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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这天,我可能转发了一部假的法律

浮士德  · 公众号  · 自媒体  · 2017-03-15 23:45

正文

3月15日上午9点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作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该法的通过无疑将对全社会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

 

让人惊叹的是,刚通过没几分钟,排版精良的《民法总则》电子版就出现在了众多法律类微信公号的推送当中。一部分公号还煞有介事地配上了习总签署的主席令,显得有模有样。


 

于是,这部“民法通则”转眼就席卷了朋友圈。如果你微信中有学法律的人的话,相信你在早上9点左右也经历了一轮刷屏。

 

然而,就在星星之火要成燎原之势的时候,终于有人站出来,以当头棒喝之势反转了剧情——所有人都在转发的这部“民法总则”,是假的。

 

不仅条文数量、具体内容与全国人大正式通过的文本不符,一个极为明显的错误是,这部假“民法总则”的最后一条为“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新法生效的时间一般只会晚于通过的时间,而不会早于,更不会一早就早三十年之久。


 

于是,刚才还在积极转发朋友圈的人们只能纷纷原地调头,尴尬地删除还在热乎着的上一条朋友圈。而因为好几个公号都进行了推送,部分点背的朋友们在删了一条假的之后,又很不幸地转发了另一条假的。

 

所以,在晚上迎来《民法总则》的第二波转发高峰的时候,大多数公号都在标题上加上了“这次是正版”、“正版来了”之类的表述,以表示要跟上午的假版本划清界限。“中国法学创新网”还特意把该条推送的名字改为“李逵版《民法通则》”,以声明绝非“李鬼版”。

 

在3·15这么一个打假日,法律圈闹出了这样一起集体转发假法律的乌龙事件,可以说是非常尴尬了。

 

事实上,总体来说,出于职业习惯的影响,法律人的朋友圈相对而言都比较严谨,比较少见情绪化的文章或谣言。这次中招的大部分同行,也都绝非不学无术之人,而大多属于积极关注立法进程的人。

 

很多人在看到文本的第一时间就点转发,无非是在表示自己对这一议题的关心。说个诛心之论,“转发得快表示我关注立法”,这一点点的虚荣心,或许才是造成乌龙的主要原因。

 

其实,稍微想一想,就算我国的大会在没开前就能预测到结果,就算全天下人都知道这部法律一定顺利通过,习总也不可能随时揣着笔,等着投票结果一公布立马就跑过去签字发布对不对?


真正的65号主席令,其实只是一个任免决定而已。


事情不大,但作为一个法律人或者准法律人,在对自己的手里的文书和对客户的利益负责之前,对自己转发的专业性内容还是应该更谨慎一点。总不能一边嘲笑别人在朋友圈“不转不是中国人”、“删前必看”,回手就来上一记假的“民法总则”,对吧?

 

最后,还在准备司法考试的师弟师妹们,加油喔(摊手)。


END