易》曰‘齎資涕洟’,此之謂也。窮上反下,災在下旬,故移日而悲哀也。”(《太玄經》卷二,第2689頁)按,《輯注》“故移日而悲哀也”作“故不移日而悲哀也”(《大典》卷四九二七,第8071頁),多一“不”字,與贊辭之意合,而萬玉堂本無此“不”字,意正與贊辭相反。司馬光《太玄集注》引王涯注云:“居樂之極而又當夜,故不待移日而悲至矣,則哭泣嗟咨也。”[17]這也與陳本范注之意相合。再如《唐》首次五贊辭“奔鹿懷鼷,得不訾”,萬玉堂本注云:“鹿以諭賢,鼷以諭不肖。懷,來也。賢不肖不別,賢奔亡,不肖者來,故言‘不訾’,不得不訾,毀於賢者也。”(《太玄經》卷四,第2711-2712頁)《輯注》“不得不訾,毀於賢者也”作“不得訾毀於賢也”(《大典》卷四九二九,第8126頁)。按,《輯注》與贊辭“得不訾”之意合,而萬玉堂本注雙重否定表肯定,則其意為“得訾”,恰與贊辭本意相反,故不如《輯注》本之注。當然,也有些注文,萬玉堂本與《太玄》原文之意相合,而《輯注》本則相反。比如《積》首次八“積善辰禍,維先之罪”,萬玉堂本注云:“金到秋而治於木者,木乃為火高祖父,故致此禍,非己之罪也。”(《太玄經》卷六,第2720頁)《輯注》本最後一句則作“乃己之罪也”(《大典》四九三〇,第8148頁)。其實,贊辭已說“維先之罪”,測辭又說“積善辰禍,非己辜也”,所以萬玉堂本注合乎本意,《輯注》本注則恰好相反。類似的例子並不少,這也說明《輯注》本存在的問題也較多。因此,就注文與原文的貼合程度而言,萬玉堂本和《輯注》本互有得失,若能取長補短,則對解讀《太玄》必有裨益。
此外,有一些注文,《輯注》本文字與《太玄》原文同,而萬玉堂本則不同,故相比之下,《輯注》本亦更優。如《夷》首次五測辭“中夷之利,其道多也”下,萬玉堂本注:“化利天下,故言多也。”(《太玄經》卷二,第2688頁)《輯注》本“言”作“道”,與測辭合,似要優於萬玉堂本。又如《睟》首次八測辭:“睟惡無善,終不可佐也。”萬玉堂本注:“無善之人,何可佐也。”(《太玄經》卷三,第2700頁)《輯注》本“何”作“不”,恰與測辭合,顯然要優於萬玉堂本。亦有文字順序與《太玄》原文相同者,如《大》首次二測辭“大其慮,為思所傷也”,萬玉堂本注作“故為所思傷也”(《太玄經》卷四,第2707頁),《輯注》則作“故為思所傷也”(《大典》卷四九二八,第8114頁),文字順序與測辭同。還有一些注文,《輯注》本能在其他注文中找到呼應,而萬玉堂本注文則沒有,故遜色於《輯注》。如《親》首次六測辭“厚厚君子,得人無疆也”下,萬玉堂本注:“君子過厚,故得人也。”(《太玄經》卷三,第2698頁)《輯注》本“過”作“德”。按,次六贊辭云“厚厚君子,秉斗”,注云:“六亦為水,雖克其本,能以厚德處中居正,猶君子執中直之心,無欲於人也。”(《太玄經》卷三,第2698頁)故知作“德”者與贊辭注合,亦更合乎測辭之意。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異文,《輯注》本與萬玉堂本意義完全不同。比如《密》首次七:“密有口小鰓,大君在,無後。”《輯注》本引范注云“鰓,骨也”(《大典》卷四九二七,第8089頁),而萬玉堂本云“鰓,難也”(《太玄經》卷三,第2697頁)。按,《一切經音義》云:“鰓,魚頰中骨也。《桂苑珠叢》云‘魚頰內實也’,從魚悤聲。”[18]故知訓“鰓”為骨,乃是用其本義。但是,“鰓”字亦可與“葸”同,錢大昕云:“葸,《論語》‘慎而無禮則葸’,當作‘諰’。《荀子》‘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而軋己也’,《漢書》‘諰’作‘鰓’,蘇林:‘讀如慎而無禮則葸之葸。’‘諰’正字,‘鰓’、‘葸’皆別字。”[19]按,錢氏所引蘇林注見《漢書·刑法志》,蘇氏又云:“鰓,懼貌也。”[20]《玉篇》亦云:“葸,畏懼也。”由畏懼引申之,便有“難”意,故知萬玉堂本范注訓“鰓”為“難”,實際是將“鰓”視為“諰”之別字。從上下文來看,兩種訓釋都說得通。訓為“骨”,則是形象的描述爭訟之人的外貌,“鰓”與“口”並列;訓為“難”,則是以爭訟為難,訟由口出。但是,“鰓”釋為“難”需輾轉相訓,而訓為“骨”則比較直接。又司馬光《太玄集注》云:“鰓,蘇來切。”[21]讀“蘇來切”則是照本字讀,若以其通“葸”,則應注為“胥裏切”。因此,在“鰓”字的訓釋上,《輯注》本要優於萬玉堂本。
其二,《輯注》本部分注文較萬玉堂本更為通順,茲舉數例如下:
上表所列注文,萬玉堂本或在邏輯上,或在語法、語義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相比之下,《輯注》本則要通順得多。故就此角度而言,《輯注》本也有優於萬玉堂本得地方。
其三,利用《輯注》本亦可改正萬玉堂本不少訛脫。萬玉堂本中有許多形近而訛的字,如《從》首次四:“鳴從不臧,有女承其血,匡亡。”萬玉堂本注:“四,酉也,為雞,故稱鳴。臧,善也。其位陰廢,故鳴不善也。陰,故稱女,亦稱血。血,憂也。匡,所以盛也。女不親詳
,承憂自盛,故亡也。”(《太玄經》卷二,第2685頁)按,“女不親詳”之“詳”,《四庫》本《太玄解贊》作“祥”,《輯注》本則作“許”。據《公羊傳•僖公十四年》“季姬及鄫子遇於防,使鄫子來朝”下,何休注云:“禮,男不親求,女不親許。”[22]故知作“許”為是。類似的例子很多,再舉數例如下:
(一)《格》首次六:“息金消石,往小來奕。” 萬玉堂本注:“弈,大也。美稱金,惡稱石。金生水,善畏惡除,故小去大來也。”按,《輯注》“畏”作“長”,與郝刻本同。今據文意,當以作“長”者為是。
(二)《毅》首次四贊辭:“君子說器,其言柔且毅。”萬玉堂本注云:“金為口舌,故稱‘言’。金性剛疆,今在陽家,陽家之陰,故柔且毅也。剛柔相戴,故稱君子。君子之人,故能申說器用於人也。”按,《輯注》本“稱言”作“稱說”,則針對贊辭“君子說器”之“說”而發,與“故能申說器用於人也”相呼應。萬玉堂本作“言”者,蓋“說”字脫去右邊之“兌”而訛。
(三)《斂》首次二贊辭“墨斂韯韯,寖我匪貞”,萬玉堂本注:“貞,正也。二,火也。韯,少也。匪,不也。為陰中之火,故小斂也。斂積之家,取非其正,故不貞也。”按,“韯,少也”,郝本、《四庫》本同,《輯注》本“少”作“小”。據注文所云“故小斂也”,恰可證作“小”為是,作“少”者,形近而訛。
(四)《居》首次八贊辭“反其幾,雙其牝”,萬玉堂本注云:“牝,非也。”郝本同,《四庫》本“非”作“牲”,《輯注》本“非”作“雌”。《說文》云:“牝,畜母也。”可見當以《輯注》本為是。
萬玉堂本所存在的脫文情況也不少。如《裝》首上九測辭:“裝於昬,尚可避也。”萬玉堂本注:“昬忘之事也。”(《太玄經》卷三,第2695頁)《輯注》本注:“昬亡之事,尚可避也。”(《大典》卷四九二七,第8085頁)據此,則萬玉堂本脫“尚可避也”四字。再如《去》首上九贊辭注:“此木行也,而金克之。家性為去,故去之也。其求之也,不西則北,北則金子,子求母本,是其義也。”(《太玄經》卷五,第2726頁)萬玉堂本脫“北則金子”一句,恰可據《輯注》本補。又如《窮》首次七贊辭注:“七,火也,亦稱君子,君子之道,正直而已,而以盛火為水所克,世窮見克,若蹛獄也。”(《太玄經》卷六,第2729頁)萬玉堂本脫“君子之道”之“君子”二字,亦可據《輯注》本補。凡此之類,恰體現了《輯注》的文獻校勘價值。
總之,《永樂大典》中所保存的陳仁子《太玄輯注》雖然也存在不少訛誤,但通過將其與萬玉堂本《太玄解贊》進行對比,可知其所保存的范注異文仍舊具有較大的校勘價值,可為整理和研究《太玄解贊》提供幫助。
三、陳氏《玄》學的特色
《太玄輯注》雖然主要是輯他家之注,但陳仁子在各首或篇之前往往通過“愚曰”的方式表達自己的理解,此皆陳仁子論《玄》之語,從中可窺見陳氏《玄》學之一斑。
首先,由於《太玄》本是擬《易》之作,所以陳仁子特別注重《易》《玄》之比較,此一特點可稱為“以《易》論《玄》”。在《太玄輯注序》中,陳氏對《易》《玄》之高下有一個基本的論斷,其云:“雄之說,亦得《易》之一也。《易》不敢以一定詰,而雄欲一定求之,鄰於淺而近,宜也。雖然,《玄》亦一家之書也。”(《大典》卷四九二三,第7978-7979頁)可知陳仁子並不認為《太玄》可以和《周易》並駕齊驅,故而只將《太玄》視為一家之書,而《太玄》所明之道只不過是《易》道之一端。陳氏對《太玄》各首的理解,便是在此前提下進行。《玄》首准《易》卦,故而陳仁子“愚曰”中所經常討論的一個問題,便是《玄》首如何准《易》卦。《礥》首之下,陳氏云:“陽之初生至微而甚難,非若陰生之易也。君子崇陽而抑陰,於陽氣方復則惜其難長,《易》曰‘出入無疾’是也。於陰氣方壯則畏其易盛,《易》曰‘勿用取女’是也。故《易》於《復》之辭則致嚴於出入無疾,而《玄》於《周》首之後継以《礥》《閑》,其崇養微陽至矣。”(《大典》卷四九二四,第8022頁)此即指出《太玄》和《周易》都旨在崇陽而抑陰,《周易》於《復》卦曰“出入無疾”,《太玄》在《周》首之後設立《礥》《閑》二首,都是崇陽的體現。陳氏以《易》觀《玄》的論述頗多,再舉數例如下:
《少》首云:“《易》以九三一陽方居內卦之上,欲其下濟而光明,故受之以《謙》。《玄》以微陽方居天五之位,欲其溓然而保養,故受之以《少》。”(《大典》卷四九二五,第8026頁)
《戾》首云:“《易》因《離》《兌》之相會,寓戒乎《睽》;《玄》因陰陽之相交,致戒乎《戾》。”(《大典》卷四九二五,第8029頁)
《上》首云:“《易》因《坤》體《巽》下,陰既沉滯而陽騰則為《升》,《玄》因陰家地六陰離乖戾,而陽愈騰則為《上》。”(《大典》卷四九二五,第8031頁)
《
》首云:“《易》以陽進而淩逼於陰曰《臨》,《玄》以陽進而䟽大於陰曰《
》,同一大也。”(《大典》卷四九二五,第8036頁)
《童》首云:“《易》以陽阻於險而止,未有所適,則以《蒙》體之。《玄》以陽次於過,而來未有所立,則以《童》體之。”(《大典》卷四九二五,第8043頁)
以上諸例,都是通過對比《易》卦與《玄》首來揭示揚雄擬《易》作《玄》的方法,這一方面固然是以《易》明《玄》,但反過來恰也印證了後來吳汝綸所提出的《太玄》乃《周易》古義藪之說[23]。又以上諸條所論基本局限於單一的《易》卦和《玄》首,而實際上陳仁子也注意到不同《易》卦之間的聯繫,以及不同《玄》首之聯繫,並常將二者勾連起來,從發展變化的角度來探討《玄》首安排之深意。如《增》首下云:“天下事未有不自微而始,《易》之《益》,從《否》變者也,居五得位,損九四之陽而益陰。《玄》之《增》,從《童》來者也。童蒙無適,以地四之陰而交陽,故九贊之中,若二增方,七高仭,九岟崥,增而益增,蓋別三日刮目相待之謂也,豈真童哉!”(《大典》卷四九二六,第8045頁)《益》卦(
)《震》下《巽》上,《否》卦(
)《坤》下《乾》上,《否》變為《益》,可較為直觀的體現在卦爻的變化上,即《否》卦上九變為初九即成《益》。相比之下,《太玄》之由《童》(
)到《增》(
)的過程,從《玄》首符號上很難直觀體現。但是,由於陳仁子將《童》《增》之發展過程與《否》《益》之變化過程相提並論,無形之中就使得《玄》首之變化也變得形象起來而更便於理解。
不能忽視的是,《玄》首與《易》卦固然相似之處很多,但也存在差異。對此,陳仁子也常有較為細緻的分辨。比如《銳》首云:“《玄》之《銳》,象《易》之《漸》也。《漸》之二體,陽皆歸上而又得五位;《銳》之二陽,勢皆侵上而數得天五。初一之蟹不一,初二之‘一無不達’,三之‘不能處一’,皆一於陽而銳者也。特《漸》之義以序而進,《銳》之義以勇而進,其功力似不同。”(《大典》卷四九二六,第8047-8048頁)《銳》首雖擬《漸》卦,但一為“以序而進”,一為“以勇而進”,所進雖同,所以進則異。又如《進》首下云:“夫《易》以日出地上而曰《晉》,則陽光普照而天下明也。《玄》以陽遇二火而曰《進》,則陽氣騰振而天行健也,故《進》者不息之功,而《晉》兼無私之義,愈不息則愈無私矣。”(《大典》卷四九二六,第8061頁)《進》擬《晉》卦,《彖》曰“晉,進也”,但陳仁子認為《進》首側重於前進不息之貌,而《晉》卦之進還有無私之意。此一說法,恰與陳仁子《太玄輯注序》所秉持的《太玄》“得《易》之一”的基本觀點一致。
《太玄》八十一首,而《周易》僅六十四卦,這就勢必出現兩個《玄》首准一個《易》卦的情況。對此現象,范望沒有作特別的解釋,司馬光則認為:“以兩首准一卦者,猶閏月之正四時也。”[24]此說只是為兩首准一卦現象提供了意義,卻並未說明揚雄在准《易》時,是如何確定那些《易》卦用兩首來擬,哪些又用一首來擬。對此,陳仁子給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之所以有一首准一卦和兩首准一卦的情形,是由《易》卦的含義決定的。有些《易》卦只有一種基本含義或狀態,所以用一個《玄》首來模擬便可;而有些《易》卦本身含有兩重甚至更多層次的含義或階段,所以需要兩個《玄》首來分別模擬不同的卦義。如《傒》首下云:“夫《玄》象《易》之《需》有二首,而《易》之《需》亦有二義,有自須者,有人須者,故須五爻,若須沙、需郊、需酒食,皆自須也。獨上六敬客之辭,則人須也。故《䎡》者,陽交地八之陰,自反而須之,可進而不輕進也。《傒》者,陽交天九之陽,相求而須之,可進而必進者也。九贊之中,曰傒昌,曰傒貞,曰傒後時,其進者我也,而所以進者人也。”(《大典》卷四九二六,第8056頁)《易》之《需》卦有自須、人須二義,所以揚雄便以《䎡》《傒》二首分別擬之。又如《交》首下云:“《玄》象《泰》有二首,《達》者如木干霄,勢不可阻,《泰》之初也;《交》者如雲垂水立,勢不可間,《泰》之極也。故《泰》者,《達》之大者也。《達》不足以盡《泰》,而繼以《交》。”(《大典》卷四九二六,第8052頁)《泰》之初與《泰》之極狀態不同,所以揚雄設計了《達》與《交》二首來分別模擬兩種狀態。又《太玄》准《易》之《蠱》卦有二首,即《務》首、《事》首,陳仁子認為此二首分別從“我”與“物”的角度立意,其云:“《玄經》云‘《務》自憙’,傳者曰‘自勉強憙為也’,蓋自我而言也。《玄經》云‘《事》上作’,傳者曰‘萬物各致其力也’,蓋自物而言也。《務》則以我而勉飭其蠱,《事》則舉天下之物而各飭其蠱,此無不事之《事》,再繼於《務》也。”(《大典》卷四九二七,第8076頁)其他如《大》《廓》准《豐》,陳氏認為分別是從“體”與“用”的角度立意,故謂《大》首是“陰生之時見陽之體猶盛”,《廓》首則是“陰生之時見陽之用猶大”。《止》《堅》准《艮》,陳氏認為是分別就陰氣的“靜”與“凝”兩種不同狀態立意,故謂“《止》則陰氣之靜,《堅》則陰氣之凝”。凡此,皆言之在理,相比司馬光籠統之說顯然更進了一步,對於我們認識兩首准一卦現象頗有啟發意義。
其二,在判定《玄》首陰陽屬性時,陳仁子基本信從傳統的范望說,而與宋代學者的主流觀點不同。王涯《說玄》云:“首有陰陽,贊有奇耦。”《玄》首的陰陽屬性由位置決定,而判定《玄》首的位置則有兩種不同的方法。一是看某首在八十一首中的位置,即按八十一首順序來定序數,序數為奇則首性為陽,為偶則首性為陰。宋代學者中,如章詧《太玄經疏》、邵雍《太玄准易圖》、司馬光《太玄集注》、晁說之《易玄星紀譜》、張行成《八十一首准卦氣自五音而起圖》等,都是採用此種判定方法。二是以九首為一“天”,八十一首分為九天,故某首在“天”之中的位置則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中的一種。同樣的,序數為奇則首性為陽,為偶則首性為陰。在筆者所見注《玄》諸家之中,僅有范望採用第二種方法。由於標準不一樣,所以對某首陰陽屬性的判定也會有不同。比如《羨》首在八十一首中序數為十,則為陰家;而在九天之“羨天”中序數為一,則為陽家。從陳仁子的論述中,可以確定他判斷《玄》首家性時,採用的也是第二種方法。陳氏雖沒有明確說某首為陰家或陽家,但常用天數、地數來討論相關《玄》首。《易·系辭》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25]《太玄》八十一首分為“九天”,一“天”僅有九首,故舍地十而不用。按照陽奇陰偶的排列方法,“九天”中各首便依次可稱之為“天一之陽”、“地二之陰”、“天三之陽”、“地四之陰”等。陳仁子在討論各首時,便經常用到此類術語,如《毅》首下云:“《毅》本天三之陽,則本其自任斷者,遇物而裁者也。”(《大典》卷四九二七,第8082頁)此即謂《毅》首家性為陽,這與范望一致,而司馬光等皆以為陰。又如《眾》首下云:“《裝》為地四之陰也,《眾》為天五之陽也。”(《大典》卷四九二七,第8087頁)這也和范望觀點一致,即以《裝》首家性為陰,《眾》首為陽,而司馬光等恰好相反。范望判定《玄》首家性的方法,宋代學者基本皆棄而不用,陳仁子本是由宋入元之人,照理來說應該熟知宋人觀點,但卻依舊採用范說,這與當時的主流學術圈似乎有些不合拍。
其三,儘管在判定《玄》首家性的方法上,陳仁子似乎與時代脫節,但在論述《玄》首思想時,卻體現出明顯的宋明理學色彩。如《中》首之下解題云:“《大易》六十四卦,以《乾》《坤》為冠,兼氣言也。《大玄》八十一首,以《中》為冠,指理言也。氣包乎理,理禦乎氣,一而已矣。”(《大典》卷四九二四,第8015頁)《周》首解題下云:“周者,天道運周,至是又復而始之機也。天下之理,極者必復,而中者後能復。天之復也得其中,則周乎氣之正;人之復也得其中,則周乎理之善。”(《大典》卷四九二四,第8019頁)從天理的角度論《玄》,宋人多有之,如陳淳在《太玄辨》中就說:“《中》首曰‘陽氣潛萌於黃宮,信無不在其中’,而《養》首又曰‘藏心於淵,美厥靈根’,則天理始終迴圈無間之義,似亦察矣。”[26]本來,《太玄》中的“氣”主要指周流運行於天地間的陰陽二氣,揚雄以二氣隨著時間的消長來安排八十一首,與宋儒所講的“理氣”之“氣”側重點不同。而陳仁子、陳淳等在解釋《玄》首時,故意淡化了《太玄》自然哲學的傾向,而以理氣論《玄》,由此闡釋路徑一變而沾染了濃烈的理學色彩。宋儒又常以天理與人欲並論,故而論《玄》時也同樣有此習氣,比如林希逸《鬳齋集》云:“玄者,心也。神者,心之用也。擇乎理欲之間,而此心未定,互有消長,猶兩陣之交戰也。”(《大典》卷四九二四,第8017頁)陳仁子在《減》首下也以理欲對立來論述,其云:“減者,陰盛而日損乎陽也。天下事當損而損,與不當損而損,皆過也。故損人欲以益天理,損上而益下,皆當損也。反是,則非所當損而損矣。”(《大典》卷四九二九,第80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